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T恤被判煽動叛亂罪,突顯出新國安法的惡意
香港男子諸啟邦因穿著「具煽動性」的T恤並戴着印有抗議標語的口罩,被判 14 個月有期徒刑。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中國議題團隊主任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
「正當你以為香港的人權狀況已經不會再更糟時,一名男子僅僅因為穿著自己選擇的服裝就被判處一年多監禁,這是對人民表達自由權的公開侵犯。」
「諸啟邦因服裝的選擇而被定罪和判刑,突顯了香港新頒布的『23條立法』的惡意,該法擴大了政府懲罰所謂『煽動』行為的權力。」
「諸啟邦是第一個被依香港新版國安法定罪的人,然而該法措辭模糊、範圍廣泛且具壓迫性,許多香港人擔心未來會有更多人因此被定罪。我們再次敦促香港當局廢除這項法律。」
「香港政府也必須停止利用『煽動罪』相關法律,以維護『國家安全』為藉口打壓異議聲音。諸啟邦沒有犯下國際公認的罪行,因此當局必須立即釋放他。」
背景資訊
香港法院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判處諸啟邦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罪名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於 2024 年 3 月根據香港基本法第 23 條所制定的新國家安全法。
他是被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起訴、定罪和判刑的第一人。他於 2024 年 6 月 12 日(即 2019 年「反送中」抗議的週年)被捕,原因是他身著印有 2019 年抗議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T恤,並戴著印有「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這是另一個口號「五大要求,缺一不可」的縮寫)。至今他已被拘留了 3 個多月,並被拒絕取保候審。
另外,他還被控犯下「有意圖而遊盪」及「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等兩項罪名,但在他承認煽動罪指控後,這些罪名已被撤銷。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被判犯有煽動罪的人可被判處 7 年監禁。如果煽動行為與「外部勢力」勾結,最高刑期甚至可達 10 年。在此之前,該罪行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
2024 年 3 月 19 日,香港立法會一致通過根據香港《基本法》第 23 條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增加了對煽動相關行為的懲罰,並包含了許多令人不安的條款,例如措辭模糊且廣泛的「境外干預罪」。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紀錄,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頒布以來,已有 12 人因煽動罪被捕,其中 3 人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