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墮胎/人工流產的危機:當人權被剝奪,婦女和女孩因此喪命

塔達拉.津達瓦(Tadala Zindawa,21歲),來自來自馬拉威里朗威市(Lilongwe)奇圖庫拉(Chitukula)地區塔塔村(Tata village),當正在就讀中學期間發現意外懷孕時的她,被恐懼與驚慌徹底吞噬。由於害怕父母不諒解,加上馬拉威將墮胎/人工流產視為刑事犯罪,塔達拉只能選擇使用不安全的方法,透過蘆薈或肥皂自行嘗試人工流產。這不僅未能成功終止妊娠,還導致她承受劇烈疼痛與大量出血。雖然在人工流產後的護理讓她存活了下來,但心理和生理上的創傷將伴隨她一生。 

塔達拉已算是幸運的少數

每一年,馬拉威都有數以百計的婦女與女孩因懷孕及分娩相關併發症而死亡或受傷。根據馬拉威衛生部與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的資料,馬拉威每年有約 14.1 萬 起人工流產,其中絕大多數為不安全的,並且占孕產婦死亡原因的6%至18%。

每一年,馬拉威都有數以百計的婦女與女孩因懷孕及分娩相關併發症而死亡或受傷。

透過及時獲得醫療服務來預防此類死亡和傷害,在全球已逐漸被視為一項人權議題,而不僅僅是公共衛生問題。

2025 年 10 月,人權理事會以共識決方式通過《可預防的孕產婦死亡率和發病率與人權》的決議案(A/HRC/60/L.20/Rev.1)。該案敦促各國廢除阻礙婦女和女孩獲得拯救生命的性與生殖健康服務的法律、結構和社會障礙,具體措施包括廢除歧視性法律、消除性別刻板印像以及確保接受全面的性教育。

該決議的關鍵與優勢,在於其全面性的框架。它將孕產婦健康與生命權、健康權、平等權及免於歧視的原則相互連結,要求各國確保孕產照護以人權為基礎、保障醫護人員安全,並將性與生殖健康納入全民健康範疇內。藉由這樣的方式,該決議提醒國際社會,孕產婦的死亡與傷害並非不可避免,這些問題是可以透過尊重人權、建立問責機制來預防。

然而在馬拉威,這些承諾距離現實仍相去甚遠。

法律與政策辜負了婦女與女孩

馬拉威的人工流產法律繼承自殖民時期的立法,載於《刑法典》(Penal Code,第7:01章),該法僅允許在拯救母親生命的情況下人工流產,強暴、亂倫或胎兒嚴重異常等皆未給予例外。這項限制性的規範違反了國際人權標準,包括非洲人權與民族權權利委員會(Af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於 2014 年就《馬普托議定書》(Maputo Protocol)第 14 條所發布的第 2 號一般性意見,明確承認女性在遭受性侵害、強暴、亂倫或妊娠危及其生命或健康時,享有接受醫療人工流產的權利。

馬拉威的人工流產法律繼承自殖民時期立法,載於《刑法典》(Penal Code,第7:01章),該法僅允許在拯救母親生命的情況下人工流產,強暴、亂倫或胎兒嚴重異常等皆未給予例外。

許多像塔達拉一樣的婦女與女孩,被迫選擇不安全且秘密進行的方式,如服用有害物質、將異物置入體內,或尋求未受訓練的服務提供者。由於害怕遭到起訴,儘管在 2013 年第 3 號《性別平等法》第 19 與第 20 條指出墮胎/人工流產後護理是合法的,她們也不敢尋求與接受相關服務。

這樣的殘酷現實,近期也反映在布蘭岱(Blantyre)高等法院的一項判決中。2025 年 10 月 28 日,馬拉威高等法院裁定拒絕一名 14 歲強暴倖存者接受安全墮胎/人工流產,已侵害其在《性別平等法》下享有的性與生殖健康權(AC (a minor) v Attorney General & Others, Civil Cause No. 162 of 2023)。

改革一再延宕,生命持續流逝

近十年來,倡議者、醫療專業人員與公民社會組織不斷推動通過「妊娠終止法案」(Termination of Pregnancy Bill),該法案擬在強暴、亂倫及嚴重胎兒異常等有限情況下,擴大合法人工流產的取得途徑。

然而,該法案至今仍停滯於國會中,受困於政治猶豫與道德恐慌之間。公眾反對聲浪往往來自錯誤資訊與宗教基本主義,將墮胎/人工流產描繪成道德上的敗壞,而非人權與公共衛生的迫切需求。這種論述不僅扭曲了議題,更直接造成生命損失。


近十年來,倡議者、醫療專業人員與公民社會組織不斷推動通過「妊娠終止法案」,該法案擬在強暴、亂倫及嚴重胎兒異常等有限情況下,擴大合法人工流產的取得途徑。

曼迪帕・馬查查(Mandipa Machacha),以及奇迪・利茲韋(Tshidi Leatswe)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分娩併發症仍是全球 15 至 19 歲女孩的主要死因。在馬拉威,青少女懷孕也與婦產科併發症風險、輟學和社會排除有比較高的相互關聯性。拒絕提供性與生殖健康資訊及服務,不僅加劇性別不平等,也違反馬拉威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馬普托議定書》所承擔的國際義務。

每一件源於可預防的原因所導致孕產婦的死亡與傷害,都是在侵害生命權。每一次不安全墮胎,都是司法正義的失敗。馬拉威必須立即採取行動,因為無作為的代價是生命的逝去、身心遭受創傷以及被剝奪的未來。


本文由曼迪帕・馬查查(Mandipa Machacha),國際特赦組織性別議題研究員暨顧問,以及奇迪・利茲韋(Tshidi Leatswe),國際特赦組織馬拉威、尚比亞與辛巴威區域倡議專員提供。

原刊載於《Malawi Nation Online》。

*為保護當事人身分,文中姓名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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