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匈牙利國會火速通過一項法律,實質上等同於禁止驕傲遊行。該法律禁止任何被認定違反《宣傳法》的集會與遊行,而該法律錯誤地將與LGBTI族群有關的內容描繪為「對兒童有害」。根據最新通過的法律,當局可禁止驕傲遊行或其他LGBTI相關活動,對參與者處以罰款,甚至對主辦方判處最長一年有期徒刑。此外,當局也可使用人臉辨識技術來追蹤與識別參與者,這不僅對個人隱私造成嚴重危害,也助長社會恐懼氛圍。該項法律是對人權迫切且嚴重的侵犯,危及了和平集會、言論自由、隱私權與不受歧視的權利。匈牙利當局必須履行其義務來保障和平示威的權利,確保2025年6月28日的布達佩斯驕傲遊行得以在沒有不當限制、恐嚇或暴力的情況下順利舉行!除此之外,當局也必須廢除此項歧視性的法律,保障LGBTI個人與族群的人權。
如何加入緊急救援?
任意拿一張明信片/信紙,用中文、英文或是你熟悉的語言寫下對匈牙利政府說的話;或是,下載並印出附件的訴求信,加上你的簽名。
救援行動時間至2025/7/15 ,請於截止日前寄信到以下 訴求對象地址;或是,寄到 台灣分會辦公室(105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6號7樓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倡議部)。
- 請於期限內盡快採取行動。
- 姓名和偏好代名詞:匈牙利LGBTI族群 [Hungarian LGBTI community ]
訴求應該怎麼寫?
如果不知道該怎麼下筆寫訴求,歡迎參考或照抄下方訴求信。
Budapest Police Headquarters, DR. TERDIK TAMÁS Chief of Police
Address: 1139 Budapest, Teve utca 4-6.
Postal address: 1557 Budapest, Pf.: 1
Phone: +36(1)443-5000
Fax: +36(1)443-5260
E-mail: budapest@budapest.police.hu
親愛的警察總長:
我寫此信是想表達針對匈牙利近期通過的《2025年第III號法案》的迫切關注,該法不僅可能被用來禁止驕傲遊行、對參與者處以罰款,還對主辦方提出刑事指控,甚至授權當局使用侵入式的人臉辨識監控技術來追蹤參與者。這項立法明顯違反了匈牙利應履行的國際與區域人權義務,包括和平集會自由、言論自由、隱私權,以及不受歧視等權利。
過去三十年來,驕傲遊行的主辦單位與警方透過合作來確保所有參與者的安全與尊嚴。驕傲遊行是一場以平等與正義為訴求的和平示威行動。然而,這部新法卻建構在錯誤資訊上,惡意地將LGBTI相關資訊定義為「對兒童有害」,將造成恐懼等負面影響,而非建構安全氛圍。這項法令不僅傷害了LGBTI族群的權利,更樹立一個危險的案例,對所有人的權利造成威脅。
作為執法單位,您的職責是保護所有市民並捍衛人權;您的角色應是尊重、保障並促進人民和平示威的權利,而非執行侵犯個人人權的歧視性法律。全世界都在關注並等待第30屆布達佩斯驕傲遊行能夠順利與自由地舉行。
這是個關鍵性的時刻!您必須選擇捍衛人權與尊嚴,而非協助執行這項打壓平權聲音的法律。我呼籲您拒絕這項不公正的法律,履行匈牙利對人權的承諾,並確保2025年6月28日的布達佩斯驕傲遊行能夠順利舉行,不受歧視、騷擾、恐懼或暴力的干預。
敬此
更多資訊
在過去十年,匈牙利政府持續發動對LGBTI權利的打壓行動,包含使用污名化的論述或是鎖定那些捍衛平權的公民團體和個人加以打擊。2025年3月11日,掌握國會多數席次的青年民主主義者聯盟-匈牙利公民聯盟(簡稱青民盟,Fidesz)的國會議員提交了一項《基本法》(即匈牙利憲法)修正案,企圖為禁止年度驕傲遊行奠定憲法基礎。3月17日,這些議員又提出另一項修法草案,修改現行的《集會遊行法》。該草案於隔日(3月18日)在未經諮詢下被國會快速通過,並以《2025年第III號法案》的形式公布,於2025年4月15日正式生效。
這項新法案包含許多模糊的論述及語意,授權當局禁止任何主張LGBTI權利或呈現LGBTI主題的集會和遊行。該法案規定,舉辦或組織違反匈牙利《宣傳法》的活動屬於犯罪行為,而參與此類活動屬於輕微犯罪,在《宣傳法》的規範下,禁止向 18 歲以下人士「描述或宣傳」同性戀和多元性別認同。新法也引入更嚴厲的處罰,包括對參與遭禁止的驕傲遊行的個人處以最高20萬福林(約合500歐元)的罰款。根據現行《刑法》,舉辦或組織被禁止的集會或遊行者將面臨刑事指控,最高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新法同時擴大了警方驅散已報備的集會行動的條件和範圍,在警方發出通知並通過之前公開宣揚任何集會本身就是一種輕微犯罪。此外,對於報備集會的時程也已被修改,主辦單位須最遲於活動前一個月進行報備,這表示2025年布達佩斯同志遊行的主辦方,最早只能於5月28日提出申請。
該法也擴大了使用人臉辨識技術(FRT)的適用範圍,允許警方與其他執法單位在任何「輕微犯罪」的情況下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換言之,只要當局認為有「預防、嚇阻、偵查、打擊違法行為,並將違法者繩之以法」的需要,即可擷取公共空間中任何人的臉部影像進行識別。這一點尤其令人擔憂,因為在面對如驕傲遊行等可能被當局禁止的集會遊行時,極大可能會被用來識別參與者身分。
這些修法內容在全面的考量之下,嚴重侵害了LGBTI族群與其支持者的基本人權,包括和平集會自由。他們試圖將LGBTI族群趕出公眾視野,將「宣傳」與「展現」同性戀與跨性別身分標示為遊行中禁止出現的「內容」。這項歧視性法律也嚴重侵犯了匈牙利每位公民的隱私權,營造出一種對勇敢發聲的人的恐懼與噤聲氛圍。這些措施不僅威脅個人隱私,更侵蝕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權,應立即廢除。
在布達佩斯驕傲遊行即將舉行之際,國際特赦組織提醒匈牙利當局,各國政府依法與實務上皆有積極義務去保護、尊重並促進和平集會的權利。和平集會自由受到匈牙利所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與標準保障,且不應被當作是當局許可下才能行使的權利。任何類似的強制性許可不應被用作控制示威行動的手段;相反地,它們應該被理解為僅僅是一種提供示威即將發生的資訊的手段。
任何限制集會的措施,不僅需有法律依據,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保護正當公共利益、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即無其他更溫和手段可達成相同目的。因此,提前禁止特定集會的預先決定應被視為「最後手段」,必須在具體個案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慎評估後才能進行決策。
任何解散集會的決定也應僅作為最後手段,並應嚴格遵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也就是說,只有在無其他手段能保護優先於人民和平集會權利的正當目標時,才能考慮驅散。在任何情況下,警方及其他執法單位應盡可能避免使用武力,並且即使在必要時,也必須將其限制在最低程度,遵循比例性、預防性與不歧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