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因和平集會獲判有罪 衝擊表達言論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香港當局起訴三名支持民主派學生領袖,是對香港的表達意見的自由與和平集會的嚴厲警告。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因他們在2014年引發雨傘運動的活動中扮演的角色被判有罪。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判處黃之鋒與羅冠聰因「參與非法集會」判處有罪,但黃之鋒遭控的第二項罪名「煽惑他參與非法集會」罪不成立,但羅冠聰此項罪名成立並獲判有罪,量刑將延至8月15日。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認為:「當局以這些模稜兩可的罪名(「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起訴學生領袖,可能是當局涉及政治目的的『秋後算帳』。」

「政府接連對參與雨傘運動的知名人士提出起訴,對香港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方面造成衝擊。」—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

三人遭判有罪,是由於參與2014年9月26日於香港政府總部外一起學生領導支持民主的抗議事件。當天幾名學生翻過總部有著「公民廣場」之稱的前院圍牆。該廣場是2014年夏天,政府限制出入之前和平集會的熱門場所。

 

警方處理這一起作為導火線的抗議事件,加上逮捕學生領袖,成為之後成千上萬民主支持者立刻走上街頭的關鍵原因。

 

此次起訴依據香港公安條例,然而其模糊的條款已經不斷遭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批評,未能完全達到國際人權法和標準對於和平集會權利保障的規範。

 

區美寶表示:「政府必須停止利用模糊法律試圖恫嚇人們行使他們的和平集會權利。」

 

「旨在噤聲和平抗議參與者的起訴應該立即撤銷。」

 

根據警方表示,955人因參與2014年9月至12月的雨傘運動抗議,遭以不同罪名逮捕。另外48人在抗議後遭到逮捕,逮捕理由包括「非法集會」。根據香港政府2016年1月31日的數據,216人遭指控參與抗議行動而面臨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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