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關於停止酷刑倡議運動的二三事(下)

1.為何國際特赦組織需要另外發起停止酷刑的倡議運動?

為對抗酷刑,我們擁有一套國際性的法律框架,並向各國倡議將此法納入國內法律中,以政策與實務推動達到有效目標 :使該法更為完善,並確保犯法者承擔責任。

 

我們希望能夠確保拘留中心具有獨立檢查的機制,與及時獲得與律師和法院聯繫的管道,且審訊必須受到監察;徹底且有效地調查酷刑申訴案件,讓受害者提出訴訟,並提供受害者補救措施。單純的改善是不夠的——我們將持續對抗酷刑,直到它完全消失為止。

 

2.這是不是代表過去組織在過去的50年間都未達成目標?

這確實表示我們所期望的一切並沒有全部實現,且有待投入更多行動與努力。但國際特赦組織在長達五十年以上對抗酷刑的歷史中,在世界各地獲得顯著的成就。

 

1970末期與1980初期期間,國際特赦組織在全球發起承諾終結酷刑的倡議,我們的努力在聯合國於1984年提出的反酷刑公約中獲得了見彰。公約中要求各會員國採取一系列措施,降低酷刑發生的機會,並確保施型者為其行為負起完全責任,以退卻那些欲執行酷刑的人。

 

3.在這兩年間,國際特赦組織期望達成什麼樣的目標?

這次倡議有兩個主要目標:

  • 引起國際關注,終結普遍存在的酷刑與其他虐待方式
  • 在我們挑出的五個國家中達到一定的成果,因為我們相信將倡議運動全面投注在這五個國家上,可以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我們的目標是在為期兩年的倡議中,使這些國家在反酷刑的立法、政策與實踐層面皆有實質的進展。

整體而言,我們正在倡導實施全新的、或改善現有的防護機制,以防止並懲戒酷刑的發生,包括在拘留中心設立獨立檢查的機制,紀錄監測審訊過程,可立即取得與律師、法院與家屬聯繫的管道,針對聲稱遭受酷刑、卻未被正視並起訴的案件展開全面有效的調查,並向受害者提供完整的補救措施。

 

4.如果這是一項全球倡議,為何國際特赦組織僅聚焦在特定的五個國家上?國際特赦組織以什麼標準來挑選國家?哪些國家是此次倡議運動優先聚焦的國家?

這項倡議延續過往我們對抗世界各地的酷刑研究、媒體和倡導工作,但我們投注額外的資源與行動者的心力在五個焦點國家上——墨西哥、摩洛哥、奈及利亞、菲律賓與烏茲別克。

 

我們評估了一些廣泛使用酷刑的國家,但最後選了這五個國家,是因為我們相信能夠在倡議期間從立法、政策與實踐層面實務方面打擊酷刑,達到實質的影響的。

 

針對這五個國家,我們分別規劃出在兩年內如何實現目標,並評估在這些國家中的正向發展對該區域有何種影響。我們希望這些國家能夠實施全新的、或改善現有的防護機制,以防止並懲戒酷刑的發生──包括在拘留中心設立獨立檢查的機制,紀錄監測審訊過程,可立即取得與律師、法院與家屬聯繫的管道,針對聲稱遭受酷刑的申訴案件展開全面有效的調查,並向受害者提供完整的補救措施──鄰國也會跟著效法實施。

 

5.為何國際特赦組織要抨擊這五個特定國家?其他有更多酷刑發生的國家呢?

這些國家並不是因為「情況最糟」被挑選出來,而是因為我們希望能發掘那些在所處區域和全球議程中,能夠在改善人權議題方面產生連鎖效應的國家。

 

國際特赦組織在全球各地進行各國酷刑議題的詳盡分析,通過以下多項標準進行評估:酷刑的盛行度,當有來自外界的機會時會響應這項倡議運動,在兩年內有所轉變的可能性,以及在該國或該區域可達到長期目標的機會,或因國家本身而有達成目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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