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LGBTI運動五十週年:存在與壓迫的故事

 

2003年,黎巴嫩首都貝魯特 (Beirut) 。示威群眾在太陽底下抗議美英聯軍對伊拉克的軍事行動。我們當時是大學生社運者,也是一群充滿熱切期望的青年;我們聚集在市中心的聯合國西亞經濟社會委員會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West Asia, ESCWA) 大樓前面,站在角落,試圖迴避高喊獨裁者海珊必勝的群眾,以及歡慶伊斯蘭於聖戰中打敗基督教的群眾。

 

 

作者:國際特赦組織黎巴嫩研究員 Sahar Mandour

 

突然間我們看到遠方有一群年輕人,不約而同、冷靜地朝我們走來。他們舉起一面彩虹旗。這很可能是第一次有人在貝魯特的公開場合這麼做。那是一面1970年代的美國同性戀運動的旗子,因此當時的群眾還不知道彩虹旗的含意,這確保了掌旗者的人身安全。這群年輕人到了廣場,站在我們身旁;我們一同高喊:「拒絕戰爭,拒絕獨裁。」

 

好幾年來,這個場景一直停留在我的腦海中。高舉彩虹旗的目的不只是要爭取個人自由,更是要對抗所有不公不義。黎巴嫩史上第一個LGBTI組織Helem成立於隔年,並於2004年9月正式於內政部登記。而自此之後,5月17日在黎巴嫩不再只是平常的一天。

 

5月17日為國際不再恐同日 (IDAHOTB)。這一天,LGBTI組織熱烈舉辦活動,讓LGBTI族群和其他支持者同聚、慶祝並認可自己的存在和權利。

 

然而,國安相關當局在過去兩年內於該日加強打壓,以各種推託之辭取消活動,主要藉口為「確保觀眾安全。激進宗教團體宣稱若活動繼續將展開攻擊。」LGBTI團體期望能和平紀念這個日子,但當局卻選擇打壓他們的表達自由,這無異是在支持脅迫暴力的反對團體。安全部隊不但沒有讓脅迫者負起責任,反而將威脅視為既定事實並據此實施禁令。

 

但政府打壓並不是近年才展開。隨著運動者工作的能見度提升,他們也就更加容易遭到打壓。從事LGBTI權利工作的運動者及組織宣稱,這15年來幾乎每天都有突擊,或基本權利遭侵害的情況,如逮捕、懲處、限制隱私、酷刑和有辱人格的對待。

 

在當地LGBTI運動開始發展之前,對同性戀的敵意已根深柢固—道德、社會文化及宗教理由更是主要助長歧視的因素。媒體談論LGBTI族群的「話題」,但卻從未與他們「對話」。在社群媒體興起前,若LGBTI族群應邀上電視發言,他們的聲音會以變聲處理,臉部也會被遮蓋,因為身分若是曝光,他們將面臨被攻擊的危險。

 

Helem 為當地建立的LGBTI團體,活動大多秘密舉行於隱密的聊天室和半私人空間,而新成員加入前須有兩名現有成員認可通過。人們得以聚集於這些聊天室和空間,聆聽彼此的故事、討論如何改變現況、並在充滿敵意的社會中尋求朋友支持。

 

當時主要的訴求為廢除黎巴嫩刑法第534號條文,該條法律懲處「任何違反自然法則的性關係」,違者可處一個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罰款20萬至100萬黎巴嫩鎊(相當於133至663美元)。伴隨著性工作、毒品使用及販賣的其他法條,刑法第534條使得LGBTI族群不只在家庭及社會更顯得脆弱,也容易遭受國家侵害。

 

LGBTI運動在黎巴嫩漸漸擴張,運動者也開始得到更多經驗、參與更有意義的討論,最後開始籌辦組織。儘管不同組織間彼此互有差異、矛盾,這對提倡LGBTI議題也不全然有益,但今年的國際不再恐同日,多個組織結盟組成了「LGBTIQ權利黎巴嫩聯盟」(Lebanese coalition‎ of LGBTIQ rights)。

 

媒體的風向也開始轉變:LGBTI族群逐漸在公共討論中佔有一席之地;儘管數十年來一直有同志議題討論,LGBTI族群之前卻無從參與。他們與記者結盟,記者幫助他們打破宗教、社會和政治阻礙,改變LGBTI族群被主流媒體描繪的形象。LGBTI族群也逐漸和更廣泛的公民社會融合,與其他議題的組織發展合作或結盟,如表達自由、女性權利、健康權利或其他人權相關議題。

 

隨著時間推移,社會大眾似乎更習於LGBTI族群的存在,但這並不代表大眾變得更為接納,甚或準備贊同、支持LGBTI族群爭取自身權利。

 

LGBTI運動者第一項訴求便是保護他們的安全。時至今日,這項訴求仍尚未達成,但不再是最主要、也不是唯一的訴求。LGBTI族群也在法律層面爭取權利;律師在必要時奔走警局和法院,提出原則性論證並取得判決,以此作為其他人可借鏡的先例。某些法官曾因此拒絕定罪隱私權,並勇敢做出確實判決。儘管上述正面案例為少數,也許不到10案,但這些判例相當重要,其依據為黎巴嫩的國際協約,約束黎巴嫩駁回同性戀犯罪、並捨棄現有刑罰。另一項依據為國際認可的醫學參考,研究指出同性性行為並無「違背自然」,刑法534條因此並不適切。

 

這些突破說明了過去15年來持續、勇敢的努力,已在寬廣的社運群體中為LGBTI運動創造一席之地。

 

現今LGBTI族群於黎巴嫩的情況仍處於中間地帶—他們的存在不再違法,但他們也無法自由行使權利。社會毫無疑問地仍持續敵視性別認同為LGBTI者、或旁人認知為LGBTI的族群。舉例來說,社群媒體上有數個專頁訴諸迫害跨性別女性,並呼籲國家逮捕他們、施以酷刑,甚至是禁止他們出現在公共場合;電視節目仍歧視LGBTI族群,當有節目點出這個歧視的問題,便會有無數民眾、組織聯絡電視台,要求製作單位確保站出來的LGBTI族群不會在拍攝過程中遭到傷害;國安相關當局持續逮捕運動者,並妨礙組織及個人工作。

 

Helem於2018年指出,依據刑法534條文逮捕的人數不降反升。光是該組織就密切關注35起逮捕和審判,其中有27名跨性別女性和8名同志男性(其中5人於軍中服役)。上述人士大多遭受侵犯,如侮辱、威脅,甚至是嚴重毆打和騷擾。肛門檢查於貝魯特各警局已禁止實施,醫生協會也公開反對這項措施,但貝魯特之外的民眾仍可能遭受如此對待,更何況檢查目的是為了取得「自白」。警方巡邏時若看到同性別的民眾於街上並肩行走,仍會基於懷疑同性戀行為而恣意逮捕民眾,而法院仍依據由脅迫或虛假承諾取得的「自白」進行審判。

 

除此之外,於過去兩年來各組織被下令取消國際不再恐同日的活動:2018年運動者甚至遭禁止入境黎巴嫩。電影或場景若宣傳同性戀或正面描繪同性戀者,將面臨審查也無法核准公開放映。

 

儘管未來的路還很漫長,但一路以來的歷程也很重要。心態若能改變,法律也得修正。LGBTI族群將持續提出訴求,因為他們是這個國家的居民和公民。他們於2003年為了伊拉克高舉旗幟;自此之後,他們不斷舉起彩虹旗,關注的議題包含維護表達自由、將針對女性的暴力入罪、尋求移工正義、以及抗議垃圾處理不當等危機。社會上將有愈來愈多人舉起彩虹旗來保護LGBTI權利,就如同LGBTI族群也支持社會不同族群所提出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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