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犯陳氏娥獲釋!

 

2020年1月9日,越南人權捍衛者陳氏娥(Tran Thi Nga)入獄三年後,終於獲得政府釋放,條件則是放逐陳氏娥與其家人。陳氏娥目前已安全抵達美國,她的父母與兩個兒子也與她同行。他們即將在那裡開始新生活。

陳氏娥在2017年1月被捕,並以「從事反政府宣傳」(conducting propaganda against the state)的罪名判刑九年,陳氏娥僅因為實行自己的表達自由權,就在獄中度過了三年的時光。知名人權捍衛者陳氏娥長年為移工、非法佔地的受害者的權利發聲,在被捕之前,也參與提倡環境權利的運動,卻因此多次遭到騷擾與肢體攻擊。

我想感謝國際特赦組織努力不懈地為我爭取自由,也很開心我終於能跟家人團聚、平安生活。然而在越南依舊有許多像我這樣的良心犯,我真誠地希望國際特赦組織能繼續為他們的自由奮鬥。

在獲得釋放後,陳氏娥想告訴大家。


背景資訊 

陳氏娥曾是人口販賣的受害者,因此開啟了她的人權行動之路,為抗議人口販賣發聲。她也致力於許多不同的議題。在她為人權行動的這些年來,面臨過不少威脅與攻擊,包括遭便衣警察暴力毆打——2014年5月,便衣警察攻擊她,她的手腳因此骨折。

2018年8月17日,她在與丈夫對話的五分鐘內,表示她遭到毆打,並面臨其他囚犯的死亡威脅。在7月,她告知家人,她和一位惡名昭彰的犯人關在一起,該犯人曾協助獄警恐嚇及毆打其他犯人。陳氏娥在獄中試圖回報她的狀況,但訊號多次被中斷,她的丈夫因此非常擔憂陳氏娥的人身安全。丈夫收到的最後一句話是「他們一直毆打我,最近還威脅要讓我死」。

2016年,越南發生一起環境災害,通稱福爾摩沙災難或台塑災難(Formosa Disaster)。工廠排放廢水至越南中部沿海,造成當地大規模抗議行動。隨後一家台灣工廠承認須為該起事件負責。

這起災害導致數十萬噸的魚死亡,百萬人因此失業,全國人民憤怒抗議。2017年,河內與胡志明市的居民上街示威,抗議越南政府沒有做出適當對應。但示威期間,許多人卻遭警方毆打和拘留。數月後,政府逮捕部分參與示威的運動者;近40人因與示威相關而被捕,至少有12名運動者逃往泰國尋求庇護。

越南身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締約國,有義務保護人民免於酷刑及不人道對待,並針對這些指控採取即時、徹底、獨立、公正的調查。越南監獄的惡劣處境眾所皆知,基於《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UN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亦稱《曼德拉規則》(the Nelson Mandela Rules),與其他國際規範等,越南監獄內部的食物、醫療等生活條件都遠低於這些規範設立的最低標準。越南的良心犯常被單獨監禁很長的時間,以此作為額外的懲罰手段,但這很明顯違反了上述規範。有曾被關進監獄的囚犯表示,單獨監禁就像「監獄中的監獄」。更多資訊請至《監獄中的監獄:越南良心犯所受之酷刑與不人道對待》(Prisons within Prisons: Torture and ill-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Viet Nam)。

國際特赦組織於2018年4月發布的名單顯示,越南目前已知的良心犯有94名,陳氏娥為其中之一。越南是東南亞地區最多和平運動者入獄的國家之一,其監獄的生活處境甚是惡劣,對因政治因素入獄的囚犯而言尤其艱辛。

酷刑及不人道對待,包含禁止通訊拘留、長期單獨監禁、毆打、刻意拒絕提供醫療照護等,這些都是國際人權法禁止的,但依舊被越南政府加諸在囚犯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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