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什麼問題?
自從⾏政院⼈權與轉型正義處於 2024 年 5 月預告《反歧視法》草案後,即便舉行了多場公聽會以及諮詢會議,《反歧視法》草案仍未依照國際人權標準進行修正,更未如期於 2024 年底送入立法院審議,導致「不同形式的歧視」、「拒絕合理調整」以及「仇恨性言論與行為」之受害者無從尋求及時與有效之救濟。
為什麼關注這件事很重要?
在台灣,《憲法》與具有國內法效力之國際⼈權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皆明確指出國家有促進與落實「平等與不歧視」之義務。
2023 年在教育場域發生針對原住民族群之「烯環鈉」、「火冒4.05丈」歧視以及霸凌事件、2024 年初在網路娛樂節目發生針對已故身心障礙立委參選人陳俊翰之歧視爭議,以及巴黎奧運期間台灣女子拳擊選手林郁婷因其性別氣質而受到網路言論攻擊以及後續被禁止參賽之事件,一再顯示出台灣人民在包含實體及數位等不同的場域中所面對之歧視問題。
自從 2017 年與 2022 年《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之國際審查委員提出建議後,我國的法制始終未跟上國際人權發展趨勢,提供完善之平等與反歧視保障。而於 2024 年完成的首次 ICERD 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也再次強調國家訂定一部全面性《反歧視法》之必要性,同時明確定義歧視、仇恨行為與言論。
我們能做些什麼?
你的聲音能讓改變發生,立刻加入連署,支持台灣通過全面性《反歧視法》,在法律上約束歧視與仇恨言論與行為,以保障人權:
- 呼籲行政院於《反歧視法》草案中,參照聯合國《拉巴特⾏動計畫》針對歧視行為、歧視與仇恨性言論提供清楚定義,並加以約束以避免人權侵害或騷擾;
- 呼籲行政院於《反歧視法》草案中確保及時、可負擔與有效之救濟,採⽤「以倖存者為中⼼」的作法,處理因受保護特徵受歧視所導致的⼈權侵害;
- 呼籲行政院於《反歧視法》草案中,確保國家與⾮國家⾏為者之平等不歧視的義務,尤其是在未符合任必要性、⽐例性和合法性條件下不應有任何⽴法例外或豁免;
- 呼籲行政院於《反歧視法》草案中確保一獨⽴的平等機構,或強化現有類似的法定機構(如國家⼈權委員會)以監督《反歧視法》落實情形與提供有效的申訴處理機制;
- 呼籲台灣行政與立法機關盡速依照國際人權標準進行修正與通過全面性《反歧視法》,並確保獨立平等機構或是現有類似的法定機構(如國家⼈權委員會)適足之經費與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