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運動守則
寫信原則
圖為2014年國際特赦組織荷蘭分會舉辦的寫信馬拉松活動
寫信運動原則
1. 協助人權受侵害者的救援信中通常應該包含以下幾項因素:
- 介紹您自己(名字、地址、簽名)
- 介紹受害者和她/他的狀況(事情背景、人權侵犯類型、案件內容等)
- 以1984年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其它國際性或區域性的人權條約為立論基礎
- 表達您個人對此狀況感到遺憾,解釋您寫信欲達成的目的為何(例如釋放良心犯等,行動計畫中會提供此類資訊)
- 提及哪些資訊是由國際特赦組織提供
- 以敬語結尾
- 簽名
2. 記得要有禮貌並表達得宜
人權侵犯的殘酷事實自然會引發許多情緒反應,但請記住,政府一般不會回應情緒化、謾罵或批判性過於強烈的信件。如果您的信以禮貌的方式表達得當並有事實根據,您的救援信較有可能被閱讀,並且也較有可能達成欲協助相關人士的目標。
3. 遵循緊急救援行動計畫的指導原則
為了保護人權受侵害的受害者,也為了使您的信件與該案件充分相關,您一定要遵守行動計劃的指導原則。信中應該僅提及行動計劃中所列的個人,並且使用由國際特赦組織行動計劃提供的地址。除非有額外的指示,否則信中可以提及國際特赦組織。
4. 闡述個案情況
提及個案狀況是很重要的,這樣才能顯示您對個案有深刻的瞭解並且使收信者難以忽略信中訴求。如果該國家在近期內有任何正面發展(例如:釋放良心犯或宣布即將展開針對實施酷刑指控的調查),您也可以在信中提到表示知情。行動計劃的建議通常會提供一些相關資料,我們建議您遵循上面的建議。
5. 批判政府或其政治體系不會幫助受害者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人權侵犯,並且試著指出這些犯行的原因及背景,並非為了批評或攻擊政府或其政治體系,因此這些信件應該僅僅指出侵犯人權的行為。
您通常可以合理假設收信的官員對該案件從未聽聞或無足夠認識,但也可以假設一般而言他們會願意採取行動阻止違反人權的行為,因此不要在信中直接責怪收件者,這可能反而可能造成反效果。
在政治及意識型態上表現中立會增加信件的可信度。絕對不要用政治口號,或讓對方認為您是因為政治立場上的支持或反對才因而聯繫政府。在信中展現您對於基本人權應受保障的信念較能達到好的溝通效果。在政權剛剛轉移的國家,公正且客觀的評論也才更能夠協助國際特赦組織推動人權保障的工作。
6. 融入個人色彩
所有的信件、傳真、電子郵件都應由個人書寫。依據經驗,複製貼上的樣板信件效果較有限。如果您對該國家有特殊興趣或淵源,您可在信中提及。這種作法可以讓您的信件具有個人色彩,例如您可提起您曾經去過這個國家或是曾學習他們的語言或文化。
寫信運動Q & A
1. 緊急救援(Urgent Action)源於何時?
緊急救援首先在1973年反酷刑運動中使用,從此以後,緊急救援成為國際特赦組織對抗及要求終止人權侵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
2. 我必須要是國際特赦組織的會員才能參與緊急救援嗎?
任何人都可參與緊急救援,越多人參與越好。
3. 寫信行動有用嗎?
緊急救援信件的影響有多大、或需要多少信件才會使一位良心犯的被釋放都是沒有定論的需要視情況而定。但毫無疑問的是,每個聲音都很重要、每一封信都很重要,要是完全沒有人發出聲援,情況就完全不可能有改變。
過去的經驗證明緊急救援是防止個人被拘留、遭酷刑或遭到殺害的重要手段。過去某些急需救援的非常時期,秘書處曾經一天收到高達12封緊急救援,都需要即刻翻譯或發出救援通知。
根據過去幾年的記錄,近40%的案件的狀況會有改善。有些案件中的個人被釋放、極需醫療照護的囚犯獲得應有的照顧、監獄環境改善、囚犯得以聯絡家屬或律師、死刑減刑改判徒刑。緊急救援避免了許多受害者遭受進一步的人權侵犯,許多受害者也在事後出面肯定緊急救援的效力。
4. 我寫的信真的會寄到指定對象的手中嗎?
即使您的信件因為該國政治情勢等原因無法抵達該國政府元首或其他鎖定對象的手中,信件旅行的過程中也會有許多人(例如郵務人員、收發室工作人員、其他層級的人員)看見並且認識該案件並且發揮影響。
5. 撰寫救援信時還需注意什麼?
寫信的目的是要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因此您應該在信中盡可能多次提起他們的名字。您也可以在他們的名字下方畫上底線,或用粗體字或是斜體字等方式標記。信中文字的語氣要有禮貌但也需要展現決心。
6. 如何送出信件?
- 明信片:請參考中華郵政貼上相對應的郵資。
- 航空信件:郵寄需要數天時間,請注意您所負擔的是航空郵資或海運郵資,海運有時可能需要數週才能抵達,而某些收件國僅接受航空郵件。信件或明信片郵資請您上郵局的網站或向郵局人員查詢。
- 傳真機:經由傳真機傳送信件是便宜而且快速的溝通方法。傳真的優點是能夠呈現您的簽名、地址等資訊的原始版本,且能立即副本。然而壞處是有時傳真傳輸過程中會出現問題。
- 電子郵件:傳送信件速度非常快。但壞處是並非所有政府機關都可透過電子郵件聯繫,而其電子郵件地址也能夠輕易更改,很多時候電子郵件甚至可能在未經讀取前就被刪除。
7. 為何我的電子郵件或傳真沒有被傳送出去?
這可能有好幾種原因。有時候若一機關辦公室收到太多救援傳真或電子郵件,負責人會關掉傳真機,甚至可能暫時改變傳真號碼或是停用其電子郵件地址,有時候與某一國家間的電訊通信線路特別容易故障。
有些辦公室使有電話和傳真合一的機器,收送傳真前需要先調整為傳真模式,您可先去電請他們調整。有些辦公室只在上班時間開傳真機,所以需要考慮時區不同的問題。
所有的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全部經過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秘書處確認,並且在發出每件緊急救援前重新核對過。因此傳輸錯誤通常不是因為地址或電話有誤,緊急救援案件通常會提供所有已知的地址和傳真號碼。
我們希望您不要因為傳送問題而放棄,如果傳真無法發送,請改用傳統的寄信方式。
8. 如果我收到回信要如何處理?
請將該回信以普通信件或傳真的方式轉寄給秘書處,這類資訊對我們很重要,我們會送一份給倫敦的國際秘書處,另一份複本至熟悉該國狀況的合作團體。如果回信上有明顯的謊言或信件翻譯已經完成,該合作團體可能會聯絡身為收件人的您。
9. 我應該用哪一種語言寫信?
這個問題見仁見智。
有些時候使用非當地語言或世界通用語言撰寫的信在傳到收信人手上前會先經翻譯(有些國家甚至為了處理國際特赦組織相關事務成立小部門),這表示該信件會被閱讀一次以上。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用收信地的當地語言寫成的信易於處理而且可加快流程。為了避免誤解或是錯誤的敘述,我們建議您務必使用您流利的語言。
有時以您的語言寫信會使該國政府了解有許多不同國家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正在關注此事。
寧可用您的語言寫一封正確的信,也不要使用非母語而冒著有許多錯誤的風險。
還有請記住援救對象的姓名和地址一定需要按照行動計畫撰寫(通常是英文),若是您將對方的姓名或地址翻譯成您的語言,收信人可能會不清楚要救援的對象是誰或是無法正確收到信。
10. 我應該在救援信中提起國際特赦組織嗎?
除非信中特別標示不要提到國際特赦組織,否則信中可以提到我們。如果有需要,也可以簡短說明國際特赦組織的目標。
11. 我需要寄救援信的副本到國際特赦組織嗎?
請不要將您的救援信寄給我們,但如果您收到救援信的回覆請立刻轉寄給我們。有些時候我們可經由這類回信評估主管機關或政府的行為,這是在採取進一步行動前的重要考量依據。
12. 為何需要寄信件副本到該國大使館或其它的地址?
若是行動計畫指導原則中有副本地址(報紙、當地人權組織、法律協會、工會團體)時,請把信件副本至少送至其中一單位讓他們知情。
請盡可能寄一份您個人撰寫的信到目標國家在台灣的大使館或辦事處,最好也附上一封說明信,信中要求這些外交人員利用她/他的地位在該事件上正面影響政府。
13. UA、索引和序號編碼是什麼意思?
UA是Urgent Action緊急救援的縮寫。每一則緊急救援都有一序號, 例如UA-167/2008。尤其是該國成為行動目標時,使用序號較不易造成混淆。所以您若對某一項行動有任何問題,請指出UA序號。對於同一UA序號案件的進一步資訊會使用連續號碼: UA-167/2008-2 指的是UA-167/2008的第二項資訊。
索引則是做為國際特赦組織內部文件系統縮寫指出區域(EUR=歐洲 ASA=亞洲 AMR=美洲 MDE=中東 AFR=非洲)。 另外還有國碼、發布序號及年份。 ASA17/05/2008 是說國際特赦組織在2008年第5份與中國(國家碼17)相關的公告。
14. 什麼是「進一步資訊」?
從發動緊急救援起,如果該案件有後續發展(犯人被釋放、失蹤的人被找到、死刑減刑為徒刑等),國際特赦組織會透過「進一步資訊」發佈相關消息。編號會像前面提到的一樣連續:UA-167/2008-2 是UA-167/2008的第二項(進一步)資訊。很多案件中會需要第二封救援信(例如:人還是失蹤、在原始緊急救援中所提的訴求並未全部達成、犯人的健康狀況惡化等)。在這種狀況下,國際特赦組織會通知您對這事件再採取行動。
15. 為何有些緊急救援只有英文版本?
有些行動特別緊急而沒有時間翻譯,例如:某人死刑的執行訂在隔天。
16. 我可以在那裡找到某件緊急救援案件的後續發展並瞭解近期的緊急救援案件?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網站、臉書頁面上都會更新緊急救援案件,請持續關注我們的網站或是臉書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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