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天過去了,中國當局須保障12港人的權利
12名港人被指觸犯「偷越邊境罪」或「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至今已被中國政府拘留100日,他們一直未能與家屬或家屬委託的律師見面,無人能知道他們的確實情況,他們亦有遭受到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立即風險。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回應如下:
2020年8月23日,中國海警局拘捕了12位香港市民,並於9月30日正式逮捕——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中國與香港邊境,其餘10人則涉嫌偷越邊境;其中2人在逮捕時未滿18歲。12人處境岌岌可危。
「12港人的處境非常令人憂慮,在過去100日,中國政府在處理他們的個案時也用了一些常見的手段,例如剝奪他們公平審訊、自由選擇代表律師等人權,他們亦有遭受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立即風險。」
「12港人的家屬曾多次要求與他們見會,但遭當局一律拒絕。至少6名律師在中國政府的威脅下,放棄跟進12港人的案件。」
「中國政府必須讓12港人能定期與家屬和他們委託的律師會面,尤其是12港人中有兩人被捕時仍是未成年兒童。當局亦須確保這些年輕人不會遭受酷刑及其他不人道待遇。」
背景資訊
2020年8月23日,鄭子豪、張俊富、廖子文、喬映瑜、鄧棨然、李子賢、李宇軒、黃偉然及其他四人在搭上快艇離開香港後,遭到中國海警隊攔截。
2020年9月30日,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宣布已經批准逮捕12位香港人民,這表示這12位港人由於案件仍在進行調查,可能會遭到拘留3個月或更久。其中,喬映瑜和鄧棨然是被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罪名逮捕,其餘10人則被冠以「偷越國(邊)境」的罪名。
根據香港保安局寫給局長李家超的一篇文章內容,以及當局對媒體的回應,港府表明無意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
國際特赦組織屢次記錄中國被拘留者(多數為人權捍衛者),都被剝奪與委任律師或家屬指定律師聯繫的權利。通常個體被剝奪委任律師的情況下,也都無法取得法律權的相關資訊,這使得他們在不公正的司法程序中更加弱勢。
某些案例中,當局未經當事人或家屬同意便逕自指派律師。其他案例也有發生當局威脅律師退出案件的情況,或在未提供證據的情況下宣稱被拘留者將家屬指定律師解聘,並阻止家屬聘僱其他律師,上述情況都形同剝奪被拘留者擁有律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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