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七週年的未竟之事:為什麼台灣需要一部《反歧視法》?

七年前,台灣立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承認同性婚姻、成為亞洲首例。在歡慶的時刻,也有許多人以為,平權發展似乎已抵達終點。

然而,七年過去了,仍有人因性別認同或性傾向遭到排擠、嘲諷、霸凌,或在網路空間裡成為嘲笑素材、甚至於店家消費時被拒絕服務,婚姻平權改變了制度的一部分,但尚未真正終結歧視。 

回首這七年的發展,除了保障同性婚姻之外,2023年初也實踐台灣人與外籍伴侶(不含中國籍)跨國同性婚姻的權利;同年5月更透過修法,保障同性伴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的權利;2024年則進一步涵蓋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的婚姻權利,雙方可先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隨後可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逐步實踐台灣同志族群的權利保障。

這七年裡,保守與反對團體曾經擔心的事情並沒有發生,不僅沒有扭轉青少年與兒童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親屬稱謂也沒有遭到摧毀與消滅,同志族群的權利發展讓更多人享有平等保障,也使得台灣成為亞洲區域的平權指標。 

然而,回首這七年裡,同志、跨性別、性少數族群仍持續在日常生活裡面臨歧視,甚至在職場、校園場域中,還是得隱藏自己的身分與認同,活在「不能做自己」的恐懼中。如社群媒體上曾流傳嘲諷男同志的「誰動誰是Gay」影音短片,或是曾有新聞報導有旅館明確公告「不接待男同性戀」,都顯示出在網路空間與大眾交易場合,同志族群仍成為歧視與壓迫的對象。

另外,近幾年的平權發展尚未涵蓋到跨性別族群,呈現出制度多半僅保障「LGB」族群權利,而「T」仍遭遺漏,使得跨性別者至今仍無法在保障身體完整性與健康的情況下,免經司法判決來更動身分證上的性別註記以合乎當事人之性別認同,這都顯得現行制度仍有缺失,而一部全面的《反歧視法》,或許成為填補權利空缺的解方。 

作為平權保障的一塊重要拼圖,什麼是《反歧視法》?

「平等與不歧視」是國際人權法的核心原則,指涉每個人都在平等基礎上應享有人權,而《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更揭示自由與平等均為重要之人權價值,台灣《憲法》第7條也確立了「平等原則」,在這些基礎上,台灣透過《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來禁止基於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等歧視行為,也建立管道給予受害者申訴救濟。

然而,人們每天經歷的一切並不只發生在職場與校園,在剩下的時間與空間裡遭到歧視,有法律可以幫助我們嗎?或是當我們在商店裡消費、餐廳裡享用美食、旅遊住宿飯店時,店家是否能以個人立場或宗教信仰為由,拒絕向LGBT+族群提供服務呢?而數位網路針對LGBT+族群的仇恨言論,又有法律可以提供權利救濟嗎? 

相似案件於國際上層出不窮,如美國2012年,烘焙坊老闆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為同志伴侶製作結婚蛋糕;日本201七年,曾有顧客投訴店內有同志伴侶使其感到噁心,店家應加強管理;或是台灣2026年,台中的同志消費空間遭到警方臨檢與媒體奇觀式的報導後最終導致歇業,以上等案例僅為冰山一角,卻顯示出除了職場與校園外,仍有歧視等迫害行為不斷再發生,傷害著LGBT+族群的平等權利。

為了解決這類問題,各國透過《反歧視法》或《平等法》來實踐相關權利保障,如英國、瑞典、德國、加拿大等國皆有相似的制度。

其中,瑞典在2008年於通過《反歧視法》前,相關規範也散落在各法條裡,如《平等待遇法》、《育嬰假法》、《禁止工作生活中性傾向歧視法》、《大學校園內學生之平等待遇法》等,由於各項規範在平等保護上仍有疏漏,又各法律主管機關不同,使得歧視定義與權責機關難以統一,致使權利保障成效受到影響,因此瑞典通過了《反歧視法》,不僅將監督機關整合為單一監督管理的平等監察使(Diskrimineringsombudsmannen),同時設立了反歧視委員會,負責審核罰鍰的申請及對罰鍰決定之上訴,於法條中明確論述歧視原因、被保護特徵、歧視定義、保護措施與監督機制等,成為一項更全面的制度,以對抗每個人日常生活中會面臨的風險與不當對待。 

色彩斑駁的拼圖,台灣《反歧視法》草案有什麼問題?

台灣當局其實也發現了現行歧視規範散落各法條的問題,目前各法律缺乏歧視定義,且禁止歧視領域不足、未涵蓋到每個人生活中的各面向,而受歧視者也難以獲得實質損害補償與救濟,導致平權保障仍有不足。

另外,早在201七年,審查兩公約的國際人權專家就建議台灣政府制定一部全面性的《反歧視法》,以統合現有分散於各個生活領域的平權條款與立法缺口。

為解決上述問題,2024年5月初,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正式公告《反歧視法》草案,旨在禁止基於性別、種族、身心障礙、年齡等因素的歧視行為,關注大眾交易、就業、教育等領域的權利保障,使不同群體免受差別對待、騷擾及報復。 

雖然這部草案象徵著台灣逐步邁向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一大進展,但草案內部仍有許多值得深思與考量之處。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2025年發布之《反歧視法》草案政策建議報告,述及多項以國際人權標準檢視之建議與改善方向。

首先,草案參照了《性騷擾防治法》,將「騷擾」列為禁止行為之一,卻未涵蓋科技助長的性別暴力,該暴力形式在近年科技發展與法制未能充分跟進的情況下,導致許多數位性別暴力的受害事件,如台灣「創意私房」事件等,應屬一項亟需關注的歧視問題,然未能被法案所處理。

另外,此外,草案中也列有「宗教豁免」條款,使得在某些宗教為由的情況下,歧視行為將被合理化,可能會削弱現有的人權保護機制,尤其衝擊女性或LGBT+族群的保障;同時,近幾年在數位空間與媒體上充斥著仇恨性言論,但草案中亦未提及該面向,無法處理煽動對特定族群的仇恨與暴力言論或行為,因此也建議建立全面性政策方案;最後,報告中更呼籲在草案中確保設立獨立的平等機構,或強化現有類似的法定機構來監督《反歧視法》落實情形與提供有效的申訴處理機制。 

同婚7週年後,我們可以再往前一步

同婚過後的這幾年裡,每次同志遊行後都有人會問:「同志都可以結婚了,還要上街幹嘛?」但是平權的追求從來不只是婚姻權利的保障,它真正關乎的是,一個人是否能不必隱藏自己,就安心地生活在這個社會;一個人是否能不因性別氣質,就平等地享有相同資源;一個人是否能不因愛的人,就可以自由地發展生命渴望。 

世界各國在學習台灣的經驗,推動婚姻平權;而我們也可以學習世界的經驗,推動全面的《反歧視法》制度保障。近幾年在許多國際人權公約審查中,都建議各國立法通過反歧視制度,也越來越多國家實踐權利保障,而台灣仍停留在草案階段,不僅尚未修正法案內部問題,也未進入立法院審議,可惜之外,也讓台灣的平權保障,始終缺少了一塊重要拼圖。

同婚7週年後,或許我們可以再往前一步。自2025年10月,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發起連署,呼籲公民社會支持全面性《反歧視法》,從體制上保障每個人免於歧視,共創友善平等的社會,也要求政府建立相關機制,以具體行動對抗相關的人權侵害,期待我們能一起牽著彼此,終有一天邁向平權保障的終點,建構一個沒有人受到歧視的平等社會。


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平等與反歧視倡議專員吳鵬飛
原文發佈於 關鍵評論THE NEWS L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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