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烏茲別克】停止酷刑倡議目標

菲律賓總體目標:增加外部監督效力和警察當局使用酷刑的責任,以及加強警察內部監督機制以預防酷刑與其他虐待的發生,並將加害人移送法辦。

 

次目標指標:

  1. 菲律賓政府採取具體步驟加強警察外部的問責機制,包括獨立且有效的檢視現存機制,並以此為第一步。
  2. 國際特赦組織依據國際標準影響一項法案的內容--精簡並效率化菲律賓國家警察的內部機制,期望在2015年前通過該法案
  3. 至少實質調查四起警察使用酷刑的案件,透過現行內部懲戒跟外部問責機制進行救濟,包含法律追訴、受害者及其家庭受到實質補償等。
  4. 支持警察濫權的受害者跟公民社會團體了解自身的權益,並能訴諸法律途徑和/或依據他們的經驗提出正式申訴。

 

烏茲別克總體目標:2015年前,提高遭受酷刑跟虐待的受害者和潛在受害者的保護防線,避免其在審訊過程中被酷刑或虐待的方式逼供。

 

次要目標指標:

  1. 修改烏茲別克的刑事訴訟法,納入一項條款,加強防護,避免使用來自酷刑或虐待而取得的證據或自白。
  2. 國際特赦組織的個案有所進展,並為以下兩種情形之一: a) 司法當局在司法程序中宣告,不採用透過酷刑或虐待而取得的證據;或 b) 判罪後開始調查酷刑或虐待或下令再審。
  3. 聯合國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具污辱性的待遇或處罰的特別報告員得已進入烏茲別克訪問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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