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證據顯示軍警持衝鋒槍對付和平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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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片拍下警方朝民眾開槍,年僅19歲的女性頭部中彈
  • 照片顯示員警手持緬甸改製的仿烏茲衝鋒槍
 
國際特赦組織調查攻擊示威的影片,證實緬甸維安部隊朝群眾開槍,造成一名年輕女性頭部中彈。緬軍原先聲稱維安部隊沒有配備任何致命武器,但根據影片畫面,軍方所言明顯不符事實。
 
這支上傳社群媒體的影片拍下了2月9日當天,維安部隊於首都奈比多(Nay Pyi Taw)朝民眾開槍射擊,而國際特赦組織危機證據研究人員也已針對影片進行查驗。根據媒體報導,該名女性因頭部中彈,導致大腦嚴重損傷,生命垂危。
 
緬甸軍方底下的「真實新聞資訊組」(True News Information Unit)在聲明中表示,維安部隊的裝備皆是非致命武器,但是事實顯然相反,根據相片顯示,維安部隊一名員警手持緬甸製BA-94或BA-93的仿烏茲衝鋒槍,此款槍械為緬甸根據烏茲衝鋒槍原型改造的槍枝。
 
在查驗相片中地點的座標後,發現持槍員警的所在位置靠近該名女性中彈的地點,很可能就在正對面的街道。
 
這名年僅19歲的女性在社群媒體上名為兌凱(Mya Thwe Thwe Khaing),影片拍到她遭射擊的瞬間。當時,維安部隊在兌凱轉身時開槍,子彈擊中她的頭部側邊。兌凱原先與其他示威者為了躲避水砲車的攻擊,躲在公車站後方。
 
國際特赦組織危機證據研究組主任山姆.杜伯利(Sam Dubberley)表示:「緬甸警方直接朝和平示威者射擊實彈,造成這名年輕女性嚴重受傷。」
 
「根據團隊在社群媒體上查驗的素材顯示,警方魯莽地瞄準示威者,完全漠視群眾的生命安全,軍警朝示威者使用致命武力已然違法,這般令人髮指的行徑必須立即接受獨立與徹底的調查。」
 
「緬甸維安部隊必須立即停止使用過度且非必要的武力。此外,隨著示威持續,人民和平表達不滿的權利應受到尊重。」
 
 
部隊鎮壓示威,手段危及群眾性命
 
本週稍早,數以萬計的緬甸人民站上各城街頭,和平抗議國內軍事政變,示威地點包含奈比多和緬甸兩大城市仰光(Yangon)及曼德勒(Mandalay)。然而維安部隊為了驅散示威群眾,動用實彈、橡膠子彈、催淚彈、水砲車攻擊人民。
 
© Anadolu Agency via Getty Images
 
國際特赦組織危機證據研究組檢視了社群媒體上的相片和影片,這些素材捕捉到2月9日奈比多的示威情形。在影片中可以聽到,該名女性中槍後還有些許槍聲,影片也拍到警方開槍的火光。根據調查,槍擊地點在奈比多Thabyegone圓環東南方的Taungnyo路(座標為19.746822, 96.117287)。
 
隨後在社群媒體上也出現事件後續的貼文,顯示子彈擊中該女安全帽所造成的強烈衝擊,此外受害者的腦部掃描圖也被貼出,顯示當事人頭部嚴重受傷。
 
「維安部隊在管制示威的同時,必須隨時尊重、保護、及確保示威籌辦者與參與者的權利。」山姆.杜伯利
 
「維安部隊也必須確保記者、監看示威的其他人、旁觀示威的大眾、或周圍路人的人身安全。」
 
「在這次的情況中,緬甸維安部隊無法做到這項基本職責,令人深感憂慮。」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2月11日針對緬甸的情形召開特別會議。國際特赦組織區域研究副秘書長吉爾(Emerlynne Gil)在會議前表示:
 
「國際社會應藉由各種方法來處理緬甸軍方侵害人權的情況,這非常重要。緬軍領導人犯下違反國際法的罪行,國際社會不得縱容他們毫無拘束地恐嚇緬甸人民。」
 
「不應再浪費時間,自2021年2月1日迄今,至少有150人遭到拘留,而原先民主政府的成員仍遭到軟禁,許多人權捍衛者則藏匿起來。我們很擔心流離失所者、少數民族、以及受衝突影響地區的人們——我們知道軍方會做出什麼事情。」
 
「成千上萬的示威者冒著被逮捕和受傷的風險,站上街頭抗議軍方接管政府。國際社會必須為那些行使表達自由、集會與結社自由的人挺身而出,盡全力來保護他們不受傷害。」
 
「人權理事會必須做出具體行動,這很重要,唯有這樣才能停止和避免人權侵害再度發生。參與會議的國家務必達成有意義的成果,確保將加強監督和報告不斷更新的人權近況,並採取實際行動以阻止未來再出現人權侵害。」
 
「人權理事會的作為只是一部份,不能以之取代聯合國安理會該有的行動。安理會的行動很重要,也正是國際所需。」
 
2月5日,國際特赦組織連同其他12個人權組織發佈聯合聲明,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英國接著於2月8日宣佈,將與歐盟在2021年2月11日召開人權理事會特別會議,針對緬甸情形展開討論。
 
緬軍總司令敏昂來(Min Aung Hlaing)及其他軍方領導對國內少數民族犯下各樣殘暴罪行,包含針對羅興亞人,因此國際特赦組織也呼籲聯合國安理會對其實施經濟制裁。聯合國安理會必須禁止全球將武器販運至緬甸,並且應將緬甸的情形交由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審理。
 
根據《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火器的基本原則》(UN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維安人員必須盡可能採用一切非暴力的方法,只有在最後不得已的情況才能訴諸武力。這份基本原則也明訂,執法人員必須極力克制使用武力,只有在為了抵擋急迫的死亡威脅或嚴重傷害,以及在不會造成不相關人士傷亡的情況下,才得以動用槍械。執法人員若不顧後果就朝群眾開槍,無論情況為何皆已違法。
 
 
當局擴大封鎖網路,魯莽手段令人髮指
 
根據可信報告指出,緬甸欲大規模封鎖行動網路,國際特赦組織區域倡議副秘書長Ming Yu Hah於6日表示:
 
「軍方在混亂的政變、人道危機、和疫情肆虐之中選擇封鎖網路,此舉不僅令人髮指也極為魯莽。」
 
「自2月1日發生政變以來,緬甸人民被迫面臨悲慘的未知命運。擴大封鎖網路將會使人民處於更大的風險中,容易遭到軍方犯下嚴重人權侵害。」
 
「軍方必須立即重建電信通訊,不應再將人權置於危險之中。緬甸所有的行動網路業者和電信服務業者必須要求當局緊急澄清說明。」
 
據報,緬甸軍方於2月6日下令國內電信通訊公司全面封鎖網路和4G服務。國際特赦組織收到的消息指出,網路通訊中斷會持續至2月8日。
 
軍方先前於2月5日下令,要求電信通訊公司封鎖Twitter和Instagram網站。
 
而更早於2月4日,緬軍表示已命令電信業者封鎖Facebook至2月7日。
 
隨著2月1日發生軍事政變,據報國內多處傳出網路和手機服務遭中斷,地點包含首都奈比多(Nay Pyi Taw)、第一大城仰光(Yangon)、撣邦(Shan State)、克欽邦(Kachin State)、曼德勒(Mandalay)、實皆(Sagaing)等地區,然而不久後又恢復了網路通訊。
 
在緬甸若開邦(Rakhine State)和欽邦(Chin State)的衝突地帶,行動網路也受到限制超過一年,據說這些地方的4G網路服務在2021年2月2日晚間恢復。
 
限制網路對面臨風險、處於衝突地帶的人民來說更為危險,尤其在COVID-19疫情期間資訊的流通極為重要;緬甸面臨政變,情形雪上加霜。
 
根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企業有責任尊重人權,且不受國家行為或義務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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