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之下 人權岌岌可危

在北京強行落實《港區國安法》一年後的今日(6月30日),國際特赦組織發表新一份研究簡報,指該法已經摧毀了香港多方面的自由,更持續在製造一個削弱人權保障的環境。

研究簡報《以國家安全之名》(In the Name of National Security)詳盡列出在2020年6月30日頒布的《港區國安法》,如何放任當局自由的將異議不合理地「刑事化」,同時剝奪目標對象的權利。

「僅僅一年的時間,《港區國安法》令香港加速成為『警察城市』(police state),使當地居民陷入人權危機。」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秘書長Yamini Mishra表示。

「由政治到文化、教育到媒體,《港區國安法》已經滲透至香港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更營造一個充滿恐懼的環境,使當地居民在生活言行、網路發文時均須三思。」

「最終,這條無孔不入且極具壓迫性的法律,可能將使香港淪為如中國般的『人權荒地』,進一步與中國大陸看齊。」

透過分析法庭判決和聆訊紀錄,以及訪問在《港區國安法》下成為目標的社運人士後,國際特赦組織的研究簡報顯示,當局在過去12個月利用《港區國安法》進行廣泛的人權侵害行為。

在這段時間內,香港政府一再以「國家安全」作為合理化審查、騷擾、逮捕和起訴的藉口。有明顯證據顯示,《港區國安法》中列明之人權保障,可謂形同虛設,甚至架空香港現行法律所提供的人權保障措施。

褫奪保釋權有違公平審判原則

在《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2020年7月1日),警察逮捕了逾300名示威者,其中10人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此後,港府繼續透過《港區國安法》,逮捕和起訴僅行使其言論、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的不同人士。

更有甚者,被《港區國安法》起訴的人士都被「假定有罪」,表示這些人除非能夠證明其不會再「繼續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一律不得保釋。

因此,被告受審前均會長時間遭受拘留。多達七成遭《港區國安法》起訴的人士,均因保釋申請被拒而持續遭到拘留。「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公平審判原則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研究簡報同時指出當局怎樣透過《港區國安法》:

  • 打壓國際政治倡議工作:當局以「勾結」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為由,逮捕或通緝12名曾經接觸外國外交官員、促請外國實施制裁或為逃離迫害者提供庇護的12名人士;其他人則因在社群媒體發文或曾接受外國媒體訪問而成為目標。
  • 擴大執法部門調查權:賦予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入屋搜查、凍結或沒收資產、檢取新聞素材等權力。以警方今年兩度搜查親民主派媒體《蘋果日報》為例,如此不受約束的權力,將難以預防調查期間可能發生人權侵害情況的風險。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秘書長Yamini Mishra表示:「港府必須停止利用諸如『危害國家安全』等極度空泛定義,鋪天蓋地般限制市民各項自由。當局必須首先撤銷所有因行使自身權利而面臨起訴者的所有刑事指控。」

「聯合國亦有責任就中國人權倒退的情況,包括在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的情形,展開緊急辯論。」

背景資訊 

在事前未進行任何正式、有意義的公眾或其他本地諮詢之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致通過於2020年6月30日在港實施《港區國安法》,旨在應對涉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

此一籠統且遵照中央說法的「國家安全」定義,因缺乏明確性及法律上的可預測性,可用以恣意控制表達、集會及結社自由等應有人權,以及打壓異見聲音和政治反對人士。

《港區國安法》主觀、不精確的刑事定義,根本不能夠讓人知道何時、何物有可能被視為犯罪,在港實施的首日已立即引發寒蟬效應。

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3日之間,警方引用《港區國安法》逮捕或通緝了114人。截至2021年6月23日,共64人被正式檢控,當中45人仍在審前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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