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捍衛者兼 2025 年佩奇驕傲遊行(Pécs Pride)主辦人蓋佐・布札什哈貝爾(Géza Buzás-Hábel)因策劃一場和平的 LGBTI+ 權利遊行,在 2026 年 2 月 9 日遭到刑事指控。儘管匈牙利當局依據「反驕傲遊行」法律頒布了禁令,但遊行仍於 2025 年 10 月 4 日舉行。若罪名成立,他可能面臨最高一年的監禁。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檢察機關立即撤銷刑事指控並終止相關程序,因為這些指控構成對和平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及不受歧視權利的不當干預,違反歐洲及國際人權法標準。本案象徵著匈牙利將 LGBTI 議題宣傳與和平集會刑事化的趨勢,正令人憂心地加劇與惡化。
如何加入緊急救援?
任意拿一張明信片/信紙,用中文、英文或是你熟悉的語言寫下對匈牙利佩奇地方檢察署的首席檢察官所說的話;或是,下載並印出附件的訴求信(中/英),加上你的簽名。
請在 2026 / 8 / 13 前寄信到以下 訴求對象地址;或是,寄到 台灣分會辦公室(105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6號7樓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倡議部)。
訴求應該怎麼寫?
如果不知道該怎麼下筆寫訴求,歡迎參考或照抄下方訴求信。
District Prosecution Office of Pécs
Dr. István Takács, Chief Prosecutor
Postal Address: 7621 Pécs, Jókai utca 26., Hungary
Fax: + 36 72-518-946
Email: pecs@mku.hu
佩奇地方檢察署首席檢察官您好:
寫此信是為了表達對人權捍衛者蓋佐・布札什哈貝爾(Géza Buzás-Hábel)遭到正式刑事指控的深切關注,這與他於 2025 年 10 月 4 日主辦的佩奇驕傲遊行有關。貴辦公室並未認定舉辦驕傲遊行不應構成刑事犯罪,亦未結束對該案件的審理,反而向佩奇地方法院聲請對其展開刑事訴訟。若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且蓋佐・布札什哈貝爾被判有罪,他最高可能面臨一年監禁。
警方在 2025 年 9 月對佩奇驕傲遊行所做出的決策,實質上將其認定為一場「被禁止的集會」,這不僅相當恣意獨斷,更帶有歧視性,該決策基於 2025 年 4 月生效的「反同志遊行法」,這項禁令以及相關立法已被區域及國際組織廣泛批評為倒退、歧視,並違反人權標準,像佩奇驕傲遊行這樣倡議平等、人權與紀念的和平集會,應受到和平集會自由、意見表達自由與免於歧視等權利之保護,這些權利也載於匈牙利應遵守的區域與國際人權標準之中。
國際社會正密切關注蓋佐的情況以及近期對其提出的刑事指控。此案象徵匈牙利對 LGBTI+ 議題宣傳與和平集會定為犯罪的趨勢,正令人擔憂地惡化。
主辦驕傲遊行是一種勇氣、團結與希望的行動,您有權重申和平集會必須受到保障。
起訴蓋佐・布札什哈貝爾(Géza Buzás-Hábel)已構成對其權利的侵害,包括和平集會自由及表達自由的權利。我敦促您立即撤銷對蓋佐的指控並終止相關程序,他不應該僅因行使其權利而遭到刑事指控。
謹此
更多資訊
蓋佐・布札什哈貝爾(Géza Buzás-Hábel) 是一位羅姆人男同志,也是一名來自佩奇的教師與人權捍衛者。他教授羅姆語與文化,培訓未來教育工作者,並長期主辦佩奇驕傲遊行,不僅成為匈牙利唯一在布達佩斯以外舉辦的驕傲遊行,他更致力於確保活動保持共融、和平並由社群推動主導。
2025 年 9 月 4 日,蓋佐向當地警方遞交了第五屆佩奇驕傲遊行的通知,活動預定於 2025 年 10 月 4 日舉行。佩奇警察局於該年 9 月 5 日立即發布預先禁止令,聲稱該集會支持同性婚姻權利、跨性別法律性別認可、紀念遭受大屠殺的 LGBTI+ 受害者,將讓兒童接觸被禁止的內容。蓋佐對此禁令提出上訴,但匈牙利最高法院(Kúria)駁回了上訴。不過儘管有此禁令,佩奇驕傲遊行仍於 10 月 4 日舉行,且未受到警方介入干預。2025 年 10 月 10 日,蓋佐收到警方正式傳喚通知,指其為「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嫌犯下刑事犯罪」之人。
2026 年 2 月 9 日,蓋佐接獲通知,檢察機關已對他正式提起刑事訴訟,並將案件移送法院。檢方建議法院在不開庭審理的情況下,以「刑事命令」(penal order)的方式對其處以罰款。法院有 1 個月的時間決定後續程序,並可在未舉行聽審的情況下直接發布刑事命令。刑事命令屬於對案件作出實質裁決的司法裁定,性質類似判決。不過,這無法提出上訴,被告、檢察官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僅可在刑事命令送達後八日內請求舉行聽證會。如果提出聽證會請求,法院將依一般刑事訴訟程序規則進行與召開審前聽證。如果最終決定案件進入審判程序,蓋佐被指控的罪名「組織被禁止的集會」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
2025 年,匈牙利當局加強了其長達十年針對 LGBTI+ 權利的迫害與打壓。2025 年 3 月,國會匆促地通過《第三號法案》(Act III of 2025),並於當年 4 月生效,該法被稱為「反驕傲遊行」法規,奠基於 2021 年反 LGBTI+ 的《宣傳法》。新法禁止舉辦被認定違反 2021 年《宣傳法》的集會,《宣傳法》不僅錯誤地將 LGBTI+ 的內容描繪為「對兒童有害」,更禁止向 18 歲以下人士「呈現與推廣」性與多元性別身分。此外,新法允許政府使用人臉辨識技術識別參與者,並可針對對參與此類被禁止集會者,處以最高 20 萬福林(約 500 歐元)罰款。組織這類被禁集會的主辦方,將面臨刑事指控,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儘管當局使用該法對布達佩斯與佩奇驕傲遊行發布預先禁止令,公民社會仍展開對抗、拒絕接受禁令,6 月的布達佩斯驕傲遊行吸引超過 30 萬名參與者,10 月的佩奇驕傲遊行則吸引了約 5,000 人參與。
匈牙利受《歐洲人權公約》(ECH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以及《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EU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約束。這些法律機制要求政府維護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包括促進少數群體權利的集會、避免歧視性禁令,並僅在絕對必要與合乎比例時施加限制。當局有義務積極促成和平集會、保護參與者免受暴力,並在權利遭受侵害時提供救濟。然而,禁止驕傲遊行並刑事化主辦單位,與上述人權標準相互矛盾。歐洲人權法院已多次裁定,促進性與性別少數群體權利的集會受《公約》第 11 條保障,僅基於道德反感而施加的限制,違反第 11 條與第 14 條,定罪主辦單位更超出必要範圍,並且不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