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暴受暴婦女面臨處決

UA: 13/13 Index: ASA 17/007/2013 China

 

一名中國婦女幾個月來飽受家庭暴力後殺害丈夫,上訴多次都遭到駁回,現正面臨處決。

 

根據中國國內資料顯示,李彥目前被關在中國西南的四川省安岳縣看守所。  現在到2月初農曆新年這段期間,她隨時可能遭到遭處決。  2009年初,李彥婚後飽受前夫譚勇精神及身體上的虐待。  譚氏經常毆打李彥,並以煙蒂燙傷她的臉。  在嚴寒的冬天,她更被鎖在住所陽台外數小時,衣著單薄。有ㄧ次,她的丈夫還切掉她半隻手指。

 

李彥在ㄧ次被虐待後需要入院治療,並聯絡包括公安局等有關機構。不過,他們並沒有進一步協助本案,也沒有展開調查或提供她任何保護。

 

2010年,李彥以槍毆打其丈夫致死。

 

2011年8月24日,李彥因觸犯中國刑事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於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死刑。  其後,她提出上訴。  2012年8月2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保留該裁決。  即使李彥的證供提及她曾受虐待,也有證人提供的證據,該法院仍然維持原判。  她最後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訴,亦未遭受理。

 

請立刻用中文或其他語言寫信
要求中國有關當局取消對李彥的死刑
請求他們讓李彥接觸其家人
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合法要求減刑的程序,履行中國遵守國際人權法的承諾
請求中國當局認真處理所有有關家庭暴力的指控,展開有力的調查,及在足夠合理的證據下, 對疑犯提出公平的起訴

請於2013年3月7日前,寫信給以下當局或以下人士


Supreme People's Court President
WANG Shengjun Yuanzhang
Zuigao Renmin Fayuan
27 Dongjiaomin Xiang
Beijingshi 100745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ax: +86 10 65292345
Salutation: Dear President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王勝俊院長
最高人民法院
100745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
傳真:+86 10 65292345
稱謂:院長閣下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Chairman
WU Bangguo Weiyuanzhang
Quanguo Renda Changwu Weiyuanhui Bangongting
23 Xijiaominxiang, Xichengqu
Beijingshi 100805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mail: tgxx@npc.gov.cn (please send attachment only)
Salutation: Dear Chairman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吳邦國委員長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100805北京市西城區西交民巷2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
電子郵件地址:tgxx@npc.gov.cn (請只寄附件)
稱謂:委員長閣下

And copies to:HU Jintao Guojia Zhuxi
The State Council General Office
2 Fuyoujie, Xichengqu
Beijingshi 100017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ax: +86 10 63070900
Salutation: Dear President
副本予
國家主席 胡錦濤
國務院辦公廳
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2號 郵編:100017
中華人民共和國
傳真:+86 10 63070900
稱謂:主席閣下

背景資料

對女性施加暴力,包括家庭暴力,均違反人權以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國亦為其中締約國。根據該公約,中國負有當然責任防止女性免受暴力對待,並應有效調查有關暴力事件,以公平的方式起訴及審判嫌犯,無論他們是公職人員或是平民如李彥的丈夫。中國必須確保採取補救制度,包括對暴力受害者李彥的賠償。(《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一般性建議19, A/47/38 (1992))

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恢復對所有死刑的審核。1982年起,該制度已暫停實施。現時,所有死刑個案必須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該機構有權通過死刑的執行或發還更審。

國際特赦組職對死刑案件是否經公平審判非常關切。中國政府在法律制定、落實的方法及中國對國際社會許下的承諾,即維持公平審判的國際標準,三者之間存在很大的鴻溝。此外,受害人難以獲得法律諮詢,公安以酷行或其他虐待取得被害人自白也非常常見。

最高人民法院的審核程序並不透明。目前,被定罪者經多次上訴失敗後,仍沒有程序使他們獲得重審或減刑。《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章第4條賦予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士尋求重審輕判權利,中國已簽署該公約但仍未落實。

在中國,死刑適用於至少55項罪行。2011年,雖然政府撤銷13項以死刑方式懲處的罪行,但仍保留很多涉及非暴力的罪案,例如貪污及與毒品有關的罪案。自最高人民法院恢復審核後,中國有關當局雖稱執行死刑的數字有減少,卻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透露相關數據。中國法律學者及法院官員常引述自2007年起,估計每年執行死刑的數字下降10-15%。執行死刑在中國仍屬機密的議題,故完整並有根據地分析死刑的發展及核實該數據是否真實是不可能的。國際特赦組職推算中國每年有數千人被處決。這數字顯然高於其他國家的總和。

(本案件感謝香港分會優先提供翻譯文稿)

因為你 我們有改變世界的力量

鼓舞人們 挺身關切不義 驅動人性 心存同情同理 攜手人群 讓世界更親近 致力人權 全球普世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