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你對酷刑了解多少?

6月26日「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是為了紀念1987年6月26日《禁止酷刑公約》在聯合國生效。1984年《禁止酷刑公約》,全名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由聯合國第39/46號決議通過,並在1987年正式生效; 《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在2002年由聯合國第57/199號決議通過,並於2006年6月生效。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同時也是對酷刑受害者及家庭和群體遭受的苦難表示關注,並以集體的名義重申對酷刑及種種殘酷、不人道和有辱人格處罰的譴責。

什麼是酷刑?

酷刑就是某位具有官方職位的人,為了特定目的而在他人身上施加劇烈生心理痛苦或折磨。有時當局施以酷刑的目的是取得犯罪自白或資訊,有時酷刑只是一個讓社會瀰漫恐懼氛圍的懲罰。

酷刑的手段?

提到酷刑及其他形式的虐待時,我們可能想到與身體相關的毆打、壓力姿勢、電擊和水刑;與性相關的性侵、性羞辱;但這些虐待也可能包括不人道的監獄條件、剝奪睡眠、拒絕醫療或長期單獨監禁。

哪些國際法明確禁止酷刑?

酷刑已經在國際上被禁止數十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公約》皆禁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不當對待。

為什麼應該廢除酷刑?

酷刑會毀掉一個人、侵蝕法治社會、破壞刑事司法系統並削弱公眾對公共機構及其所代表的國家的信任。酷刑為受害者帶來劇烈的痛苦,這種痛苦和折磨在酷刑行為停止後仍會持續很長的時間。

為什麼酷刑沒有用?

一個常見的迷思是,有時酷刑是獲取可以挽救生命資訊的唯一途徑;然而國家明明就有各式以人道方式收集犯罪相關資訊的手段。以酷刑逼供獲得的資訊並不可靠,因為人們會為了讓痛苦停止,說出他們認為施虐者想聽到的話。

對酷刑受害者的補償

酷刑受害者面臨毀滅性的長期後果。施加在他們身上的身心痛苦會導致慢性疼痛、障礙、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和憂鬱症——這就是為什麼讓酷刑受害者能夠獲得補償以及將施虐者繩之以法 是如此重要。補償可以包括醫療、諮詢、金錢賠償、復健和重新融入社會。

台灣還有酷刑受害者嗎?

被關押33年的死刑犯邱和順,就是酷刑逼供的受害者之一,關押期間曾面臨矇眼綑綁、強迫坐冰塊、施以電擊、口鼻灌辣椒水、輪番毆打等。早在2010年他就因遭受酷刑及不公審判而受到國際關注;負責承辦的10名警員和2名檢察官遭以「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為由提案糾正;後法院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4名員警有罪確定;甚至有警員本於良心,願意出面為被告作證遭受刑求的事實。然而邱和順依然於2011年死刑確定,如今仍被關在死牢中。

早在2013年兩公約初次審查會議時,國際專家就建議台灣政府將《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而內政部也終於在2018年4月提出施行法草案,但當時未能於立法院該屆會期內完成立法程序。雖然行政院在2020年重新函送「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暨「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但至今等待立法院的審議與通過。在2022年的兩公約第三次審查會議,審查委員同樣要求政府加速通過此項核心人權公約。(閱讀更多

國際特赦組織敦促台灣政府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相關草案,終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並對酷刑受害者提供完整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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