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的力量與人權衝擊

許多國際人權機構都指出,網際網路在人權運動中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然而,網際網路與新興科技雖對人權工作發揮積極作用,但也引發無數隱憂。限制網路自由、干擾網路信號、智能監控設備、生物辨識技術都可能損害人權與人權工作。因此,以國際公約等手段來限制新興科技對人權的侵害變得越發迫切。例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便於2013年通過決議,強調「無論線上或實體,均有義務尊重、並全力維護全體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的權利。」

新興科技與人權運動的關係

網路能夠聯繫彼此並表達觀點,也能夠協助實體集會的籌劃。團體透過網路得以簡化後勤工作,除卻距離及國界造成的阻礙。如今網路成了集會結社最重要的據點之一,在網上發聲變得越發重要。政治性活
動及人權工作與網際網路密不可分。網路誕生之初,人們曾認為資訊傳播、人際交流與自由發聲將會更便捷、更平等。網路確實實現了部分願景,運動者使用虛擬帳號在網上示威的參與模式有可能消除正面對抗警方或軍隊的危險,降低人身受到傷害或被逮捕的風險,也免除了交通、食物及住宿帶來的開銷,使得結社集會、示威變得更加安全、方便和無所不在。

正因如此,保障線上的和平集會自由與保障實體的和平集會自由同樣重要。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表示,儘管一般認定的集會指的是一群人實際的聚集,但在這個時代,也必須考量維護網路上的和平集會自由。
然而,正因為網路便於宣傳倡議、表達觀點、組織集會,所以也引來官方對網路的限制。香港歌手黃耀明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在中國活動的藝人自我審查的現象非常普遍:「我們(的社交帳號)有很多人追蹤。在這種互動和網路討論裡,你能感覺到『紅線』的存在。在你用社群媒體的時候,你常常會想到這道『紅線』,你會思考什麼你該說、什麼你不該說。」這樣的案例在全世界屢見不鮮,限制網路自由的威權手段再加上人工智慧、生物辨識等新興科技,言論、表達自由等權利正被侵蝕。

政府立法限制自由與通訊科技

限制網際網路獲取權的影響甚鉅,其中年輕世代感受可能特別強烈,因為年輕世代非常仰賴網際網路交流或談論他們的共同興趣。一位參加香港612反修例遊行的大學生Oliver告訴國際特赦組織,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和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恐嚇線上參與者也有可能面對刑事責任,造成了寒蟬效應:「每個人都把社交媒體上po過的612遊行照片刪掉了,因為我們所有人都害怕因參加遊行而被起訴暴動罪。」

這樣的情況令人非常擔憂,而且在世界各地都能見到類似、甚至更加嚴厲的對網路自由的打壓。有些國家更透過立法,限制網路自由的權利。例如,越南在2019年正式上路的《新網路安全法》,強迫科技公司交出其龐大的資料庫,以審查用戶貼文;2014年,哈薩克的刑法第274條將「散播虛假消息」列入犯罪,範圍包括網路言論,違反者可面臨最高10年的徒刑;在波蘭,2016年1月引入的一份《警察法》修正案擴大了監控使用與數據收集的範圍,允許警方在出於犯罪調查以外的理由監控他人。

干擾、阻礙、關閉網路

除了威嚇在網上發言的使用者,或是立法限制網路自由,某些政府還直接干擾、阻礙與關閉網路,來大幅降低資訊交流。2018年,國際特赦組織光是在中非及西非地區就紀錄到20起網路關閉的案例,在2017年則有至少12起、2016年至少11起。例如,2018年查德政府在宣布修改憲法允許現任總統Idriss Déby執政至2033年之後,便關閉網路長達300多天,網路使用者在此期間無法使用WhatsApp、Skype、臉書、推特等社群媒體平台,創下了關閉網路時間最長的世界紀錄。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報告中,聯合國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以及聯合國法外處決、就地或恣意處決特別報告員( 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trary executions)均表示妨礙通訊將阻礙線上組織及宣傳,同時表示關閉網路是一種完全沒有必要的手段,也不符比例原則。對此,聯合國意見及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特別呼籲各國必須確保網路隨時保持暢通,即使政治動盪時期亦然。

濫用人工智慧監控與生物辨識科技

然而比起直接關閉網路這樣的粗糙手段,現今多國政府採用新興科技打壓人權工作者或異議人士的方法更加駭人。臉部辨識系統、閉路電視系統(CCTV)、國際移動用戶辨識碼系統(IMSI catchers)和穿戴式隨身攝影機(bodycams)等監控科技都對自由與人權造成極大威脅,許多政府運用多種科技,以審查資訊與侵犯個人隱私。

國際特數組織紀錄了數起政府運用多種科技,以審查資訊與侵犯個人隱私的案例。2017年1月,波蘭華沙警方推動一項議案,以2016年12月聚集在國會前示威的監視器影像辨識示威者身分。伴隨議案而來的是一份警方聲明,表示被記錄的示威者正被調查是否「擾亂公共秩序」。隨後,警方公佈了部分示威者的快照,以恫嚇其他及未來的示威者,引發了眾多公民團體的擔憂。

類似於波蘭這樣的案例變得越來越廣泛,政府試用或正式啟用臉部辨識科技,使警方和維安單位快速追蹤並打擊鎖定對象越發稀鬆平常。除此之外,臉部辨識科技還經常用於民族或種族歧視,這類鋪天蓋地的科技監控,搜集、儲存、分析得到的數據,嚴重侵犯與干預了隱私權,而一旦個人的通訊及其他資訊隱私被侵犯,則言論自由、和平集會等權利也會受損,因此,除非合乎國際法規範,否則各國政府不應隨意使用這類裝置。

防止新興科技對人權造成負面衝擊

正因網路及其他新興科技對人權有日益重大的影響,我們才必須要更加關心這項議題。現在,人們的關注與努力還遠遠不足。例如,我們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措施緩和科技對人權造成的衝擊。其中一項正在進行的立法是歐盟的《軍民兩用品出口準則》。2016年,歐洲議會提出議案,欲加強歐盟成員國控管監控科技設備的出口,因為這些設備可能危害人權。對此,歐洲議會已進行過討論,並附上修正案,目前更新的規範採用何種版本仍是未知數。國際特赦組織及反非法監控設備出口聯盟(Coalition against Unlawful Surveillance,-CAUSE),呼籲確保議案再無漏洞,務必使控管機制公開透明,有效防止不受規範的監控系統造成的傷害。同時,國際特赦組織也強調各國對於現存國際人權法的義務及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對公司的規範,希望國家及企業保障境內公民及相關利益方的人權,例
如企業應避免販售可能侵犯人權的技術。

除了這些針對人權侵犯威脅的限制性措施,開發更能保障安全與隱私的通訊平台、虛擬私人網路(VPN)、交流手段等,對於反制政府限制網路自由也十分重要。例如,白羅斯的社運人士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加密工具對於他們的日常工作非常重要,他們能以此規劃集會或執行其他工作,而不必受到監控而擔驚受怕。我們還需要更完善的國際公約、立法及其他方法,來降低新興科技對人權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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