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持民主運動領袖遭「復仇」 判有期徒刑

 
香港政府持續大力意圖使三名支持民主運動領袖入獄,這是針對表達意見的自由以及和平集會的自由的復仇之舉。
 
本周四,香港上訴法庭宣判黃之鋒(Joshua Wong)、周永康(Alex Chow)和羅冠聰(Nathan Law)6個月至8個月不等的刑期,理由為上述三人在一場示威中的角色,這場示威後來引發了香港2014年支持民主的雨傘運動。一年前的第一審,三人獲判非監禁懲罰後,檢方對三人提起更加重的懲罰,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秘書長區美寶(Mabel Au)表示:「政府利用模糊罪名窮追不捨地以追訴向這些學生領袖復仇,這是一項政治回擊。」
 
「香港的表達意見的自由以及和平集會的自由面臨最大的危機就是香港政府不斷迫害著名的民主行動者。這些起訴旨在嚇阻人們參與和平集會,政府必須撤銷此類起訴。」
 
今天的有罪判決起於2014年9月26日一起事件,在香港政府總部外面,展開一場由學生領導的支持民主抗議,當天幾名學生推擠前進並攀上立法大樓前院圍牆,這塊區域被稱為公民廣場。在政府於2014年夏天限制出入之前,公民廣場向來是和平集會的熱門場所。
 
在第一審時,黃之鋒與周永康獲判有罪,因為「參與非法集會」。羅冠聰則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遭判有罪。
 
先前黃之鋒與羅冠聰被判進行社會服務,但今天的判決結果將處罰改兩人分別為6個月和8個月監禁。周永康原判三週暫緩監禁則延長成7個月監禁。
 
這次起訴的法律基礎為香港公共法的幾條模糊條文,這些規定已經遭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不斷地批評,認為無法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法和標準在和平集會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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