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恢復運作,是守護人權與法治不可或缺的一步
憲法法庭今日作成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宣告《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本判決將使憲法法庭重新運作,使得該機關能持續扮演促進與保障人權之重要角色。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對此判決表達高度肯定。
在本判決作成以前,憲法法庭因《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所設下的固定人數評議門檻,加上立法院至今未通過任何總統兩度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以補足缺額,至今已無法正常運作長達 327 天。在此期間,人民的基本權利缺乏最終且有效的憲法救濟途徑。
當憲法審查機制失靈,社會對國家權力行使的制衡便會出現破口,對人權保障與法治國原則造成嚴重衝擊。此情形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 條所要求的「有效救濟機制」,亦損害《公政公約》第 14 條所保障的「公平、公開、獨立的審理程序」。
國際特赦組織一貫主張,有效、獨立且可近用的司法體系是人權保障的核心支柱。我國涉及任何基本人權的保障與爭議,都仰賴憲法審查機制作為最後防線。一旦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權力失衡的風險將升高,使人民在面對不當法律或國家行為時,可能失去即時且有效的救濟。
憲法法庭此次明確指出,相關修法不僅立法程序存在明顯重大瑕疵,更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對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造成實質妨礙。這樣的判決,與國際人權法所強調的司法獨立、權力制衡與民主問責原則一致。國際特赦組織認為,任何社會中的立法權,都不應被用來削弱用以制衡自身權力的司法機關;同時,政治部門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使憲法審查制度陷於停擺。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樂見本次判決為憲法法庭恢復運作帶來契機,但人權保障不應受制於憲法審查機制隨時可能停擺的風險之下。我們嚴正呼籲,所有憲政機關應共同承擔維護人權、法治與民主憲政秩序的責任,確保包括憲法法庭在內的所有憲政機關得以穩定、持續運作。唯有如此,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才能獲得實質而有效的保障。
事件背景
2024 年底,台灣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高憲法法庭評議人數。該修法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明定為 15 人;憲法法庭評議人數不得少於 10 人;宣告違憲的可決門檻提高到至少 9 人;以及暫時處分需三分之二同意並附具理由。
然而,在修法施行前未任命足額大法官人選,導致憲法法庭無法召開,且施行後立法院仍延遲提名與任命程序,使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停擺。
憲法法庭於今日作成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認定部分修正條文違憲。判決主文指出該修正案於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此部分條文該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