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人權侵犯 使公投染上汙點

 

國際特赦組織今日表示,泰國將於8月7日舉行憲法草案公投,然而在人權普遍受到侵犯的背景下,全國早已人心惶惶。

 

由於即將舉行的公投,最近幾週來當局已恣意逮捕數十人、取消或中斷和平集會,甚至下令一家電視台停播,顯示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結社自由近來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國際特赦組織東南亞與太平洋地區副主任Josef Benedict表示:「如果人民不能暢所欲言,或安心參加政治活動,他們如何能真正參與這次的公投?」

 

「當局主張這是締造和平與秩序的暫時性措施,但我們看到的並非如此,而是當局持續使和平異議份子入罪,藉此使那些他們不喜歡的言論消音。應立即採取那些早已延宕許久的行動,解除限制並保障人民的權利。」

 

最近有個案例可資以說明泰國當下的情況。上週有11人遭指控散佈批評憲法草案的信函,因而被帶走並受軍方拘留。之後他們被轉交給警方,並被告知他們即將在軍事法庭受審,原因是散佈煽動性言論、違法結社以及違反泰國公投法。

 

Josef Benedict表示:「所有僅因和平表達自己對於憲法草案的觀點,卻遭到拘留或判刑的人,政府都應立即無條件釋放並撤銷所有對他們的刑事控告。」

 

過度、不必要不合理的限制

 

自從2014年5月的政變後,泰國當局宣布三段式「路線圖」,提出了一連串過度限制,並牴觸在國際人權法規範下他們應盡的義務。

 

最初這些僅被視為暫時性手段,如今卻變成過度、不必要又不合理的長期措施。

 

Josef Benedict表示:「在泰國當局理應幫助人民擁有一個自由且資訊流通的辯論空間時,和平行使言論自由權以及集會結社權反而遭到他們徹底打壓。」

 

在一封7月25日寄給總理帕拉育(Prayut Chan-O-Cha)的公開信中,國際特赦組織要求停止控告所有僅因行使言論自由權與集會結社自由權而面臨起訴的人。

 

國際特赦組織強調,泰國當局必須立刻重審4條法律及命令,以確保符合國際人權法與國際人權標準:

 

-國家和平與秩序會議(National Council for Peace and Order,簡稱NCPO)第3/2558號會長命令(2015) :禁止「5人或5人以上之政治集會」,違反者最多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此命令也允許受委派的軍方官員有權在沒有起訴或審判的情況下,將人拘留於非正式的拘留處,最久可達一週且不受司法監督。

 

-憲法公投法(2016):主導8月7日的公投執行。根據此法,「任何人散佈不符合事實或暴力、挑釁、粗魯、煽動或威脅性文字、圖片或聲音,以阻止或影響他人投票」,最高將面臨10年有期徒刑。這項規定被政府廣泛且恣意運用,以針對那些反對憲法草案的人。

 

-國家和平與秩序會議第39/2557號公告(2014):廣泛限制個人參與政治活動,包括遭拘留後獲釋的政治人物與公民社會代表。

 

-國家和平與秩序會議第41/2559號公告(2016):授權獨立的國家廣播與通訊委員會(National Broadcast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NBTC)關閉違反國家和平與秩序會議命令的電視台或廣播電台。當局最近便藉此勒令關閉和平電視台(Peace TV),因為其與一個反對憲法草案的政黨關係密切。

 

社會人心惶惶

 

過去一週來,至少3場討論公投議題的大學活動明顯因受當局施壓而取消。一名大學教授甚至被選舉委員會(Election Commission)告知停止表達他對憲法草案的觀點。

 

這些活動的取消,可以看出政府是如何阻礙被認為反對憲法草案及公投程序的公共活動。

 

雖然總理宣稱當局並未「意圖侵犯任何人的權利」,但他與其他人的所作所為卻與這令人欣慰的發言相矛盾。

 

4月19日總理帕拉育談到那些批評憲法草案的人:

 

「他們沒有權利說他們反對……我不允許任何人為憲法公投舉行辯論或記者會。然而他們仍然違抗我的命令。這些人將會被逮捕並坐牢10年。」

 

前一天稍早,副總理Prawit Wongsuwan在報導中表示:「你可以不喜歡(憲法草案),但不要(公開)表現出來,把想法留在腦袋裡就好。那些穿著「投反對」或「投贊成」T-shirt的人必須把那些T-shirt脫掉。」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泰國皇家政府尊重並保護人權,打造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個體與團體皆能自由且自信地分享意見,對於即將到來的公投以及之後政治過渡時期任一階段表達自己的看法。

 

Josef Benedict表示:「帕拉育將軍的行為勝於雄辯。他並沒有實現尊重人民權利與允許自由言論的承諾,如今當局反而導致社會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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