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富士康員工到高中生,赴中台灣人紛紛「被消失」,是中國人權惡化的警訊

文/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中國政策研究專員 林立凡

鴻海集團旗下的富士康,其中國鄭州廠的 4 名台灣員工被中國公安以涉嫌「非公收賄」罪名偵辦,並限制人身自由,然而偵辦過程卻出現人權侵害的疑慮。中國人權的持續惡化,也使得個人難以獲得有效的法律協助,與公正獨立的司法審判。除了顯示出台灣人赴中國所面臨的高度人權風險,也更提醒國際社會應關切中國政府對台灣人權的侵犯。

中國官方於 2024 年 10 月 11 日證實,4 名台灣員工自 1 月起陸續被以涉嫌「非公收賄」偵捕,其中兩位因無收賄金流的證據,改被指控涉嫌「挪用資金」。

令人不解的是,鴻海集團雖已表示上述指控並無根據且公司的資金未有損失,更無相關的報案紀錄,中國公安仍堅持持續偵辦。

此外,媒體報導此案之台灣員工被逮捕初期,曾受「指定居所監視居住」3 至 6 個月,由於在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被迫保持同一姿勢而導致肌肉萎縮。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允許調查人員在正式拘留制度以外,另外將個人於非官方居留設施外的指定處所,限制人身自由並予以監視長達 6 個月,且禁止個人與外界接觸,包含會見選任的律師及其家人。

國際特赦組織與聯合國,長期關注違反國際人權法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並持續對中國當局頻繁且系統性地使用該作法表示擔憂。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 2015 年表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使被拘留者面臨「高風險的酷刑或虐待」;聯合國人權專家亦於 2018 年致函中國,指出此一做法與國際人權標準不符,並呼籲廢除該措施。

今年,國際特赦組織針對中國人權狀況,也透過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UPR)指出,中國人權在任意拘禁、酷刑及其他非人道待遇、非公正審判以及跨境責任等問題,都持續惡化再創新低。

除了富士康事件,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也在 2023 年 3 月底前往上海後失蹤,中國官方遲自 4 月底才證實,以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並由國安單位進行調查。

然而,中國官方除了指控他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名,並在 2024 年 9 月 11 日表示持續依法審理該案件之外,並未提供包含檢察院,是否已對其正式起訴等任何進一步的消息。

同樣被與國安理由拘捕的也包括台灣人楊智淵,他於 2022 年在中國被以涉嫌國安罪名偵捕, 並在 2024 年 8 月在非公開審判下,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罪」判處 9 年徒刑。

除了模糊不清的國家安全罪名以外,其他涉及台灣人的案件也引起中國司法上的人權疑慮。台灣高中生郭宇軒在 2024 年 8 月入境上海後失聯,中國官方在超過一個月後才通報已將當事人依涉嫌詐欺限制人身自由。9 月也發生台塑主管遭到中國邊境控管,以涉嫌犯罪之理由禁止其返台等案件。

交通部在近日公佈了國人出入境的統計數據,統計今年 1 月至 8 月期間就已有超過 182 萬人次的國人前往中國,持續惡化的中國人權狀況,也表示這些人將面臨不斷升高的人權侵害風險。

而就算這些案件與政治異議及人權行動無關,我們也無法得知中國政府是否有效確保在中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台灣人,尤其是受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在接受調查及審判的過程中,皆受到國際人權法之基本人權保障,免於各種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對待。

這些案件凸顯了在中國,不僅是人權捍衛者或政治行動者的人權隨時可能受到威脅或侵害,企業員工或僅是一般旅客,皆有可能面臨被中國政府強迫失蹤或任意逮捕的風險。

也因此不僅台灣,各國政府也應敦促中國政府,立即釋放所有被強迫失蹤或任意逮捕的台灣人,並確保其刑事司法程序符合正當程序及國際法。

目前,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已經針對富士康案件,發函給鴻海及其上游廠商蘋果台灣分公司,並對於富士康供應鏈廠商,在中國境內之員工的「強迫失蹤」問題表達關切,希望公司說明採取何種措施以確保員工的人權,包括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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