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開始實施 人權是對抗壓迫的解藥

 
 
中國通過港版《國安法》之際,7月1日示威席捲香港,也出現數起逮捕案件。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秘書長林偉(Nicholas Bequelin)對此表示:
 
「面臨對香港自由的深遠威脅,人權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香港法例所載的保障措施,可抗衡這項國家安全法例所賦予的廣泛權力。」
 
「這項法律最終於6月30日向香港人公開,證實當局對『國家安全』的定義是如此含糊,以至於沒有人知道自己如何以及何時會違法。」
 
「這項法律不但含糊其詞,更含有秘密審判的規定、精心挑選的法官和允許中國安全機構在香港自由運作。因此,當局能夠出於政治動機、反覆且恣意的對法律進行解釋。」
 
「香港人正面臨北京當局和香港政府對其長期享有的自由的攻擊。鑑於這項法律的嚴厲性,保護人民不受壓迫的最有效方法是確保當局嚴格遵守人權。」
 
「北京應以國際法確立的人權保障為準則,重申香港人民的權利。聯合國標準要求人權必須為任何國家安全法的核心,中國和香港當局仍然有義務遵守此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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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家安全法的所有細節直到6月30日深夜才公佈,「分離主義」、「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罪行將處以最低三年徒刑和最高無期徒刑。
 
中國中央政府將在香港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辦公室,擁有自己的執法人員並具有對某些案件行使管轄權的能力。
 
這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可以被轉移到中國進行拘留和審判;而在中國,被指控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通常會被剝奪公平審判權。
 
儘管該法有一項規定肯認一般性的人權保障措施,但是其他部分允許維護國家安全辦公室可以繞過香港立法和司法系統的監督,行使廣泛的權力,同時包括不受制於在地的司法管轄權。
 
該法還允許地方執法機構具有更多的調查權,同時減少司法監督。
 
聯合國安理會、聯合國大會和許多專家機構一再強調:完全遵守國際法、尤其是國際人權法,是打擊國家安全威脅的必要基礎和最佳做法。
 
在7月1日的香港示威中,有數十人被拘留。警方表示,七人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 一名男子被搜查並在其手提袋內發現「香港獨立」旗幟後被捕。
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權標準規定,和平表達自己對獨立的看法並不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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