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必須結束對加薩巴勒斯坦人的大規模禁止通訊拘留及酷刑
- 以色列濫用法律,在未經指控或審判的情況下無限期恣意拘留來自加薩的巴勒斯坦人
- 《非法戰鬥人員法》使得禁止通訊拘留合法化並允許強迫失蹤,必須廢除此法
- 包含一名 14 歲男孩在內的 27 名前受拘留者提供了駭人且令人痛心的酷刑證詞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以色列當局必須結束在未經指控或審判的情況下,依據《非法戰鬥人員法》對加薩走廊佔領區的巴勒斯坦人實施無限期禁止通訊拘留的行為;這已經公然違反國際法。
國際特赦組織記錄了 27 名巴勒斯坦前受拘留者的案件,其中包括 5 名女性、21 名男性和一名 14 歲男孩,他們被拘留長達 4 個半月,不但無法會見律師,也無法與家人取得任何聯繫。這些案件皆與《非法戰鬥人員法》(Unlawful Combatants Law)有關。所有接受國際特赦組織訪談的人都表示,他們在受到禁止通訊拘留(在某些情況下已構成強迫失蹤)的期間,以色列軍隊、情報單位和警察部隊對他們施以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非法戰鬥人員法》賦予以色列軍方廣泛的權力,可以無限期拘留來自加薩、被懷疑參與針對以色列的敵對行動或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人,且無需提供證據來證實這些說法。
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阿格妮斯.卡拉馬爾(Agnès Callamard)表示:「雖然國際人道法允許在佔領局勢中以迫切的安全需求為由拘留個人,但必須有保障措施來防止無限期拘留、恣意拘留以及酷刑及其他虐待。這項法律完全沒有提供這些保障措施,使得酷刑猖獗,並在某些情況下使強迫失蹤制度化。」
「我們所做的紀錄描述了以色列當局如何利用《非法戰鬥人員法》恣意圍捕來自加薩的巴勒斯坦平民並將他們長時間丟進一個黑洞,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他們構成安全威脅,也沒有經過最低限度的正當程序。以色列當局必須立即廢除這項法律,並釋放根據該法律被恣意拘留的人。」
我們所做的紀錄描述了以色列當局如何利用《非法戰鬥人員法》恣意圍捕來自加薩的巴勒斯坦平民並將他們長時間丟進一個黑洞,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他們構成安全威脅,也沒有經過最低限度的正當程序。
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阿格妮斯.卡拉馬爾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所有根據《非法戰鬥人員法》被拘留的人,包括被懷疑為武裝團體成員的人,都應受到人道對待,並能夠與律師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Red Cross,ICRC)等國際監督機構聯繫。涉嫌犯下國際法罪行的人必須按照國際公平審判標準受到審判,而所有未經指控或審判而被恣意拘留的平民必須立即獲釋。
以色列監獄管理局 (Israeli Prison Service,IPS)向以色列非政府組織 Hamoked 證實,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有 1,402 名巴勒斯坦人被依據《非法戰鬥人員法》拘留。此數字不包含在沒有正式命令的情況下於 45 天的期限內被拘留的人數。
2024 年 2 月至 6 月期間,國際特赦組織記錄了 31 起禁止通訊拘留案件,並發現廣泛使用酷刑及其他虐待的可信證據。國際特赦組織對 27 名獲釋的受拘留者進行訪談,他們都是從加薩走廊佔領區被捕的平民(20 名男性、6 名女性和 1 名兒童)。國際特赦組織也採訪了被拘留長達 7 個月的平民(以色列當局尚未透露他的下落)的 4 名家屬,以及最近設法與受拘留者會面的兩名律師。
以色列軍方在加薩各地抓走這些受拘留者,包括加薩市、賈巴利亞(Jabalia)、貝特拉席亞(Beit Lahiya)和汗尤尼斯(Khan Younis)。以色列軍方對收容國內流離失所者的學校、民宅、醫院與新設檢查哨進行突擊搜查,逮捕加薩人民後將他們轉移至以色列,並在軍事設施或以色列監獄管理局管理的拘留設施中關押兩週至 140 天不等。
受拘留者包含在醫院拒絕遺棄病人的醫生、在試圖穿越從加薩北部到南部的所謂「安全走廊」時與嬰兒失散的母親、人權捍衛者、聯合國工作人員、記者和其他平民。
所有國際特赦組織訪談的人都表示他們曾經遭受酷刑及其他虐待。
根據《非法戰鬥人員法》拘留來自加薩的巴勒斯坦人
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阿格妮斯.卡拉馬爾表示:「包含性暴力等酷刑及其他虐待,均屬於戰爭罪。這些指控必須由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檢察官辦公室進行獨立調查。這極為重要,因為過去的紀錄顯示,以色列司法機構過去未能對巴勒斯坦人的酷刑指控進行可信的調查。以色列當局還必須允許獨立監察員立即不受限制地進入所有拘留場所——自 2023 年 10 月 7 日以來,獨立監察員一直被拒絕進入這些地方。」
哈馬斯及其他武裝團體於 2023 年 10 月 7 日在以色列南部發動可怕攻擊後,以色列 5 年來首次援引 2002 年頒布的《拘留非法戰鬥人員法》。
以色列軍方最初以該法拘留涉嫌參與 10 月 7 日攻擊的人,但不久後擴大了這項法律的用途,在未經指控或審判的情況下大規模拘留來自加薩的巴勒斯坦人。缺乏正當程序的情況,代表平民和直接參與敵對行動的人都根據該法被拘留。
在拘留的前 45 天,軍方不需要發布拘留令。這項法律不允許受拘留者在長達 90 天的時間內會見律師,形同禁止通訊拘留,可能導致酷刑及其他虐待。
受拘留者必須在拘留後的 75 天內被帶見法官接受司法審查,但法官通常會在虛假的程序中在拘留令上蓋章。
這項法律沒有規定拘留的最長期限,且允許安全部門根據無限期更新的命令拘留受拘留者。
修訂後的法律助長禁止通訊拘留
《非法戰鬥人員法》最初於 2002 年頒布,以允許在沒有受到指控或審判的情況下長期拘留兩名不受以色列管轄的黎巴嫩國民。自 2005 年單方面從被佔領的加薩走廊「脫離」以來,以色列一直利用這項法律無限期地拘留其認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加薩人民。
2023 年 12 月,以色列當局通過了一項臨時法律修正案,將允許軍方在沒有拘留令的情況下拘留巴勒斯坦人的時間從最初的 96 小時(可延長至 7 天)延長至最長 45 天。修正案還將受拘留者在被帶去見法官之前的審查拘留令之最長拘留時間從 14 天延長至 75 天,並將受拘留者在不可與律師會見的情況下被拘留的期限從 21 天延長至最長 6 個月,後來縮短為 3 個月。該修正案於 2024 年 4 月再次更新。
受拘留者及其律師都沒有獲得證明拘留正當性的證據。這代表許多受拘留者被關押數個月卻完全不知道自己為何被拘留,這違反了國際法;他們也與家屬和親人完全隔絕,且無法對拘留理由提出質疑。
兩名受拘留者告訴國際特赦組織,他們兩次被帶去見法官進行虛擬聽證會,但都無法說話或提問。他們只是被告知拘留期限已延長 45 天。他們從未被告知逮捕他們的法律依據,也不知道針對他們提出了哪些證據來證明逮捕他們是合理的。
在以色列非政府組織 Hamoked 代表汗尤尼斯被拘留的 X 光技術人員向以色列最高法院提出請願後,以色列於 2024 年 5 月通知法院,律師可以申請在加薩被拘留者遭受拘留 90 天後探視他們。此後,只有非常有限的此類申請獲得批准。
受拘留者除了無法與律師聯繫,還被切斷與家人的聯繫。家人向國際特赦組織描述了與親人分離的痛苦,以及擔心發現親人死在監獄裡這種持續的恐懼。
阿拉・穆哈納(Alaa Muhanna)的丈夫艾哈邁德・穆哈納(Ahmad Muhhana)是 Al-Awda 醫院的院長,他在 2023 年 12 月 17 日一次對醫院的突襲中被拘留。她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她收到關於他的唯一少量資訊來自其他被釋放的囚犯:「我向孩子們保證艾哈邁德沒事,他很快就會回來。但是要經歷這場戰爭,經歷不斷的流離失所、轟炸,還必須努力知道丈夫在哪裡,聽不到他的聲音;這就像戰爭中的戰爭」。
一名獲釋的醫療工作者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在他被拘留的期間,不知道在加薩的家人是生是死,「比酷刑和飢餓更糟」。
酷刑及其他虐待
長時間的禁止通訊拘留,剝奪了對受拘留者身體狀況的任何監測以及與他們的交流,進而助長了酷刑的實施。
國際特赦組織採訪的 27 名獲釋的受拘留者一致表示,他們在被捕期間至少有遭受一次酷刑。國際特赦組織在至少 8 名受訪的受拘留者身上發現了與酷刑相符的痕跡和瘀傷,並檢視了兩名受拘留者的醫療報告,證實了他們遭受酷刑的說法。
國際特赦組織的危機證據研究組驗證並定位了至少 5 段大規模逮捕的影片,其中包括在加薩北部以及汗尤尼斯被拘留後遭脫光衣服拍攝的受拘留者影片。在公共場合強迫長時間裸體違反了禁止酷刑及其他虐待的規定,構成性暴力。
被關押在以色列南部貝爾謝巴(Beersheba)附近惡名昭彰的 Sde Teiman 軍事拘留營的人說,他們在被拘留期間一直被蒙住眼睛和戴上手銬。他們描述自己被迫長時間保持壓力姿勢,並且無法互相交談或抬起頭。這些說法與其他人權組織和聯合國機構的調查結果以及基於吹哨者和獲釋受拘留者的說法的大量報導相符。
一名受拘留者與至少 120 人被關押在一個營房裡 27 天後,於 6 月獲釋,他告訴國際特赦組織,他們會因為與另一名囚犯交談、抬起頭或改變姿勢而遭到軍方毆打或被送去被犬隻攻擊。
57 歲的兒科醫生賽義德・馬魯夫(Said Maarouf)在 2023 年 12 月以色列攻擊加薩市阿赫利浸信會醫院(al-Ahli Baptist hospital)時被以色列軍方拘留,並在 Sde Teiman 軍營被拘留了 45 天。他告訴國際特赦組織,看守人員在整個拘留期間都將他蒙住眼睛和戴上手銬,並描述自己挨餓、多次遭到毆打、被迫長時間跪著的情形。
在另一起案件中,以色列軍隊於 2024 年 1 月 1 日在加薩北部賈巴利亞(Jabalia)的家中逮捕了一名 14 歲兒童。他在 Sde Teiman 軍事拘留中心被關押了 24 天,和至少 100 名成年囚犯被關在一處營房裡。他告訴國際特赦組織,軍事審訊人員對他施以酷刑,包括踢他、揍他的頸部和頭部。他說他曾多次被菸頭燙傷。2024 年 2 月 3 日,國際特赦組織在他與其他流離失所家庭一起避難的學校裡採訪了這名兒童,他的身體上明顯可見香菸燙傷和瘀傷的痕跡。拘留期間,他不被允許打電話給家人或會見律師,並且被蒙住眼睛和戴上手銬。
6 月 5 日,以色列當局宣布計畫,要改善 Sde Teiman 軍營的拘留條件並限制該地的受拘留者人數,以回應以色列人權組織要求關閉該地的連署請願書。但一個多月後,似乎沒有什麼變化。
6 月 19 日,律師 Khaled Mahajna 罕見地獲准進入 Sde Teiman 軍營。他告訴國際特赦組織,他的委託人、被拘留的記者穆罕默德・阿拉伯(Mohammed Arab)告訴他,他與至少 100 人被關押在同一個營房,拘留條件不人道,而且在過去的兩週裡,受拘留者的情況沒有任何改善。穆罕默德・阿拉伯還表示,他已經在 Sde Teiman 軍營被關了 100 多天,卻甚至不知道為什麼被關。
以色列軍方 6 月 3 日向《國土報》(Haaretz)證實,軍方正在調查 40 名受拘留者在以色列拘留期間死亡的案件,其中包含 36 人在 Sde Teiman 軍事拘留營內死亡或被殺的案件。目前沒有任何起訴被提出。此數字不包括在以色列監獄管理局拘留期間死亡或被殺害的受拘留者。
女性受拘留者
國際特赦組織採訪的受拘留者中有 5 名女性,她們都被禁止通訊拘留了超過 50 天。她們首先被關押在約旦河西岸佔領區的耶路撒冷附近,一座位於以色列非法屯墾區的 Anatot 軍事拘留中心的僅限女性的拘留營,然後被關押在以色列北部由以色列監獄管理局控制的達蒙(Damon)女子監獄。這 5 人當中沒有任何人被告知逮捕她們的法律依據,也沒有被帶見法官。所有人皆描述在被送往拘留中心時遭到毆打的經歷。
其中一名於 12 月 6 日在家中被捕的人表示,她與兩個孩子(4 歲的孩子和 9 個月大的嬰兒)失散,她最初與數百名男子被關押在一起。她被指控為哈馬斯成員,遭到毆打,被迫摘下面紗,並在沒有戴面紗的情況下拍照。她也描述了她丈夫被模擬處決的痛苦:
「在被拘留的第 3 天,他們把我們放在溝渠裡並開始潑撒沙子。一名士兵向空中開了 2 槍,說他們處決了我的丈夫。我崩潰了,懇求他也殺了我,讓我從惡夢中解脫。」
在被拘留的第 3 天,他們把我們放在溝渠裡並開始潑撒沙子。一名士兵向空中開了 2 槍,說他們處決了我的丈夫。我崩潰了,懇求他也殺了我,讓我從惡夢中解脫。」
前受拘留者
「我無時無刻不在為我的孩子感到害怕。」另一位被釋放的女性受拘留者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她多次要求提供有關她孩子的資訊,但獄警無視她,她更在無意中聽到獄警在嘲笑她。
她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在達蒙監獄被關押 3 週後,她被告知將被釋放。她被戴上手銬、腳鐐、蒙住眼睛,並被帶到另一個地方。抵達後,她不但沒有被釋放,更遭到警衛的猛烈脫衣搜身,並用一把大刀撕爛了她的衣服。接著她又被送回 Anatot 軍事拘留中心關押了 18 天。
她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她受到獄警的威脅,獄警說:「我們將像哈馬斯對我們所做的那樣對待你,我們會綁架並強暴你。」她從未被告知被拘留的原因。
她和國際特赦組織採訪的其他受拘留者表示,他們在克瑞沙洛/卡雷姆阿布薩冷(Kerem Shalom/Karem Abu Salem)過境點附近下車,不得不步行半個多小時才到達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管理的釋放囚犯點。所有受拘留者均表示,他們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從未歸還給他們,包括手機、珠寶和錢。
背景資訊
國際特赦組織在 2012 年的報告《正義匱乏:以色列未經審判即拘留巴勒斯坦人》(Starved of Justice: Palestinians detained without trial by Israel)中對以色列使用《非法戰鬥人員法》及其違反國際人權法的行為表示嚴重關切。正如報告中所詳述,以色列先前克減了其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義務,理由是以色列自成立以來一直處於宣布緊急狀態的情況,而這樣的克減一直持續到今天。然而,不得減損的國際人道法要求始終必須尊重人們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此外,即使在緊急狀態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條第二款也禁止克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某些權利,包括不遭受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第七條)。因此,即使在緊急狀態下,禁止通訊拘留、缺乏公平審判以及酷刑及其他虐待也違反國際法。
除了《非法戰鬥人員法》之外,以色列當局還有在沒有指控或審判的情況下系統性地使用行政拘留來監禁巴勒斯坦人的劣跡,這是以色列種族隔離制度的關鍵特徵。據以色列人權組織 Hamoked 表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以色列當局已對 3,379 人進行行政拘留,其中絕大多數是來自包括東耶路撒冷在內的西岸佔領區的巴勒斯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