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會應抵制全權授予大規模全球監控的法律

 

 

國際特赦組織今日表示,法國國會應抵制一項允許政府可對「過境(送出境的訊息或收取境外傳來的訊息)」的通訊內容進行大規模監控的新法案;因為政府將可以在不需要司法授權的情況下,合法而全面地截取百萬人民的電子通訊訊息。

 

法國國民議會將於10月1日討論一項法律草案,繼2015年7月24日法國憲法委員會審查監聽法時草案被擊退後,再次復甦。

 

國際特赦組織全球議題副主任Sherif Elsayed-Ali說:「這條新法律實行後,法國當局幾乎可將所有網路通訊列為其監控對象,監控時亦無需加以有意義地確認或遵循比例原則。允許法律授權如此具侵入性的廣泛任意監控,是對人民隱私權與言論自由權的公然侵犯。」
 

「這項法律授權太廣,實際上讓政府行政部門與情報機關能夠全權而大規模攔截數據。法國國會議員應站出來反對,不因過快的審核流程而壓迫人民基本權利。」

 

雖然7月通過的法律已授權政府以大規模監控技術與恐怖主義對抗,這項新法案卻更進一步,明確地授權政府得以大規模監控技術,達成多項定義未明的目標,包括維護與促進經濟、科學利益,以及重大外交政策。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這項議案多有疑慮,因為此項法案:

 

  • 授予權限太廣,恐造成大規模無差別監控。這項法律草案允許政府以「非鎖定特定對象」的方式攔截過境的電子通訊(包括元數據、電郵、電話、和其他雲端計算的通訊內容等),且政府得以利用這些毫無範圍依據而取得的通訊內容。
  • 收集的資訊保留期限不合比例地長。對於取得的資訊,新法將延長原本就不合理地過長的資訊保留期限,也未表示通訊內容將被保留多久。
  • 摒棄事先取得司法授權的規定。新法案跟7月正式通過的法律一樣,出乎意料地並未規定監控權需經司法授權取得。此外,國家情報技術控制委員會(CNCTR)擔任事先掌握監控方式的授權角色,已全然移除;雖然它的作用不大,但自此之後,法案中所提的擔保也被削弱。
  • 並未定義可使用的監控技術,因此政府所採用的方法也可能極具侵入性,藉此全面控制個人電腦或手機。
  • 對若干基本問題默不作聲,例如是否有可能與他國簽訂情報分享協議。
  • 未明確敘述是否將截取通訊的行動擴張至法國國境以外。情報機構的境外行動,包括海外通訊攔截,往後將依據新法案,或是基本上不受管制;這點相當不明確。
  • 有既定歧視。針對以監控方法納入的被監控人,新法案會依據其所在地給予不同程度的保護。新法案不只對跨國通訊對象提供較低階的人權保護,也根據監控對象的所在位置,另外設置一套較低階的保護方案。

 

國際特赦組織也表示,此法律草案的審查過程缺乏完善的立法審查標準。為了省去國家最高行政法院(Council of State)的義務性事前複審,草案文字以國會法案的版式呈現。政府再次謀求審查流程走「捷徑」。

 

此草案的立法將對法國境內外百萬人民的基本權產生潛在而嚴重的影響,因此公開進行清楚而直接、資訊透明,且完整知會群眾的議會辯論絕不可免。

 

Sherif Elsayed-Ali表示:「若是法案正式通過,居住國外的人一旦要研究遭法國政府或法國企業侵犯人權的案例,可能會發現他們的通訊因此遭到入侵與攔截。」

 

「對人權捍衛者來說,後果將不堪設想,包含那些在人權紀錄特別不好的國家的人權捍衛者。然而目前提出的草案中,沒有一項能防止法國當局分享通訊資訊給其他政府。」


 

背景

此法國法律草案為目前大規模監控權力擴張危險趨勢的一部分。
 

瑞士聯邦國會於9月批准了某條法律,授予瑞士情報機關更大的權力監控私人通訊。

 

類似的計劃已在英國與荷蘭就緒。在美國,歐巴馬政府屬下某一工作團隊,目前正尋找能將通訊解碼的各種方式供執法機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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