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呼籲禁止使用臉部辨識科技進行大規模監控

  • 在對黑人帶有種族歧視的警察執法和種族描述剖析(racial profiling)的背景下,使用臉部辨識科技(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 FRT)可能會加劇警察侵犯人權的行為,同時也侵害人民的隱私權與和平示威的權利。
  • 執法單位每天在街頭所做的事情是侵犯人權。我們需要警察履行其義務,確保人民擁有抗議警察殺人的權利,並保障新聞記者進行報導的權利。執法部門有責任促進和平示威,而不是妨礙該權利。
  • 我們很榮幸能與演算法正義聯盟(Algorithmic Justice League)、美國民權聯盟(ACLU)、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以及其他強調臉部辨識科技的危險性的夥伴站在同一陣線。國際特赦組織要求立法禁止警察和其他政府單位以大規模監控為目的來使用臉部辨識科技,包括禁止該技術的使用、開發、生產、銷售、出口。
  • 臉部辨識科技(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 FRT)是一個總稱,意指一套使用人臉來驗證或識別個人身分的應用程式。該技術可以透過觀察與推斷人類的身體特徵——包括受隱私權保護的個人資訊,例如種族、族裔、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狀況——來打造一種大規模識別和分類民眾的方法。

這項技術近年來被廣泛應用,尤其是在執法領域。例如,臉部辨識科技公司Clearview AI聲稱獨自與美國600多個執法機構合作。其他臉部辨識科技公司(例如Dataworks Plus)也將其系統賣給美國各地的警察部門

美國各地的警察部門最近每天都使用臉部辨識科技來鎖定示威者。

警察使用臉部辨識科技會以數種不同形式侵犯人權。首先,在對黑人帶有種族歧視的警察執法和種族描述剖析(racial profiling)背景下,警察若針對黑人使用臉部辨識科技,會加劇警察侵犯人權的行為。一直有研究指出,臉部辨識科技對於膚色、族裔、性別等關鍵特徵的反應比其他特徵來得更敏銳。例如,美國國家標準技術局(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衡量了種族、年齡、性別因素對美國先進臉部辨識系統的影響,根據國家標準技術局主任Charles H. Romine博士表示:「該研究顯示出對於婦女、非裔美國人、特別是非裔美國婦女的誤判率較高。」

此外,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的研究人員警告臉部辨識科技「將對非裔美國人產生不成比例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這是因為美國警察的監視名單上黑人面孔明顯比白人面孔來得多。「警察的臉部辨識系統對非裔美國人的辨識度較不準確,而且非裔美國人更有可能被登錄在這些系統且受到臉部辨識處理」(永無止盡的嫌犯指認:美國警察不受限制的臉部識別使用,Clare Garvie,Alvaro Bedoya,Jonathan Frankle,喬治城大學,喬治城法學院隱私與技術中心,華盛頓特區,2016)。

其次,在已將臉部辨識科技用於識別和大規模監控的情況下,「解決」準確率的問題及提高辨識那些已經被邊緣化的弱勢群體的準確率,無助於減少臉部辨識系統對和平示威權和隱私權的影響。例如,黑人本已在隱私權和其他權利上遭受不成比例的限縮,再去「提高」準確率可能反而增加對弱勢群體的監視和消權(disempowerment)。

臉部辨識科技需要廣泛大量的監測、蒐集、儲存、分析或使用其他素材,也需要蒐集敏感的個人資訊(生物辨識數據),卻沒有能力合理判斷個體的犯罪嫌疑,這構成了「無差別的大規模監控」。國際特赦組織認為,無差別的大規模監控會對隱私權、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和平集會權造成不成比例的限縮。

國家必須不帶歧視地尊重、保障、實現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和平集會權不僅是政治意見表達的基礎,也具有維護人民其他權利的作用。和平示威是社會蓬勃發展的核心層面,各國應認識到和平示威在強化人權上具有積極作用。

在群眾中可以保持匿名性常常是很多人出來參加和平集會的原因。聯合國促進和保護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大衛·凱伊(David Kaye)就曾說過:「在非法監視猖獗的環境下,被鎖定的社群知道自己被監視,或懷疑自己可能被監視,這會反過來形塑並限縮他們行使表達自由(和)結社自由的能力。」

因此,僅僅是被監視的威脅性,就會對人們在網路上的表達自由產生寒蟬效應。同樣地,使用臉部辨識科技也會使人們不敢在公共場合自由地參加和平集會。

2019年的本土立法浪潮已經限制了美國數個城市的執法單位對臉部辨識科技的使用,包括加州的舊金山(San Francisco)和奧克蘭(Oakland),以及麻薩諸塞州的薩莫維爾(Somerville)和布魯克林(Brookline)加州的聖地亞哥(San Diego)從2020年1月便已中止執法人員使用臉部辨識科技。奧勒岡州的波特蘭(Portland)目前正在考慮逐步禁止州政府與私部門使用臉部辨識科技。與此同時,麻州的州議員們正在辯論一項禁止該州所有政府部門使用臉部辨識科技的禁令。

國際特赦組織要求立法禁止警察和其他政府單位出於大規模監控目的使用臉部辨識科技。我們很榮幸能與演算法正義聯盟( Algorithmic Justice League)、美國民權聯盟(ACLU)、電子前哨基金會(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以及其他強調臉部辨識科技危險性的夥伴站在同一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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