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尚尼亞】LGBTI族群仍需躲藏度日

文/ Juniper Muitha,國際特赦組織東非和索馬利亞半島研究、倡議和聯絡助理 
 
「在坦尚尼亞,LGBTI運動者的生活非常可怕,完全是個災難。」
 
一名LGBTI運動者哈麗瑪 (Halima,非真名) 向我們表示,她已在國外躲藏將近6個月的時間。自從三蘭港 (Dar es Salaam) 首長馬孔達 (Paul Makonda) 宣布,計畫以特遣部隊搜索並逮捕LGBTI族群,哈麗瑪便於2018年10月逃離坦尚尼亞。馬孔達甚至提供熱線號碼,讓民眾可以向警方舉報任何疑似為LGBTI者。當哈麗瑪的照片被張貼至社群媒體時,她知道是時候必須離開家鄉。
 
「沒有人應該躲藏度日,遠離自己的親人。」哈麗瑪表示。
 
馬孔達發布這起駭人聲明後6個月,坦尚尼亞的LGBTI族群仍生活在夢魘之中。
 
卡米斯 (Khamisi,非真名) 居住於尚吉巴 (Zanzibar),並自2018年12月遭鄰居威脅舉報,自此之後卡米斯便沒回家過。現年28歲的卡米斯為LGBTI運動者,於愛滋病預防組織工作,該組織提供訓練以預防和控制愛滋病,卻被控「訓練民眾成為同性戀」,坦尚尼亞當局也定期逮捕其員工,並突襲辦公室沒收文件。
 
「我必須搬出家裡,因為我的鄰居向房東施壓,要把我趕走。他們告訴房東,如果我留下來,他的房子很可能遭殃。」
 
「我想要搬離市中心到比較偏遠的地方,家戶之間不會住得太近,如此一來我至少可以有平靜的生活,不會被鄰居品頭論足。」
 
卡米斯和哈麗瑪一樣,目前仍須躲藏度日。他正在坦尚尼亞尋找新的落腳處,一個沒有人認識他的地方,他也可能搬離坦尚尼亞。
 
坦尚尼亞政府試圖和馬孔達切割,外交部表示馬孔達的言論僅為「個人意見」。坦尚尼亞法律體制將LGBTI族群視為罪犯,施以嚴峻刑罰。《刑法典》(The Penal Code) 規定任何觸犯「違反自然秩序的性行為」(carnal knowledg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 者,得處以30年至無期徒刑。
 
在坦尚尼亞,恐同並不是最近才開始。2017年12月,坦尚尼亞總統約翰·馬古富利 (John Magufuli) 批評致力維護LGBTI權利的國外NGO為「宣傳同性戀」。總統的言論代表政府的其他官員也能夠使用煽動性言語攻擊LGBTI族群,使其人身安全置於高度危險之中,坦尚尼亞的LGBTI族群也因此面臨公然騷擾和歧視的情況。
 
2016年10月,衛生部發布命令暫停提供愛滋病相關服務,並下令關閉提供LGBTI族群服務的門診。
 
卡米斯隸屬的組織也遭遇同樣命運,其辦公室遭關閉,員工也遭逮捕。當警方缺乏組織從事LGBTI人權工作的證據時,組織內部的員工會被下令向警局定期每週通報,以利警官「從事進一步調查」。
 
哈麗瑪解釋:「只因為我們的身分,我們沒有權利取得健康照護也不能上學。」因為LGBTI族群遭汙名化,他們上學時經常遭到嚴重霸凌,使許多人被迫休學。
 
2016年12月,開放社會基金會 (Open Society) 東非地區三蘭港分會籌辦會議,召集提供弱勢族群健康服務的組織,受惠族群包括LGBTI和性工作者,然而該場會議卻突然被迫終止。8名與會者遭逮捕、羈押至警局長達8小時,警方其後將他們釋放,沒有向他們解釋羈押原因也沒有做出控告。
 
馬孔達於去年10月發布的聲明准許並鼓勵打壓LGBTI族群。不久之後,警方接獲民眾「密報」,導致10名疑似為同性戀男性於尚吉巴被捕。在國際強烈反彈聲浪之下,這些男性才得以獲釋。
 
在坦尚尼亞,LGBTI族群可能會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被逮捕、控告、判刑。有時他們甚至會遭受非人道醫療檢查,如強迫性肛門檢查,以利警方從中取得不利他們的「證據」。
 
這已嚴重違反LGBTI族群的人權,也使得他們活在巨大的恐懼之中。
 
對坦尚尼亞政府而言,國際不再恐同日是一個開始改變的好時機,政府應廢止所有定罪LGBTI的法條,讓LGBTI族群能夠以自己的樣貌活著而無須懼怕。沒有人應該活在躲藏的陰影和恐懼之中。若坦尚尼亞政府不保護LGBTI族群的權利,不作出聲明或行動,像哈麗瑪和卡米斯一樣的人們將繼續受苦。
 
我們應該慶祝我們之間的不同,而不是懲罰相異之處。
 
「坦尚尼亞政府必須知道,儘管我們屬於LGBTI族群,我們同樣生而為人。」

如同哈麗瑪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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