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佩奇驕傲遊行主辦單位正面臨起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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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報名活動
  2. 完成

報名活動 (步驟1/2)

2025 年佩奇驕傲遊行的主辦人蓋佐・布札什哈貝爾(Géza Buzás-Hábel),因規劃一場和平的 LGBTI+ 權利遊行,而正遭受刑事調查。儘管當時匈牙利政府依據反驕傲遊行法發布禁令,該遊行仍於 10 月 4 日順利舉行。若檢方正式提出指控,他可能面臨最高一年監禁。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檢察機關立即終止此刑事訴訟程序,因其不當干涉了在歐洲與國際人權法下所保障的和平集會自由、意見表達自由與免於歧視等權利。此案例象凸顯出匈牙利將 LGBTI+ 議題宣傳與和平集會定為犯罪的趨勢,正令人擔憂地惡化。


如何加入緊急救援?

任意拿一張明信片/信紙,用中文、英文或是你熟悉的語言寫下對匈牙利佩奇地方檢察署的檢察長所說的話;或是,下載並印出附件的訴求信(中/英),加上你的簽名。

請在 2026 / 5 / 18 前寄信到以下 訴求對象地址;或是,寄到 台灣分會辦公室(105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6號7樓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倡議部)。

訴求應該怎麼寫?

如果不知道該怎麼下筆寫訴求,歡迎參考或照抄下方訴求信。

訴求範本信

District Prosecution Office of Pécs 
Dr. István Takács, Chief Prosecutor 
Postal Address: 7621 Pécs, Jókai utca 26., Hungary 
Fax: + 36 72-518-946 
Email: pecs@mku.hu 

佩奇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您好:

我寫此信是為了表達對蓋佐・布札什哈貝爾(Géza Buzás-Hábel)正面臨之刑事調查的深切關注,這與他於 2025 年 10 月 4 日主辦的佩奇驕傲遊行有關。根據可取得的公開資料,蓋佐已於 10 月 28 日被警方以「警察所關切之犯罪嫌疑人」之身分接受審問,理由是「組織被禁止的集會」。在警方結束偵查後,本案已移交至您處,以決定下一步的處理方向。

警方在 2025 年 9 月對佩奇驕傲遊行所做出的決策,實質上將其認定為一場「被禁止的集會」,這不僅相當恣意獨斷,更帶有歧視性,該決策基於 2025 年 4 月生效的「反同志遊行法」,這項禁令以及相關立法已被區域及國際組織廣泛批評為倒退、歧視,並違反人權標準,像佩奇驕傲遊行這樣倡議平等、人權與紀念的和平集會,應受到和平集會自由、意見表達自由與免於歧視等權利之保護,這些權利也載於匈牙利應遵守的區域與國際人權標準之中。

國際社會正密切關注蓋佐(Géza Buzás-Hábel)的情況,此案象徵匈牙利對 LGBTI+ 議題宣傳與和平集會定為犯罪的趨勢,正令人擔憂地惡化。

主辦驕傲遊行是一種勇氣、團結與希望的行動,您有權重申和平集會必須受到保障。 

起訴蓋佐・布札什哈貝爾(Géza Buzás-Hábel)將構成侵害他的權利,包括和平集會自由及表達自由的權利。我敦促您立即終止針對蓋佐的相關程序,他不應該僅因行使其權利而承擔遭受起訴的風險。

謹此 

更多資訊 

蓋佐・布札什哈貝爾(Géza Buzás-Hábel)是一位羅姆人男同志,也是一名來自佩奇的教師與人權捍衛者。他教授羅姆語與文化,培訓未來教育工作者,並長期主辦佩奇驕傲遊行,不僅成為匈牙利唯一在布達佩斯以外舉辦的驕傲遊行,他更致力於確保活動保持共融、和平並由社群推動主導。

2025 年 9 月 4 日,蓋佐向當地警方遞交了第五屆佩奇驕傲遊行的通知,活動預定於 2025 年 10 月 4 日舉行。佩奇警察局於 9 月 5 日立即發布預先禁止令,聲稱該集會支持同性婚姻權利、跨性別法律性別認可、紀念遭受大屠殺的 LGBTI+ 受害者,將讓兒童接觸被禁止的內容。蓋佐對此禁令提出上訴,但匈牙利最高法院(Kúria)駁回了上訴。不過儘管有此禁令,佩奇驕傲遊行仍於 10 月 4 日舉行,且未受到警方介入干預。

10 月 10 日,蓋佐收到正式的警方傳喚,指出他是「有合理嫌疑涉及犯罪行為之人」。11 月 6 日,媒體報導指出警方已建議起訴他。根據匈牙利法律,檢察機關有一年時間(可延長六個月)決定是否暫停、終止該程序,或正式提出起訴。

11 月 13 日,國際特赦組織匈牙利分會聯繫了檢察機關,並於 11 月 14 日收到回應,確認已收到警方調查資料。檢察機關並未表示是否將提出正式起訴,但確認警方已完成調查,案件卷宗現由檢察機關審查,以決定下一階段的程序。

2025 年,匈牙利當局加強了其長達十年針對 LGBTI+ 權利的迫害與打壓。2025 年 3 月,國會匆促地通過《第三號法案》(Act III of 2025),並於 4 月生效,該法被稱為「反驕傲遊行」法規,奠基於 2021 年反 LGBTI+ 的《宣傳法》。新法禁止舉辦被認定違反 2021 年《宣傳法》的集會,《宣傳法》不僅錯誤地將 LGBTI+ 的內容描繪為「對兒童有害」,更禁止向 18 歲以下人士「呈現與推廣」性與多元性別身分。此外,新法允許政府使用人臉辨識技術識別參與者,並可針對對參與此類被禁止集會者,處以最高 20 萬福林(約 500 歐元)罰款。組織這類被禁集會的主辦方,將面臨刑事指控,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儘管當局使用該法對布達佩斯與佩奇驕傲遊行發布預先禁止令,公民社會仍展開對抗、拒絕接受禁令,6 月的布達佩斯驕傲遊行吸引超過 30 萬名參與者,10 月的佩奇驕傲遊行則吸引了約 5,000 人參與。

匈牙利受《歐洲人權公約》(ECH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以及《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EU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約束。這些法律機制要求政府維護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包括促進少數群體權利的集會、避免歧視性禁令,並僅在絕對必要與合乎比例時施加限制。當局有義務積極促成和平集會、保護參與者免受暴力,並在權利遭受侵害時提供救濟。然而,禁止驕傲遊行並刑事化主辦單位,與上述人權標準相互矛盾。歐洲人權法院已多次裁定,促進性與性別少數群體權利的集會受《公約》第 11 條保障,僅基於道德反感而施加的限制,違反第 11 條與第 14 條,定罪主辦單位更超出必要範圍,並且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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