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當局濫用緝私法 幫助難民和移民者恐入獄

 
國際特赦組織於3月表示,歐洲各地有許多人伸手幫助難民、尋求庇護者、移民,提供他們保暖衣物與容身之處,甚至在海上拯救人命,但是這些人的團結義舉卻頻頻遭起訴和騷擾。
 
國際特赦組織在新報告《懲罰憐憫:團結之舉在歐洲要塞受到審判》(‘Punishing compassion: solidarity on trial in Fortress Europe’)中,紀錄了警方與檢察官不當採用早有缺失的緝私法條與反恐措施,刻意針對援助難民、尋求庇護者、移民的人權捍衛者。
 
國際特赦組織區域研究專員愛麗莎.皮耶利(Elisa De Pieri)表示:「政府對來到歐洲的難民或移民加強限制和進行威嚇,就表示政府將歡迎難民並提供援助和的人視為威脅,」
「歐洲各國未能實現難民和移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反而多是平民百姓伸出援手提供基本服務和支援。然而歐洲政府卻懲罰那些站出來幫忙的人,把人民推向更艱鉅的風險之中。」
這項報告審視各地人權捍衛者於2017-2019年間所面臨的不實控訴,其中包含克羅埃西亞、法國、希臘、義大利、馬爾他、西班牙、瑞士、英國。報告指出了警方、司法資源,以及原本用以起訴犯罪走私活動的法條,被不公地拿來針對幫助難民、移民、尋求庇護者的人。
 
 
提供保暖衣物和庇護卻被定罪
 
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中,有多起案件的當事人被控訴「協助非正規入境」,這項罪名很常拿來針對進行大範圍人道救援和團結行動的個人與非政府組織。
 
舉例而言,法國山域嚮導Pierre Mumber提供熱茶與保暖衣物給4名來自西非的尋求庇護者,就因此被冠上「協助非正規入境(法國)」的罪名而面臨審判。值得慶幸的是,他最終獲判無罪。
 
法國靠阿爾卑斯山一側實行嚴格的邊境管制制度,規定難民和移民若在鄰近義大利邊境20公里以內被抓到,就會被認定是「非正規入境法國」,而任何協助入境的人都可能面臨起訴和定罪。如果在這個範圍被逮到的話,尋求庇護會變得非常困難,下場常常是被趕回義大利。
 
部分瑞士人民,其中包含一名牧師,僅因為提供住處或幫助外國國民得到保護而被起訴和定罪。
 
接下來瑞士國會將針對協助非正規入境的修正案進行投票。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各國國會議員推行明確的人道主義豁免法律,確保這些善心人士的團結之舉不再被定罪。
 
 
非政府組織頻遭騷擾,海上救援成為犯罪
 
公民社會組織常常被不當的法律針對和騷擾。克羅埃西亞的非政府組織Are You Syrious和Centre for Peace Studies,記錄並報導警方在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與塞爾維亞邊境以過度武力驅趕人民的情形,因此遭到騷擾、恐嚇,甚至也被以「協助非正規入境」起訴。
 
有些逃往歐洲的人們因乘坐不適航海的船隻面臨生命危險,在義大利的救援者對其伸出援手卻因面臨抹黑和刑事偵查,而不得不走規定的處理流程,導致救援往往被拖延,獲救者被迫擱淺在海邊,沒有安全的港口可以停靠。
 
從2017年8月開始,義大利當局就扣押許多非政府組織停靠各處的船隻,造成救援行動的船越來越少。而2018和2019年間,海上的死亡率節節升高。
 
西班牙當局則不當使用行政法來限制非政府組織的船進行救援行動,並以高達901,000歐元的罰鍰威脅他們。
 
受過訓練的救援人員莎拉(Sarah Mardini)和尚恩(Seán Binder)因為協助難民抵達列斯伏斯島,遭到希臘政府逮捕,並在受審前被拘留數月。他們被以協助非正規入境和從事間諜行為等不實罪名起訴,目前仍在等候受審。
 
莎拉(Sarah Mardini)表示:「我們自願向需要幫助的人伸出援手。但我們卻因為救援而可能要被關25年。可是如果你問我,早知道人生會因此面臨重大轉變,當初會不會改變決定?我的答案是:我一樣會救那些人。」
 
遭到定罪的人權捍衛者與非政府組織,因為不實的控訴面臨罰款和訴訟費用,不得不把投入人道工作的時間跟資源,轉往捍衛自己的義行。不過在海上救援組織的案件上,部分組織有成功拿回船隻。
 
2019年3月,一群難民與移民儘管知道將面臨酷刑和其他人權侵害,仍選擇起身對抗油輪「El Hiblu」號船長,據稱當時該名船長在救援他們後,試圖將他們非法送回利比亞。油輪抵達馬爾他後,船上獲救的人之中,有三名青少年被馬爾他當局逮捕,他們被指控劫持該油輪。三名青少年面臨過重的控訴,將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他們甚至被依反恐的相關法條起訴。然而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們在船上使用暴力或對任何人造成威脅。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歐盟及其成員國修正國內和歐盟法律,針對協助非正規入境、過境、停留等情況修改法條,納入妨害物質利益的定義。如此能避免法律被不當使用來處罰團結與人道行為。
 
 
人權捍衛者應受到保護
 
依聯合國《人權捍衛者宣言》,人權捍衛者即是做出行動幫助和維護人權的人。基於這項宣言,國家必須保障人權捍衛者享有安全和有利的環境,能免於恐懼與報復進行人權捍衛工作。
 
歐洲各國領導者應採取具體措施,在歐盟境內實踐聯合國《人權捍衛者宣言》的精神,確保無人因為捍衛人權而被起訴。
 
愛麗莎.皮耶利認為:「當局必須停止定罪人權捍衛者。將拯救人命視為犯罪的政府在歷史上必會留下惡名。」
 
「歐洲各地許多人民比他們的政府還更具憐憫與人性。這些政府除了無情針對人權捍衛者,還決意無論如何都要封閉邊界,漠視人命,種種行為令人無法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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