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突擊蘋果日報是打壓新聞自由的無恥行為

6月17日清晨警方搜查《蘋果日報》總部大樓,帶走新聞素材並逮捕五名高層,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秘書長Yamini Mishra對此表示: 

「香港當局以『國家安全』之名,一再加劇打壓新聞自由,而最近再次攻擊其中一個抨擊聲浪最強烈的媒體,實為厚顏無恥。 」

「當局以《港區國安法》為依據,將《蘋果日報》的文章內容作為逮捕原因,其做法令人擔憂。這會對所有在港營運的新聞媒體產生深遠影響。 」

「國際人權標準清楚訂明,只能在受到特定、真實、可證明、即時和明顯的暴力或使用武力威脅,且這些暴力或武力危害國家存亡或領土完整的情況,才能以『國家安全』為由,對人民的自由權利加以限制。 」

「當局以國際法為藉口,指控該媒體刊登的抨擊文章已到達搜查、逮捕的合理門檻,實為荒謬。這再次顯示,當局視『國家安全』為打壓香港異議的萬能工具。 」

「保護新聞素材極為重要。這使媒體能夠揭露不法行為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然而當局做法實質上就是在消除這層保護,使保密的資料來源和資訊提供者遭受立即的威脅。這不僅是打壓新聞媒體的表達自由,更同時打壓讀者自由取得資訊的權利。 」

「當局必須立即釋放今天所有因從事正當新聞工作而被捕的人士。新聞工作不是罪。」

背景資訊 

香港的一家媒體表示,6月17日早上,香港當局逮捕了蘋果日報五名高層人員。

香港警方發言人稱,五人因發表超過30篇呼籲外國實施制裁的文章而被捕。

所有人都被指控犯下《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該媒體機構的辦公場所還遭到500名警察的突擊搜查,電腦和文件被帶走,其中包括一些新聞素材。當局以《國家安全法》第 43 條為根據,該法律條文賦予警察搜查場所、扣押物品和獲取資訊的廣泛權力。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引用對香港具有約束力的核心聯合國人權條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表示該公約允許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媒體自由及出版自由」。

被捕五人為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總編輯羅偉光、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

2020年8月,警方突襲進入《壹傳媒》大樓搜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當日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捕。

當局還凍結了與壹傳媒有關的公司所擁有的 1800 萬港元(232 萬美元)資產。

自2020年6月《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已有至少113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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