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黃之鋒遭判刑,再次凸顯香港對人權的漠視

就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判刑 10 年,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香港當局對黃之鋒的迫害仍在持續,最新這起國安案,在他原可服完先前刑期獲釋前數個月降臨——手法殘酷,甚至可能是蓄意為之。」

「黃之鋒行使自身人權所展現的勇氣本應受到讚揚,但在香港,這卻使他成為『罪犯』。」

「今日的判刑再次沉重地提醒我們,香港的《國安法》已淪為懲罰異議的工具,而非真正保障國家安全的手段。」

「國際社會不應接受社運人士持續遭判刑成為香港的新常態。各國政府必須繼續向當局施壓,要求保障人權,並釋放所有僅因行使自身權利而被監禁的相關人士。」

「國際特赦組織重申,呼籲香港當局撤銷黃之鋒的判刑,並廢除或修訂所有違反香港國際人權義務的法律。」

背景資訊

今日,黃之鋒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後遭判刑 10 年,該罪名源於北京強加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法》。

此為黃之鋒第二次因國安相關罪名遭判有罪。他被控於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期間,與已流亡海外的社運人士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串謀,要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這名知名社運人士在 2024 年,在《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起訴案件中,已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之罪名,被判刑 4 年 8 個月。他是同案的 45 名社運人士之一,而該案件源於他們參與 2020 年的民間「初選」;聯合國專家認為,相關指控涉及受國際人權法保障的活動。

黃之鋒就該案件的刑期原定於 2027 年 1 月屆滿。

香港的人權狀況自 2020 年以來急劇惡化,至今已有逾 300 人因違反《國安法》或殖民時期遺留的「煽動」罪被捕。此外,香港政府於 2024 年制定所謂的「《基本法》 23 條」立法,進一步加深打壓的手段,使反對聲音在香港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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