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全之名輕蔑地顛覆正義:遣返至施行酷刑的中亞國家

國際特赦組織新聞稿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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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oil Bachajonov的家人在其2011年於塔吉克的Dushanbe受酷刑而死後,發起了追求正義的運動。

 

「在蘇聯解體二十年後,由於相近的制度文化及受伊斯蘭激進組織威脅的共同立場,昔日的加盟共和國再度相互連結,以形成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後繼機構。」

 

John Dalhuisen,國際特赦組織歐洲及中亞地區計畫主任。


國際特赦組織於今日發表的報告中表示,俄羅斯、烏克蘭及中亞諸共和國的維安機構以全域性的引渡程序,常態性的通謀於通緝犯綁架、使失蹤、非法引渡及施以酷刑。

 

在《酷刑的回歸:中亞地區的引渡、強迫遣返及驅逐》此報告中,揭露了中亞諸國輕易地便能確保通緝犯自其他在獨立國家國協(CIS)成員國受引渡回國。 由於國家間良好的關係及打擊恐怖主義的共同立場,引度請求被拒絕的情況者實屬罕見。在絕大多數情形下,引渡皆優位於受引渡之通緝犯的人權。

 

當通緝犯的移交受阻時,例如歐洲人權法院的干預,其等國家便輕蔑地顛覆國際人權法規以確保引渡。

 

「在蘇聯解體二十年後,由於相近的制度文化及受伊斯蘭激進組織威脅的共同立場,昔日的加盟共和國再度相互連結,以形成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後繼機構。」John Dalhuisen,國際特赦組織歐洲及中亞地區計畫主任表示。

 

「舊習難改。這些引渡若是欠缺司法人員及執法機構的共謀,是不可能發生的。同樣的情形,亦不能欠缺獨立國家國協成員國對於『酷刑的絕對禁止』及他們所應履行之『不得將人民遣送至有受酷刑風險之國家』義務的蓄意無視。」

 

近年來,數位獨立國家國協人民遭到於俄國活動的外籍維安部隊綁架,並強制遣返回中亞諸國,即便歐洲人權法院裁定直到其可針對案情作出裁決前,應終止引渡。

 

「當局對於被指控涉及綁架案件表達抗議,主張其無罪且不知情,然而這種說法完全缺乏可信度。  通緝犯在一個國家內自監獄中釋放後失蹤,然後在極短的時間內身陷於另一個國家的囹圄,在沒有兩國秘密機構的介入及密切合作下,實際上是完全不可能的。」

 

許多報告皆指出,獨立國家國協成員國之維安機構顯然在另一成會員國的同意以及合作下,訊問另一成員國的被拘留者,並且施以酷刑。

 

有壓倒性的證據指出,在中亞地區全數五個國家中,正規警察及維安機構皆普遍性的對於被拘留者施以酷刑及其他虐待。  於過去的二十年間,整個地區內數以千計的人民皆表示曾遭到任意拘留,並於拘留期間受到酷刑或虐待,以便逼供或取得家屬的金錢。以國家安全罪名或是「宗教激進份子」而遭起訴者之處境尤其危險。

 

不論身分為尋求庇護者或是難民,亦無論及歐洲人權法院之裁定為何,民間社會運動人士、伊斯蘭政黨黨員、伊斯蘭團體成員或失勢但富裕的個別人士皆處於被遣返回可能遭受酷刑之國家的風險中。

 

Dalhuisen表示:「令人震驚的是,在這些前蘇聯成員國中發生的綁架案件引渡、遣返至可能遭受酷刑的國家並不是什麼秘密。  他們早已被不計其數的歐洲人權法院裁決及聯合國相關調查機制揭露。  然而,國際社會仍保持緘默。」

 

「這沉默似乎歸諸於一個事實,即西方國家政府亦與全球各地的安全情報部門,包含獨立國家國協,維持著類似的合作形式,以做為反恐計畫的一部份。  然而,其所造成的影響,乃是對於國際人權框架完整性及全球性禁止酷刑的巨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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