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釋放被判入獄的雨傘運動領導人

 

香港民主雨傘運動的4名領導者因為在2014年和平示威中的參與,今日被判入獄。國際特赦組織表示,他們必須立刻被無條件釋放,並得到推翻定罪的判決。

 

這些民主派人士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至16個月。

 

被判刑的8名示威者包括:「佔領中環」行動的發起人法律學者戴耀廷教授,以及社會學教授陳健民以,兩人皆被判入獄16個月。另外兩名入獄的社運人士為政黨領袖黃浩銘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兩人皆被判入獄8個月。

 

另一名「佔領中環」行動的發起人退休牧師朱耀明被判入獄16個月,緩刑兩年;學生領袖鍾耀華及政黨領袖李永達各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學生領袖張秀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為健康狀況延後至6月10日判刑。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秘書長譚萬基表示:「4名民主派人士今日被判監禁重刑,是對正義、和平示威與言論自由的人權踐踏,令人震驚。全部4人都是良心犯,只因和平推動香港民主而被判入獄,他們必須立刻被無條件釋放,並得到推翻定罪的判決。」

 

「根據國際法,香港政府無權拘留這些人。他們是因其信念被判入獄,並未犯下任何罪行。」

 

「香港政府以措辭含糊的罪名當作清算手法,這開了危險先例,未來可能造成和平示威者遭全面起訴及監禁的局面。政府必須停止濫用法律與司法制度,壓制對香港民主的討論。」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秘書長譚萬基

 

4月9日,佔中9子被裁定示威期間堵塞公眾地方與馬路,「公眾妨擾」相關的罪名成立。這些措辭含糊的罪名包括「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是香港政府首次引用這些罪名針對和平示威者。

 

在此案中,檢察官決定以普通法的「公眾妨擾」罪名控告9人,刑罰比成文法中類似的指控更重。

 

以「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的罪名將人們定罪及判刑,對香港的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造成長遠的負面影響。報刊文章、示威活動幾個月前的記者會聲明、媒體訪問,以及警方拍攝示威領導者透過喇叭督促參加者邀請其他人加入示威活動的片段,在案中都屬「煽惑」的證據。

 

全部9名示威者表明會對定罪判決提出上訴。

 

 事件背景 

 

2014年9至12月期間,超過100萬人佔據香港各區主要道路,要求香港落實民主,行動歷時79日。

2017年3名學生領袖被定罪,香港政府隨之起訴9名雨傘運動示威領袖(佔中9子)。雨傘運動至今已超過4年,數以百計的示威者仍在法律夾縫中,不知道警方會不會起訴他們。


在佔中9子於2018年出庭受審前,國際特赦組織發表了一份報告,概述起訴行動為何構成對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等人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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