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唐英傑被判刑嚴重打擊言論自由

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國家罪」與「恐怖主義行為」,在香港國家安全法之下的第一場審判,被香港法院判處九年刑期,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秘書長Yamini Mishra對此回應:

「法院判處唐英傑九年刑期證實了人們的擔憂。這表示國家安全法並不僅是要讓批評香港政府的人恐懼,它也是用來監禁這些人的武器。」

「本判決讓民主派社會運動廣泛使用的熱門口號成為違法口號,未來也可能依此定罪大量其他使用該口號的示威者。光是這點,就是國家安全法未來會帶來哪些不詳後果的警訊。」

「唐英傑本來就不該被可能判處終身監禁的罪行起訴。此判決的是個令人擔憂的決定,唐英傑僅因揮舞一面寫著常見示威口號的旗子,便被以『國家安全』相關罪行起訴——這個舉動代表對言論自由的沉重打壓。」 

「人們應該要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因唐英傑展示寫有政治口號的旗子,就依『煽動分裂國家罪』與『恐怖主義行為』定罪並處罰他,違反國際人權法。」

「香港當局必須確保所有針對保護國家安全,或以反恐名義訂定的法律規定,定義皆明確且狹義,同時確保法律執行層面符合國際人權法與國際標準。」

「即使國家安全法包含尊重人權的一般保障,卻缺乏任何對合法言論或示威抗議的豁免機制。當法律重視的是國家安全,而不是個人權利與自由,在判決的過程中,就完全不可能考慮唐英傑的言論及示威自由。」

背景資訊 

2020年7月1日是《港區國安法》生效的第一天,唐英傑將重型機車騎向一小群員警,同時展示一面寫著常見示威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子。  

香港法庭7月30日依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與「恐怖主義行為」,判處他九年刑期。檢察官表示,該口號象徵推翻政府的渴望,認為它「代表脫離中國」。法官同意此看法,表示該口號「可能帶有[香港]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思,也可能煽動他人犯下分裂國家罪。」

唐英傑自2020年7月6日遭還押候審,是依《港區國安法》受審的第一人。

由於律政司司長認為陪審員安危有疑慮,唐英傑遭剝奪受陪審團審判之權,即便陪審制在香港普通法制度中已行使了176年。根據國際法,展示政治標語原則上屬合法表達行為。

香港當局對「國家安全」的定義逐漸無限上綱,步上中國大陸的後塵,蓄意藉此限制人民自由表達、和平集會、結社、受公正審判的權利,以及壓制反抗聲浪與政治反對勢力。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間,香港警方以《港區國安法》逮捕或下令逮捕了至少138人。截至2021年7月29日有68人被正式起訴,其中51人目前正遭受審前拘留。

國際特赦組織6月發表的研究簡報指出,《港區國安法》已將港人自由摧殘殆盡,香港逐步淪為人權了無保障的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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