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必須收斂行為,以避免暴力加劇

對於8月11日警方在香港多個地點發射多輪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秘書長譚萬基表示:
 
「港警又再度以違反國際標準的方式使用催淚瓦斯及橡膠子彈。於室內向正在撤離的示威者發射子彈、幾乎沒有給示威者時間離開現場,完全違背了以非致命性武器驅散的原意。」
 
根據媒體報導,尖沙咀一名示威者疑似因警方發射布袋彈而眼珠爆裂。警方至晚上又分別於葵芳及太古港鐵站內近距離向示威者發放催淚彈及胡椒彈,甚至妄顧公眾安全,於手扶梯向示威者及路人推進,釀成人踩人事件。
 
 
警方在使用催淚彈時,不能在密閉空間發射,更要確保逃生路徑沒有被阻擋。發射催淚彈、橡膠子彈、胡椒彈等「非致命性」武器可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這些武器絕不應該於室內或能見度差的地方使用,更不應向人體直接發射。我們重申,若執法部門決定使用武力,必須嚴格遵守合法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香港警方8月11日的手法令人無法接受。 
 
「香港警方從6月起,不停成為國際社會處理遊行集會的負面教材。警方強硬處理集會示威的手法往往令衝突升溫,並挑起敵對情緒。警方必須盡最大的責任保護市民安全,並且個別示威者的暴力行動並不能合理化警方不按國際標準處理遊行集會的情況。」譚萬基表示。 
 
國際特赦組織正向各地政府施壓,要求各國暫停向香港出售人群管制裝備,直至香港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同時確保相關裝備不會用於侵犯人權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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