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人士因示威入獄:違反國際法

4月16日,10位香港民主社運人士因於2019年8月參與兩場「未經批准」的示威,遭判處監禁8至18個月,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秘書長Yamini Mishra對此表示:

「這10位社運人士受到不當起訴、定罪和判刑,反映出香港當局有意抹殺所有政治歧異。」

「如今當局藉專橫的國安法逮捕香港多數知名政治異議人士下,當局下一步將以2019年反修例示威相關之虛假指控為由,剷除餘下的和平批評聲浪。」

「這些判罪已違反國際法。根據國際法,人民毋須獲國家機關事先許可即有權組織、參與和平集會;組織者、參與者未向政府通報集會,也不代表集會非法。因此當局藉非法集會起訴社運人士根本站不住腳。」

「面對和平行使表達和集會自由之人,香港當局必須停止毫無根據的刑事指控行為。所有被判刑人士應立即獲釋並撒銷控訴。」

背景資訊 

4月16日,有10位香港民主派人士遭當局判處8至18個月有期徒刑,理由是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和31日兩場「未經批准」之示威活動。

這兩場示威是2019年「反修例」示威抗議的後續活動。隨著抗議草案的示威次數愈發頻繁、規模也愈來愈大,香港警方限制公眾集會的手段也更加強硬,包含以「公共安全」為由撤銷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禁止示威進行。

2019年8月18日的和平遊行,據估有170萬人參與,當時人們違抗警方命令,在靠近市中心的維多利亞廣場進行集會。

隨後在2019年8月31日,成千上萬人違抗警方禁令,在示威籌劃者取消示威後依然選擇走上街頭。雖然示威多為和平進行,但警民之間仍爆發數起衝突,當中也出現示威者扔擲磚頭和汽油彈的場景。

而本次遭判刑的其中三人,包含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梁國雄,也同樣面臨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控訴。該法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用以進行系統性的人權打壓。黎智英甚至在本次聽證會中被以國安法冠以額外的罪名。

其他受到判刑的還有前立法委員暨社運人士李柱銘、李卓人、梁耀忠、吳靄儀、何秀蘭、何俊仁及楊森等。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判處24個月監禁;梁耀忠緩刑12個月,楊森則緩刑8個月。

本案是以《公安條例》為起訴依據,其條例與應用都皆不符合國際人權法與國際標準中的和平集會規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不斷重申其疑慮,即以「非法集會」為由針對香港示威人士,會讓侵害他們的人權。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14-15條,示威籌劃者必須從警方取得「不反對通知書」才得以進行集會。警方若「合理地認為,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有需要」,則有權禁止公眾集會或向集會提出條件限制或相關要求。

國際人權法述明,希望舉行遊行示威者,無須向當局獲得准許或授權即得以進行。

國際特赦組織長期呼籲當局修正《公安條例》中的相關條款,以符合香港對國際人權法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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