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最高法院裁定承認同性伴侶為家庭,象徵著 LGBTI 權利的重要一步 

針對烏克蘭最高法院維持原審判決,承認一對同性伴侶為「事實家庭」的裁定,國際特赦組織烏克蘭分會秘書長維洛妮卡. 維爾琪(Veronika Velch)表示:

「最高法院拒絕推翻這項判決,再次確認了下級法院的重要裁定:同性伴侶有權被承認為一種家庭。」

「這是一項重大的判決先例。法院清楚表明,第三方行為者不得利用法院介入社會大眾的私人生活,也不得透過模糊且荒謬的『公共道德』主張來試圖推翻保護 LGBTI 族群的判決。」

「這項裁定也強化一項重要原則:法院必須保障個人私人生活與家庭生活的權利,並確保這些權利不會被任何試圖透過法律制度強加歧視觀點的人士所破壞。」

「儘管這項判決並未在烏克蘭正式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地位,但它承認了家庭關係的現實,並代表著強化 LGBTI 族群權利保障的重要一步。」  


儘管這項判決並未在烏克蘭正式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地位,但它承認了家庭關係的現實,並代表著強化 LGBTI 族群權利保障的重要一步。   

國際特赦組織烏克蘭分會秘書長維洛妮卡.維爾琪(Veronika Velch)


 

事件背景

此案涉及一名駐以色列的烏克蘭外交官與他身為社運人士的伴侶。

2024 年 6 月,在該外交官被任命派駐海外後,他試圖以家庭成員的身分與伴侶一同出訪。然而,烏克蘭外交部以該國法律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為由,拒絕了他們的申請。

在遭到拒絕後,這對伴侶將案件提交法院審理。2025 年 6 月,基輔德斯尼亞斯基地方法院( the Desnianskyi District Court of Kyiv)裁定確認兩名男子共同生活,構成一個家庭。

隨後,公民運動組織「大家一起」(Vsi Razom!,烏克蘭文)向烏克蘭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該判決。

最高法院駁回了這項上訴,裁定該組織並非案件當事人,且因其權利或義務也未受到該判決直接影響,無權提出訴訟挑戰。最終,下級法院的裁定仍然維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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