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王光祿並未解決制度性的問題

針對蔡英文總統5月20日特赦王光祿一事,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針對個案救援,首先肯定蔡英文總統,在大法官做出不利於當事人的803號解釋之後,對個案行使總統憲法上的權力,簽署特赦令。遺憾的是,總統的特赦並無法解決制度造成的問題,在台灣這片土地上過往到未來都將會持續有相似的個案,並且遭遇相似的狀況。

依照特赦法第3條前段規定,即便經總統特赦,僅為免除刑罰的執行,王光祿在中華民國法律上仍為罪犯;另外,也由於特赦僅有個案之效力,並無法適用在其他原住民身上(例如同時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潘志強、黃嘉華、周懷恩、陳紹毅)。因此,為捍衛台灣原住民族的權利,王光祿律師團在非常上訴程序,將持續為獵人王光祿爭取無罪判決,並期待最高法院做成有利於原住民族狩獵權利的統一法律見解。

總統特赦了一個王光祿,但別忘了在這制度下還有千千萬萬個王光祿。

原住民獵人在現行法令及大法官解釋之下,仍然被迫使用製程粗糙、安全堪憂的自製獵槍;甚至必須違反狩獵禁忌,事先向警察局提出申請,只要不符合規定,便會落入牢獄之災。因此,為了根本解決原住民族狩獵所面臨的困境,並且消除原住民獵人所背負的「原罪」,國際特赦組織、律師團與民間團體嚴正地呼籲行政、立法機關,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及第21條的意旨下,積極與原住民族合作進行修法,通盤解決原住民族狩獵所面臨的困境,還給原住民族狩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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