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場對台灣NGO工作者的可恥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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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以涉嫌試圖透過社群媒體顛覆國家政權,起訴一名台灣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此舉為中國政府鍥而不捨地打壓公民社會和表達意見的自由開闢了新的戰場。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方勇升(James Fang)表示

「中國政府以煽動罪起訴李明哲,就是在警告提倡人權和民主的NGO工作者,他們的工作可能換來牢獄之災。」

 

李明哲於9月11日星期一在岳陽市人民中級法院受審,罪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鼓吹多黨制。李明哲於3月底遭到拘留,此後無法與外界聯繫將近6個月,接著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才公佈他的開庭日期。

 

李明哲與共同被告彭宇華共同受審,彭宇華也遭相同罪名起訴。李明哲遭控加入社群媒體群組,該群組發表毀謗和攻擊政府的文章被廣傳。這種行為通常會以稍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但中國政府選擇以更加嚴重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李明哲。

 

李明哲出庭時表示,彭宇華散播的一些文章涉及天安門鎮壓、西方「顏色革命」以及蘇聯解體的相關資訊。
 

方勇升表示:

「李明哲遭拘留一事與其他遭拘留的中國行動者情況類似,充斥著各種瑕疵,包括數個月無法與自行選任的律師聯繫、無法與家人聯繫,以及(當局)基本上並未遵從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

 

目前李明哲究竟是否得以自行選任律師仍然不得而知,他的妻子李凈瑜先前發表聲明,表示在她得以見到丈夫之前,不會承認該律師的代表性。
 

雖然李瑜參與了審判,仍不確定她當時是否能夠與丈夫或其律師談話。審判結束後,李瑜在她下榻的旅館召開臨時記者會,帶有些許反擊意味地展示她手臂上「李明哲,我以你為榮」的刺青。稍晚她也發表聲明,譴責這場審判是一場「政治迫害的大戲」,並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李明哲。
 

李明哲是台北的一個非政府組織─文山社區大學的學程經理,多年來支持中國的公民社團以及行動者。2017年3月19日,李明哲在澳門邊境遭到國安官員拘留,當時他是因為個人原因前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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