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7達成部分正面成果 但仍然不夠

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7)促成了某些領域的正面決策,但其他方面的談判缺乏有意義的進展。

正面決策包括:決議成立「損失與損害資金」和其他資金規劃,提供財務援助給受氣候變遷嚴重影響的國家和人⺠,是邁向氣候正義的重要一步。建立專門的「公正轉型工作計畫」,替未來的COP提供討論和促進公正轉型國家行動的空間。此外,COP27的最終政治決議,認定社會對話和社會保 護必須是真正公正轉型的核心。首次承認兒童推動氣候變遷行動、採用包含人權相關活動的氣候賦 權行動工作計畫,以及名為《夏姆錫克執行計畫》(Sharm El Sheik Implementation Plan) 的COP27最終政治決議,提及擁有乾淨、健康、環境永續的權利,都將促進符合人權的政策規劃和實施。

雖然我們樂見做出的決議是根據《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和《巴黎協定》,並提及人權原則和標準,但這並不是能取代可以尊重、保障、實現人權的有效氣候行動。

然而,在免於日益加劇的全球暖化和其毀滅性影響下,因為政府未能採取其他有意義行動保護人類 和人權,讓這些正面成果蒙上陰影。雖然「COP執行方案」一開始就列入「將全球暖化控制在1.5°C 內」,卻沒有採用新的決定性措施控制全球暖化。最值得注意的是,各國並未呼籲逐步淘汰所有化 石燃料、終止所有化石燃料補助。

國際特赦組織支持促進人權的COP27成果,並且特別聚焦在幾個關鍵領域:損失與損害、緩解氣候 變遷、國際碳市場、緩解和適應氣候變遷的氣候融資,以及格拉斯哥氣候賦權行動工作計畫 (Glasgow work programme on Action for Climate Empower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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