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參與全球會員大會(ICM)代表遴選辦法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參與全球會員大會(ICM)代表遴選辦法

一、本遴選辦法依據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決議授權理事會制定之。


二、本會參與全球會員大會(以下簡稱「ICM」)之代表,除依ICM會議主題所必要出席之理事會、監事會及秘書處之代表外,依本遴選辦法遴選之。


三、凡本會正式會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會議代表遴選之候選人:


1. 長期參與本會小組活動,或擔任本會志工者。
2. 曾為本會理、監事成員者。
3. 曾為本會祕書處正式職員者。
4. 從事人權相關議題之研究者或人權運動者。


四、本會應於當次ICM召開6個月前將會議代表遴選辦法及作業流程公告予會員周知。


五、遴選委員會由本會現任全體理、監事組成,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


六、凡符合本辦法第三條之資格者,得經由自我推薦或其他會員推薦之方式,於期限之內填具相關資料表件以送交遴選委員會。惟經由他人推薦者,需尊重當事人之意願。


七、遴選委員會至遲應於當次ICM召開3個月前依據本會得選派之人數選定會議代表人選。


八、遴選委員會有關會議代表之擇定,應兼顧性別、年齡與地域之平衡。


九、會議代表參與ICM之機票、食宿等相關補助及津貼,應依據總會及本會相關辦法辦理之。


十、會議代表於會後應以書面、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參與本次會議之相關記錄及心得報告。


十一、本辦法經本會第九屆第五次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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