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球死刑報告: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發布記者會

國際特赦組織於2021年4月21日發布2020年全球死刑報告,本次報告指出,2020年中仍有18個國家執行共483次死刑,較去年減少26%,也是近十年來執行次數最少的一年;去年死刑執行次數最高的國家分別是中國、伊朗、埃及、伊拉克及沙烏地阿拉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從每年的全球死刑報告來看,死刑在一百多個國家中,都不是多數國家用來懲罰犯人的工具,而被使用次數逐年減少,2020更是近十年來執行次數最少的一年。去年即使在疫情籠罩之下,仍大量使用死刑的國家前五名分別為:中國、伊朗、埃及、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而台灣去年有仍然有執行死刑,雖然有監獄行刑法修法,但我們很遺憾精神障礙者仍未被排除在執行範圍之外,家屬也仍無法在執行前獲得通知。我們也注意到女性死刑犯有容易被汙名化的現象。而國民法官法即將於2023年上路實施,我們關注到有不少律師提出呼籲,表示國民法官上路後,未來法庭上的辯護形式改變,將會影響死刑犯的有效辯護權,我們會持續關注。

國際特赦組織死刑法律暨政策遊說顧問Chiara Sangiorgio指出,2020年全球死刑使用率進一步下降,較2019年減少26%,延續自2015年以來的下降趨勢,也是近十年來行刑次數最少的一年,但這個數字並不包含國際特赦組織所認定的,在中國仍持續進行中的數千件處決。中國仍是執行最多死刑的國家,而案件數之所以會減少,主要是因為伊拉克及沙烏地阿拉伯的執行次數減少。

Chiara Sangiorgio表示,疫情對死刑的實施也造成一些影響,如美國的部分州暫停執行死刑且2020年批准的六件緩刑均提到COVID-19疫情;新加坡因疫情影響所產生的相關限制而暫緩執行死刑。目前已知的死刑執行國為18個,較2019年少2個。在亞太區域,日本及巴勒斯坦分別自2011及2013年以來,首次出現未執行死刑的紀錄。Chiara Sangiorgio也指出,最新的全球死刑判決數為1,477件,較2019年少36%,這有部分是因為疫情所造成的訴訟中斷及延誤,不過也有些國家的死刑行刑數大量增加,如埃及的執行件數增漲兩倍之多;川普政府在2020年7月首次恢復聯邦死刑,並在五個半月內處決共計10人;印度、阿曼、卡達及台灣也持續執行死刑。

Chiara Sangiorgio另外點出,部分國家的官員為在疫情期間,規避防疫措施而持續執行死刑,這往往讓囚犯缺乏足夠的時間採取法律行動,在美國聯邦當局恢復執行死刑的情況下非常明顯,律師、證人、監獄工作人員和囚犯在感染COVID-19病毒的風險之中進行上訴或參與死刑執行;在中國數千人遭到秘密處決,當局為打擊影響防疫的犯罪行為,而加速案件審查,更造成至少一起死刑執行;在亞太區域,以下幾點也直得關注,一是中國、越南及北韓等國的死刑執行狀況被列為國家機密,導致這些地區的執行狀況難以評估,二是死刑執行經常在違反國際人權法及國際標準的狀況下執行,這些案件往往也不及國際法中「最嚴重罪行」的標準,如印尼的死刑判決增加46%,包含毒品相關罪行;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也運用死刑來懲治毒品相關案件;中國及越南以經濟犯罪(如貪腐),來判決死刑;巴基斯坦則以「褻瀆罪」為由判決死刑;在馬爾地夫,犯罪時未滿18歲的人依然名列死囚名單。

Chiara Sangiorgio總結,2020總體發展還是朝向廢除死刑邁進,如查德完全廢除死刑;哈薩克採取行動,將根據國際法廢除死刑;馬來西亞也暫停執行死刑;在美國,科羅拉多州成為第22個完全廢除死刑的州,俄亥俄州也重新安排死刑執行時程;聯合國大會中史無前例地有123個國家支持其暫停執行死刑的兩年期決議,南韓更首次投下贊成票。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包含台灣在內的所有政府,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並儘快廢除死刑。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指出,2020年4月,法務部槍決了當時最新定讞、疑似有障礙身分的死刑犯翁仁賢。而於司法的部分,有5個第一次被判死的新個案,其中有二點值得注意。第一,其中1位是女性,也就是引起許多討論的【單親媽媽勒斃子女案】,法院以「罪無可赦、有違天理、人神共憤、違反與國家所訂的『社會契約』」等這些理由判這位母親死刑,卻沒有看到此案這個案件中,疑似因母職壓力引起的心理與社會障礙等更廣泛的背景脈絡;第二,其中有4位被判死的被告年齡都在30歲以下,最年輕的只有21歲,這與過去多我們或許會認為覺得年紀較輕這件事會被認為是「未來有較多的可能及發展性」,有顯然的是有落差的。從此些忽視死刑案件中裡頭的障礙、性別差異被忽視,一直到年紀趨向等等來看,都是很令人擔憂的。

林慈偉進一步指出,2023年即將施行的國民法官法制度,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的死刑量刑並非採一致決,而是採僅要超過三分之二的票數就可以判死刑,死刑會不會數量因此上升?類似案件的被告是否能獲得有效辯護以及公平審判?這些問題也都是很令人擔憂的。

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烊輝律師表示,台灣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依據2018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6號一般性意見,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必須朝向「在可預見的將來,事實上或法律上完全廢除死刑」的進程邁進,然而台灣目前仍未廢除死刑,也持續允許死刑判決之宣告與執行死刑。高烊輝律師也指出,自2015年迄今,台灣目前有39位死刑先後向總統提出赦免之請求,惟依據法務部以及目前法院實務意見認為,特赦屬於總統之特權,不受司法審查。

然而,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因此,高烊輝律師認為,台灣政府應修法增訂死刑犯請求赦免之要件、程序、審議方式等事項,並應告知請求赦免之死刑犯辦理赦免之進度。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葉大華委員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踐行國際人權公約之獨立人權機構,支持國際人權公約以廢除死刑為終極目標,但因公政公約廢除死刑的任擇議定書並未內國法化,故台灣目前係採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國家人權委員會去年發佈《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書》,針對死刑之評估意見係依據公正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49段,嚴重社會心理或智能障礙,難以平等自我辯護或難以理解判決理由、人權曾受嚴重受侵害之人不得處以死刑,以去年執行的翁仁賢案為例,該案雖有將例行性身心科醫師評估結果回傳法務部,惟法務部的審酌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49段意旨是否相符,尚有疑義,法務部應於執行前個別對死刑定讞受刑人進行身心狀況評估,以審慎執行之。

葉大華委員也另外指出,法務部執行死刑作業呈現諸多問題,諸如受刑人過晚知悉不及尋求救濟、監所人員與法警各自權責及法規不周等,應就執行作業相關問題,通盤檢討。2020年法院決死刑犯案件有五人,其中四位是30歲以下之年輕人,其中最年輕的是21歲,有一位是年輕單親母親,有死刑犯年輕化之現象,在逐步邁向廢除死刑的過程中,值得特別注意。葉大華最後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有提出針對身心障礙者之監所處置之訪視計畫,積極關心身心障礙者在監所的處遇是否有違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將持續關注相關議題。



2020全球死刑報告 

儘管疫情籠罩,有些國家仍殘酷使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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