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撤銷五人「違反自然定律」的惡劣鞭刑判決

雪蘭莪伊斯蘭高等法院(Selangor Syariah High Court)判處五名男子監禁及鞭刑,理由為意圖發生性行為乃「違反自然定律」。國際特赦組織11月8日表示,判決結果對馬來西亞的LGBTI族群造成傷害,令人擔憂,應即刻推翻此判決。
「這五位男子被控涉嫌尋求合意同性關係。判處這種狠毒的刑罰,對LGBTI族群是非常卑劣的攻擊行為。馬來西亞經常執行鞭刑,但這在國際法規範之下絕對禁止。如此暴戾,已經等同酷刑。執行鞭刑已經非常令人震懾,更何況遭指控之行為並非違法。」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研究員Rachel Chhoa-Howard表示。
「馬來西亞政府必須立即廢止這種駭人刑罰,同時,另有五起類似案件將在11月後期審理,應當撤銷案件告訴。政府必須立即停止迫害LGBTI族群,這不僅是嚴重的歧視,也公然侵犯隱私。」
 
11月7日,雪蘭莪伊斯蘭高等法院判處四人罰款馬來幣(令吉)4,800元、6個月有期徒刑及6下鞭刑;一人罰款馬來幣(令吉)4,900元、7個月有期徒刑及6下鞭刑。
 
法院以「意圖發生違反自然定律之性行為」為由將五人定罪,於此之前,五人在去年一場私人聚會中遭受突襲及恣意逮捕。另有五起辯稱無罪的類似案件仍在等候受審,案件於11月19日審理。馬來西亞宗教局(Malaysian religious department,或JAIS)某位主管表示,當局在通訊軟體微信(WeChat)上監控對話後,便對16人展開臥底行動,共超過50為執法人員參與其中。根據馬來西亞LGBTI倡議組織PELANGI Campaign的會長Numan Afifi表示,被捕人士被控有罪時,現場無律師代表,他們也未獲得任何法律協助,這已經侵犯公平審判權利。
 
馬來西亞的LGBTI族群在現存法律下受到歧視及入罪化。一般法及伊斯蘭法律體制都將同性伴侶關係入罪。在目前政府的統治之下,LGBTI族群受到的歧視和迫害與日俱增。2018年9月,登佳樓伊斯蘭法院(Terengganu Syariah High Court)將兩位女性以「女性與女性間的親密關係」為由定罪,處以6下鞭刑,引發國際強烈抗議。鞭刑是殘忍、非人道、有辱人格的懲罰,等同酷刑,在國際法規範下絕對禁止。
「LGBTI族群在馬來西亞愈來愈不安全。自從現任政府上任並答應進行人權改革以來,這已經是當局第二次執行如此惡劣的懲罰。」Rachel Chhoa-Howard提到。
「只要這種嚴酷的法規繼續存在,馬來西亞的LGBTI族群就會面臨巨大的風險。馬來西亞當局必須立即翻轉如此駭人的風氣,撤除所有壓迫且歧視LGBTI族群的法律和殘忍懲罰,同時批准聯合國酷刑公約(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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