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當局必須在大規模審判中,保證給予 5,700 名受拘留者公平審判並保障兒童權利

在 10 月 5 日的審判來臨之前,國際特赦組織 10 月 2 日表示,伊拉克當局必須保證給予從敘利亞東北部移送至伊拉克的超過 5,700名 受拘留者完整的正當程序權,同時確保緊急保障兒童權利。 

這些被移送的人員因疑似與自稱為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的武裝團體有所牽連而被起訴,並在 2026 年 1 月底至 2 月間轉送至伊拉克。被移送的群體包含來自 67 國共 5,704 人,包含 16 個阿拉伯國家共數千名敘利亞人和數百名伊拉克人、19 個歐盟國家與 32 個其他外國,以及至少 157 名未滿 18 歲的青少年。

國際特赦組織中東及北非區域副主任加希亞.卡雷希亞(Grazia Careccia)表示:「這些審判的展開,賦予伊拉克當局重大責任,必須為所有被告在司法程序的每一個階段維護國際人權法與標準。」

「我們知道此事對伊拉克的司法系統帶來安全挑戰和極大的後勤負擔,但程序瑕疵、強迫認罪和大規模審判無法伸張正義。伊拉克政府必須確保每一位受拘留者,皆能獲得嚴格奠基於個人刑事責任的公平審判,否則應釋放他們。」

伊拉克當局已經表示,司法程序會根據 1969 年第 111 號《刑法》以及 2005 年第 13 號《反恐法》進行。然而,這套反恐架構長期招致批評,原因包括對恐怖主義活動定義過於寬泛,以及設有死刑條文,其中甚至涵蓋僅是會員或支持某團體等行為。


伊拉克政府必須確保每一位受拘留者,皆能獲得嚴格奠基於個人刑事責任的公平審判,否則應釋放他們。

國際特赦組織國際特赦組織中東及北非區域副主任加希亞.卡雷希亞


在過去的司法程序中,伊拉克法院多次過度依賴透過酷刑和不當對待取得的自白。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普遍現象,即從敘利亞東北部移送的受拘留者遭受嚴酷毆打、電擊、強制維持受迫姿勢以及窒息,藉此強迫當事人做出自證己罪的陳述。

加希亞.卡雷希亞表示:「伊拉克歷史上的恐怖主義案件仰賴取自酷刑的自白,因此迫切需要嚴格遵循國際保障。」

「最高法院必須排除任何藉由酷刑或不當對待取得的證據,並且徹底調查所有侵犯人權相關指控。辯方必須有管道能迅速聯絡法律顧問、合格的口譯,以及得到公開聽證的機會。關鍵在於因伊拉克審判可能判處死刑,未能滿足公平審判標準的任何狀況,皆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致命後果。國際特赦組織在所有情況下皆反對死刑,並呼籲伊拉克當局無論罪名或情況為合,皆不應判處和執行死刑。」

受審的受拘留者當中至少有 157 名兒童的事實,也顯示需要以兒童權利為核心且嚴格遵循國際兒童權利及兒童司法標準的應對方式,包含兒童的最佳利益與兒童保障。

許多兒童和年輕人原本被拘留在敘利亞東北部,而當時的拘留原因往往過於寬泛且未釐清每個人的具體狀況。這些人包含年僅 11 歲的兒童,在拘留中心就與母親分離。國際標準規定,遭武裝團體招募或利用的兒童,必須先將其視作侵犯人權受害者,而不應僅以涉嫌參與武裝團體的身分看待。

針對當事人被控在未滿 18 歲時所犯行為的刑事訴訟,必須維持為絕對例外,只有在可信證據指出行為涉及國際法罪刑或國內法嚴重暴力罪行時方可起訴。即使如此,在這類案件中,也應優先考慮司法程序以外的處理方式,以及以社區為基礎且無須入獄的拘留替代方案,量刑方式也應有助於兒童矯正行為和回歸社會,拘留僅能當作最後手段且僅能拘留最短的合理時長。兒童絕不能僅因與武裝團體有所關聯便遭起訴。

背景資訊

伊斯蘭國戰敗之後,成千上萬男性、女性及兒童未經指控或審判便遭恣意無限期拘留,地點在敘利亞東北部條件惡劣的拘留設施和營地。近期,這些受拘留者被移送至伊拉克,他們的審判程序在 9 月 20 日展開,10 月 5 日起接續審判。

如國際特赦組織 2024 年的報告《後果:敘利亞東北部拘留中的不正義、酷刑和死亡》(Aftermath: Injustice, Torture and Death in Detention in North-east Syria)所述,受拘留者遭遇嚴重擁擠、糧食不足及毫無醫療照護等狀況,導致結核病等傳染病爆發,導致哈沙卡(Hasakah)的帕諾拉馬監獄(Panorama prison)等拘留設施中有數百人死亡。

伊拉克持續每年處決數十人,其中包含根據寬泛的反恐怖主義法判刑後處決。2024 年,伊拉克法院判處超過 200 人死刑,且至少執行死刑 63 次,與前一年相比成長為四倍。雖然在 2025 年初《赦免法》(General Amnesty Law)通過之後,處決曾短暫放緩,但司法處決在 2026 年再度開始,引發國際對於系統性正當程序遭剝奪的強烈擔憂。

因為你 我們有改變世界的力量

鼓舞人們 挺身關切不義 驅動人性 心存同情同理 攜手人群 讓世界更親近 致力人權 全球普世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