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研究:警察暴力和有害的化學刺激物常態性用於年輕示威者

國際特赦組織於7月2日發布新研究報告,揭露泰國當局再三使用魯莽且暴力的手段,包含毆打示威者、使用水砲發射化學物質,以及近距離射擊橡膠子彈,以鎮壓該國迅速發展的青年示威運動。

這份報告《我的臉像著火一樣燃燒》(My face burned as if on fire)為過去一年泰國的示威提供詳盡的文件證據和分析,鉅細靡遺地描述大多屬於和平示威者的人們,遭受過度且非法武力攻擊的情形。

國際特赦組織在地人權監測人員的報告,得到數十位受害者和目擊者訪談證實。國際特赦組織的危機證據研究組也已驗證87支紀錄了警察暴力的影片。

國際特赦組織區域研究副秘書長吉爾(Emerlynne Gil)表示:「大多數旁觀者和示威者都沒有參與任何非法或暴力行為,卻在警察手中受到創傷性暴力:人們被毆打、受橡膠子彈和催淚瓦斯攻擊,僅因他們敢於參加和平集會以表達自身訴求。」

「當示威規模在一年的時間內逐漸擴大,泰國當局讓情況降溫的方式徹底失敗,並讓非常多人處於險境,其中包含兒童。」

報告中數起證詞強調警方對民眾過度使用化學刺激物,包含使用催淚瓦斯和發射水砲。受害者表示受到嚴重燒傷和鼻腔出血等傷害。

目擊者和受害者也描述警方多種危險的做法,包含瞄準民眾頭部射擊高壓水砲,以及向人群任意射擊橡膠子彈。

「那不是逮捕。那是毆打。」——警察在鎮壓行動中毆打民眾

數以萬計的泰國人在2020一整年至2021年,在首都曼谷和泰國其他省份走上街頭,要求民主改革。當示威規模在2020年內不斷擴大,泰國警方也加強鎮壓行動的部署。

泰國警方使用四次水砲車(2020年10月16日、11月8日、11月17日及2021年2月28日),成功驅散大致和平的示威活動,這樣的手段已違反國際人權法和人權標準。

目擊者證詞以及國際特赦組織驗證的影片證據,顯示警方在10公尺的距離,朝示威者、維安人員、記者和觀察者噴射高壓水柱。水柱有時瞄準上半身和頭部。在其他示威活動中,警方無差別地朝擠在一起、無法移動或尋找遮蔽的人群噴射高壓水柱。

國際特赦組織更記錄到2021年2月28日的示威中,警方毆打民眾且違法使用橡膠子彈。

受害者和目擊者指出,警方以軍靴踢示威者,並以盾牌和警棍毆打他們。警方也毆打示威者的頭部、頸部、背部和腹部,即便他們已被逮捕和束縛。

一名16歲的示威者告訴國際特赦組織:「他們用束帶將我的雙手綁在背後。之後,他們一直踢我、用警棍打我的身體、頸部、四肢、頭部、背部,直到一個便衣警察走過來說:『命令是逮捕,而不是毆打(示威者)。』」

該示威者補充:「那不是逮捕。那是毆打。」

多名目擊者和一名受害者描述鎮暴警察如何發射橡膠子彈——即便在2月的示威中,示威者已經開始和平撤退。示威現場發現了橡膠子彈和彈殼。

「我不能呼吸。」——非法使用化學刺激物和催淚瓦斯。

2020年11月17日的示威中,民眾在吸入催淚彈釋出的化學物質、或被水砲射出的水柱擊中後,產生咳嗽、皮膚和眼睛刺痛紅腫、化學燒傷、呼吸困難、鼻腔、肺部和皮膚燒灼感、鼻腔出血等症狀。

「我感覺臉好像燒起來了,我也不能呼吸。」一名24歲的觀察者在催淚彈在她前方落地後如此表示:「防毒面具完全沒有幫助。我暈倒了。之後我才在醫院裡恢復意識。」

在曼谷議會附近兩處,鎮暴警察在大約十公尺外,朝和平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和含有刺激物質的水砲。警方在五個半小時內,持續朝示威者發射化學刺激物。

18名接受國際特赦組織訪問的人表示自己在示威中受傷,或目睹他人受傷。

一名自願負責管理群眾與確保示威者安全的示威維安人員,描述水砲車和催淚彈瞄準他攻擊長達數小時:「我感到疲倦。全身都濕透了。我非常憤怒、痛苦。我被打得很慘,已經痛到麻木。我們沒辦法持續下去。」



警察暴力是泰國鎮壓示威的手段之一

2014年5月軍事政變後,軍政府設立的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for Peace and Order, NCPO),強行施加一系列對政治活動的限制。此後六年,有多場小型和平集會抗議軍事政變帶來的後果;這些限制有部分在2019年大選後被取消,其中反對黨的參政權受到大幅度的限制,而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軍事官員則擔任民選公職。隨後,這場由青年主導的社會運動拉開序幕。

自2014年的軍事政變起,泰國當局不斷針對及迫害社運人士、人權捍衛者、記者、政治反對派及眾多其他批評政府的人。

即便示威行動因泰國新一波Covid-19疫情而減少,當局仍持續將和平示威者定罪與拘留——儘管當下處於疫情的非常時期,且該國監獄在近幾週增加數千例確診個案。

人權團體「泰國人權律師」(Thai Lawyers for Human Rights)表示,自2020年7月,至少有679人面臨刑事訴訟——包含煽動叛亂、誹謗皇室、電腦相關犯罪、違反公共集會規定——在344件與參加和平示威有關的訴訟中,43名被告是兒童。18人因藐視法庭被起訴。2021年3月底,一名社運人士被判四個月刑期。



採用新方法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警方,應保障所有和平示威者的權利,並促進他們和平示威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國際特赦組織也進一步呼籲,警方應優先使用非暴力的手段,例如協商、調解和對話,以緩解可能導致暴力的情勢。

國際特赦組織敦促泰國當局,立即撤回所有因行使示威權利而被針對的人權捍衛者及社運人士的指控。

當局應撤銷如《公共集會法》和緊急命令等有問題的法律,並改用現有已符合國際人權法和人權標準、限制較少的措施。每個人都有和平參與集會、發表意見且事後不必面臨起訴的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區域研究副秘書長吉爾表示:「泰國當局使用暴力和司法騷擾以鎮壓延燒全國的不滿。這些恐嚇手段僅會助長許多示威者不滿的情緒,進一步燃起示威行動。」

「現在是採用新方法的時候了。當局必須承認泰國的示威極為和平,且人們有權利行使集會自由和表達自由等人權。」

「這場青年運動的最終訴求是開啟對話。當局不應以警棍、水砲、化學物質和非法起訴作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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