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晴為邱和順寫一封信給蔡英文總統:遲來的自由

文/天晴

總統好,

我在2020時在日常關注法律議題時,發現了此辦案手法不恰當之案件。為何邱和順案會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最長刑事案件?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您不是當時的執政者,但希望總統能在看完我的這封信後,能夠正視此司法程序瑕疵的議題,也希望您能貫徹您競對於改革司法的決心,特赦此最具爭議的受刑人—邱和順。透過此信件,希望總統於閱畢後能了解特赦邱和順的理由,以及為何此死刑犯會引起國際特赦組織的關注?

時間回到西元1987年,與此案相關的柯洪玉蘭案發生於苗栗縣。柯洪玉蘭是名保險業務員,同時也是地方上簽賭的組頭。回到邱和順案的判決書,裡面提及邱和順對柯洪小姐的錢財心生貪念,於是邀約其他9人將其載至邱和順家中,準備向她索討50萬元,結果不成,隨即將其帶至荒涼的地方用繩索勒死,隨後將其分屍後棄屍。但根據當時法醫的檢驗報告,分屍時的刀工十分平整,也於塑膠袋中發現動物用注射針筒、殺豬刀、女用皮鞋及男性內褲。雖以當時鑑識技術無法確認針筒內容物以及內褲上之血跡,但被害人女兒認出女用皮鞋為其母親的,透過殺豬刀上上刻有之製刀者姓名,警方透過此追查出一名從事宰豬業的男子,同時此男子也欠柯洪小姐數萬元賭債。就在警方準備對該男子實施追捕之際,台北市刑大卻搶先宣布破案,指稱犯人為並非從事宰豬業的邱和順,明顯未經詳細調查就草草定案。依據當時邱和順等人的自白,每人指稱柯洪小姐遭擄走的時間點都不一致,按常理判斷,既然警方認定為共犯,所描述之時間點不應有所不同。

與柯洪玉蘭案當時共同審理的另一案—陸正案。陸正為一國小學童,其遭不明人士綁架,邱和順也被認為是共犯之一。西元1988年,邱和順遭共犯余志祥等人指認為主謀,警方並未仔細調查,隨即於當年10月宣布破案。在最後一次偵查庭時,有律師陪同下,邱和順等人均翻供,表示自白是透過刑求而來。即便疑點仍存在,邱和順仍於2011年被判處死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邱和順歷經10幾審,長達20餘年的抗爭仍然無效。關於此案我整理了下列疑點:

一、警方刑求事實

西元1994年9月,監察院彈劾偵辦陸正案的10名警員、2名檢察官,彈劾理由為在辦案時對涉案人施以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最高法院民國87年台上字第2544號判決認定偵訊被告余志祥之員警中有人有刑求取供、偽證等事實。

最高法院100年判決書中指出錄音有許多部份不完整、員警口氣音量不佳、另有其他類似拍打聲,員警也被證實確實有刑求行為。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違法取得之自白、供述應視無效。西元2011年,前聯合國反酷刑調查官員Manfred Nowak於探視邱和順後指出邱和順案判決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二、無決定性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有犯案事實

在物證中,均無法建立邱和順等人和案件的關聯。在陸正案中,警方從勒贖字條上取得7枚指紋,並取得歹徒13通電話之勒贖錄音帶,但指紋與當時之被告均不符,而13卷勒贖錄音帶經鑑定,並非邱和順撥打,真凶應該另有其人。

三、警方並未積極辦案且辦案過程有瑕疵

在陸正綁架案的犯案手法中,和另一犯罪集團的犯罪類似,且陸正案之作案時間皆接近此犯罪集團的活動時間,甚至此犯罪集團在其他案件中有承認犯下陸正案,但未獲警方重視。西元1989年曾於新竹古井中發現男童裸屍,但警方竟未進行鑑識及偵辦,後來也將此屍草草埋葬,致此案的破案關鍵之一石沉大海,雖警方遭彈劾,但為時已晚。

四、邱和順有不在場證明

陸正案案發時間為西元1987年12月21日傍晚6時10分至15分間,前3通勒贖電話於當晚6時30分至7時30分間撥打。在此時間,邱和順與友人吳錦明在苗栗二豕租車行租車,租車時間自7點40分起,隨後於8到9點開車到友人吳金衡的狗肉店吃飯。由此可證,雖邱和順仍有撥打電話的可能性,但事實上其不可能於同一時間又出現在案發地點新竹。以上所述均不被檢察官及採信,其中,吳金衡更被起訴、判刑。

五、無生物跡證

警方於邱和順家中扣得之直徑0.8~1公分麻繩與陸正母親指證之直徑達2.5公分麻繩差距甚大,且無法確認犯案所用麻繩之總數。又,警方扣得之麻繩和邱和順姪子的便當袋上,並未採集到邱和順等12名被告的毛髮、指紋、皮膚組織或血液等生物跡證;警方從被告鄧運振家中扣到的數把番刀也無任何血跡反應。

六、重要證據消失

在柯洪玉蘭案中,被害人柯洪玉蘭的鞋子及殺豬刀、男性內褲等相關證物莫名於辦案中消失。在陸正案中,歹徒之勒贖錄音帶也莫名於辦案中消失。上述提及消失之證物也未於庭審中出現,加深此案破案的可能性與複雜度。

作為一個大學生,從第一次看到邱和順案,再到現在做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後,讓我深深體認到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以及身為案件調查人員應有的水準,在邱和順案中,看到了許多不恰當的辦案手法及程序,這竟然是面對重大刑案的辦案態度。警方及相關參與訴訟人員的草率態度竟要耽誤一個人的一生。本人以為,當時之辦案人員只為了趕快終結案子,草草起訴一位尚未有足夠證據證實犯罪的人,造成冤獄的可能性一直延墳到現在。雖本案已經終結,但希望總統能重新審視此案,並了解此案的始末,給予邱和順一個重獲自由的機會。我希望在台灣司法制度成熟的現在,不論案件的大或小、重或輕,都能確實調查每個案件之真相,避免冤獄產生。願台灣能確實實現司法正義、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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