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人權回顧|香港國安法與疫情:雙重打擊讓人權狀況堪憂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發表《2020年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下稱︰《香港人權回顧》),指出香港人權狀況在《港區國安法》和COVID-19疫情雙重打擊下,面臨前所未見的壓力和挑戰。

《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當局對於「國家安全」相關罪行的定義過於寬鬆和模糊,賦予執法部門廣泛,甚至不受監察的權力。《人權回顧》列舉多項涉及當局在維護「國家安全」過程中,侵害人權的事例。

《港區國安法》賦予執法部門廣泛,甚至不受本港行政立法和司法體系監察的權力,對港人的基本權利造成極大侵害。© Chan Long Hei/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港區國安法》賦予執法部門廣泛,甚至不受本港行政立法和司法體系監察的權力,對港人的基本權利造成極大侵害。© Chan Long Hei/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任何基於國家安全和防疫而對人權作出限制的法律,其條文、定義必須清晰明確,並盡可能避免濫用及過度詮釋。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香港特區政府當履行其於國際公約及地方法律所列載的責任,切勿藉『維護國家安全』和『控制疫情』為由,剝奪港人行使表達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

  

過去一年,許多香港的新聞及學術自由,在《港區國安法》下遭受空前壓迫。

2020年8月,警方國安處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為由,逮捕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動員過百警力搜查壹傳媒總部大樓,翻閱敏感新聞資料。

同年亦有多名教師、學者因被指散播「港獨」訊息,而遭受紀律處分等不公平待遇,甚至吊銷教師註冊及不獲委任教席。

《人權回顧》亦記錄了多項政府以防疫為由實施多項緊急公共衞生措施,實質卻是剝奪人民和平集會權利的案例。

雖然集會的主辦單位承諾會在集會進行期間遵守社交距離,並提供了詳細的防疫措施,警方仍以疫情為由,禁止多宗和平集會申請,包括歷史性首度禁止舉辦六四晚會及七一遊行,並以限聚令、《禁蒙面法》和《公安條例》起訴參與和平集會人士。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香港人權法案》,港人均享有表達意見、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除非經由立法就維護公共秩序、公共衞生、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等必要情況施加合理限制,否則不應受到限制或懲處。而《基本法》第39條亦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

獲國際社會廣泛採用的《約翰尼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訊息自由原則》(Johannesburg Principles on National Security, Freedom of Speech and Freedom of Access to Information)亦訂明,人民和平行使表達自由,包括「批評國家、政府、政府機構或官員」等,也不應被視為國家安全威脅。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表示:「於人權狀況備受挑戰的情況之下,確保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得以有效落實就更為重要。」

「未來將有多項國際人權公約定期審議香港落實情況,希望香港當局可以開放渠道聆聽市民意見,確保身處香港的人的人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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