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首案定罪 象徵表達自由「結束之始」

根據2020年頒布的港版《國家安全法》審理首案開庭,港人唐英傑於7月27日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定罪。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秘書長Yamini Mishra表示:「定罪唐英傑是香港人權史上重大且不祥的一刻。判決凸顯出重要的事實,那就是現今在香港表達特定政治主張已正式被視為犯罪,可能遭判無期徒刑。」

「以唐英傑持印有通用政治標語的旗幟示人為由,判其『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已經違反國際法。根據國際法,表達意見的行為若不造成實質威脅,則不可將其刑事化。而唐英傑一案似乎為香港表達自由的終結拉開序幕。」

「人民應享有在示威中使用政治標語的自由,而唐英傑不應因行使言論自由受罰。很顯然地,他一開始不該被依『國家安全』罪嫌控訴,並因此背負可能遭判無期徒刑的法律責任。」

「香港當局必須確保任何保護國家安全或反恐的法律條款都有明確和狹義的定義,且其實際執行的情況符合國際人權法及人權標準。」

背景資訊 

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首日,唐英傑騎著機車衝向一群警察,車上插著印有示威通用標語「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

2021年7月27日,香港初審法院依《港區國安法》判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檢察官認為旗幟上的標語表明其欲顛覆政府,「暗示其欲自中國分裂」。

唐英傑2020年7月6日遭還押候審至今,是依《港區國安法》受審的第一人,最高面臨無期徒刑。

由於律政司司長認為陪審員安危有疑慮,唐英傑遭剝奪受陪審團審判之權,即便陪審制在香港普通法制度中已行使了176年。根據國際法,展示政治標語原則上屬合法表達行為。

香港當局對「國家安全」的定義逐漸無限上綱,步上中國大陸的後塵,蓄意藉此限制人民自由表達、和平集會、結社、受公正審判的權利,以及壓制反抗聲浪與政治反對勢力。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間,香港警方以《港區國安法》逮捕或下令逮捕了至少13人。2021年7月26日有68人被正式起訴,其中51人目前正遭受審前拘留。

國際特赦組織上個月發表的研究簡報指出,《港區國安法》已將港人自由摧殘殆盡,香港逐步淪為人權了無保障的荒原。

因為你 我們有改變世界的力量

鼓舞人們 挺身關切不義 驅動人性 心存同情同理 攜手人群 讓世界更親近 致力人權 全球普世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