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企業銷售監控工具給中國,助長人權侵害

國際特赦組織新的調查揭露,歐洲科技企業將數位監控科技販售給中國的公安機構,此舉可能助長大規模人權侵害。這項調查出爐之前,歐盟議會和歐盟成員國才於9月22日在布魯塞爾舉行重要會議,決議是否收緊原先寬鬆的監控出口政策。

國際特赦組織發現,分別位於法國、瑞典、荷蘭的三家公司,販售數位監控系統給中國大規模監控的主要參與者,產品包含臉部辨識科技和網路攝影鏡頭。部分案例中,這些產品被中國直接用於無差別的大規模監控計畫,極有可能被用在監控該國的維吾爾族和其他主要為穆斯林的族群。

tech and human rights

歐洲企業在生物識別監控科技佔領導地位,也因此多數歐盟政府,包含法國和瑞典,皆不願以加強保護人權為由收緊出口政策。自7月1日起擔任歐盟理事主席國的德國及荷蘭,在過去都曾表示需要加強人權保障,但皆未能在歐盟層面實現。

國際特赦組織科技與人權資深政策專員柯寧(Merel Koning)表示:「歐洲的生物辨識監控產業已失控,報告揭露這些公司和中國公安、研究機構之間的交易,只是歐洲數十億產業的冰山一角,這些企業販賣產品給人權侵害兇手帶領產業蓬勃發展,卻沒有防衛機制來阻止這樣的事情。」

在中國,當局已實施大規模監控計畫如天網(Skynet) 和雪亮工程(Sharp Eyes)來不斷監控該國人民。而中國的公安機構就是帶領監控的首要單位,有意將監控範圍發展至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中國西北邊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當地幾乎每個角落都有生物辨識監控,目前估計已有高達一百萬維吾爾族和其他民族被恣意監禁在該處的「再教育營」。

「歐盟政府曾譴責中國政府系統性地壓迫新疆維吾爾族,但他們若繼續容許企業販售監控科技、助長人權侵害,那麼這些指責都只是空泛說詞。現行的歐盟出口管制系統出現漏洞,需盡快改善。」柯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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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辨識監控工具,包含臉部辨識軟體,都是最具侵犯性的數位監控科技,這些科技使政府能在公眾場所辨識和追蹤個人,或是依據生理、行為特徵來辨別個人。這些科技工具已對隱私權、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免受歧視等自由構成明顯的威脅。

國際特赦組織的調查列出三種不同類型的數位監控科技被賣給中國公安機構,而這些機構皆支持侵害人權的立法,有的監控科技產品也被賣到新疆當地的機關。

現已是法國跨國企業Idemia旗下的Morpho在2015年取得合約,成為直接供應上海公安局臉部辨識設備的廠商。該企業的產品專攻安全和身分辨識系統,包含臉部辨識系統和其他生物辨識產品等。國際特赦組織呼籲,無論國家機構或私營企業,應禁止使用、開發、生產、銷售、出口用於辨識人民的臉部辨識科技。

 

國際特赦組織的研究發現,瑞典公司 Axis Communications 甚至在自家網站上誇耀參與擴張中國監控的範圍。Axis 開發及銷售網路攝影鏡頭,主打安全監控和遠端監控等服務。該公司不僅供應科技產品給中國公安機構,在中國2012年至2019年的監控科技招標文件裡,還持續被列為「推薦品牌」。

這家公司在網站上聲稱參與中國南方城市桂林的天網監控升級計畫,將原先的8,000個安全攝影鏡頭增加至30,000個;桂林當地有500萬人口。這個鏡頭可以360度攝影,範圍遠至300-400公尺,幾乎能從任何角度追蹤特定目標。

「中國公安機構正在使用歐洲企業產品來加強他們侵害人權、監控的能力,而這些企業銷售數位監控技術並從中獲利,牽涉駭然的人權侵害情形。這些企業應早就清楚知道,向中國政府出售產品的風險極大,卻沒有採取行動防止產品被人權侵害者利用、研究。這些公司販售產品給中國,完全沒有盡其捍衛人權之責。因此,歐盟立法機構需有所行動,阻止類似的侵害人權貿易行為。」

荷蘭諾達思資訊科技公司(Noldus Information Technology)出售情緒辨識系統給中國的公安和執法相關機構。該公司的辨識軟體「FaceReader」功能為自動分析臉部表情,包含像憤怒、快樂、悲傷、驚訝和厭惡等情緒。這項軟體被與公安、執法單位有關聯的大學使用。中國的法律系統在許多方面都沒有達到國際標準,且常被當局濫用來限制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也發現,諾達思公司在2012年至2018年間,將生產的數位監控科技產品賣給至少兩間位於新疆的大學。其中一間即是石河子大學,該公司在2012年供應給學校「The Observer XT」軟體。這所大學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XPCC)管理,而建設兵團的主要職責為「維護國家一體和新疆社會穩定,並打擊暴力恐怖罪行。」。

早在2012年,中國政府就持續將維吾爾族文化和宗教習俗,貼上恐怖主義的標籤。後續幾年,鎮壓新疆少數民族的科技升級越趨明顯,為滿足中國當局的特定利益,便出現情緒和行為分析的系統。

調查報告中,歐盟企業的產品出口對人權造成重大威脅。三家企業中,沒有一家清楚回應國際特赦組織,交易前是否有做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這也解釋了為何歐盟必須立刻行動。

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指出了歐盟現行的出口管制架構「兩用規則」(Dual Use Regulation)出現許多漏洞。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歐盟立法單位將所有數位監控科技列入出口管制架構,並在批准出口時加強人權保障,最後確保所有企業執行人權影響評估。

「瑞典公司 Axis Communications 回應國際特赦組織時提到,他們銷售鏡頭給中國用在大規模監控計畫並不需執照,這反映出歐盟現行出口管制架構的問題。歐盟各國政府需要負起應盡責任,管制失控的生物辨識監控產業。」

「在歐盟做到這點之前,這三家公司應嚴肅回應他們在中國政府侵害人權中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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