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應立法落實《臺美對等貿易協定》的勞動保障

《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 ART,以下簡稱為協定)於近日完成簽署並送交立法院審議,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針對其中關乎勞動權益保障的內容表達高度關注。

台灣近年已多次被國際點名遠洋漁業、移工等領域存在強迫勞動與嚴重勞動剝削風險,美國也透過其貿易工具與進口管制,將強迫勞動議題納入對台政策當中,巨大集團在 2025 年 9 月因強迫勞動疑慮遭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發佈暫扣令就是一個重要案例。 在先前《台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談判期間,本會與其他國內民間團體要求貿易協議應明確納入禁止強迫勞動、保障工會權利與有效救濟機制等條款,亦出現在本次協定第 3.9 條的勞動專條當中,包括降低工會組成的門檻、禁止強迫勞動與相關產品進口,以及強化遠洋漁業的勞動權利,甚至設定了具體的落實年限。對此本會表達支持,但也必須指出後續落實的隱憂。

台灣政府的初步反應與不足之處

勞動部已於 2026 年 2 月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參考國際人權與勞工標準,要求企業應透過政策承諾、現況盤點、風險辨識、因應與改善、供應鏈管理等步驟,預防及減輕強迫勞動風險,並延伸至承攬商與供應商。然而指引缺乏法律強制力與獨立監督機制,僅依賴於企業自律,難以有效防堵強迫勞動與其他嚴重人權侵害。

在公司治理與資訊揭露方面,經濟部與金管會於去年年底宣佈,合併營收 50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製造業,自 2026 年起須執行人權盡職調查,並在永續報告書中揭露人權政策、風險辨識與因應措施。這顯示台灣已承認企業人權責任與供應鏈風險是重大治理議題,但該制度初步僅涵蓋數十間大型製造業者,也僅針對上市櫃公司,無法協助台灣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落實應盡的人權標準。

同時,經濟部並不僅拒絕採取許多國家都已立法「強制性人權盡職調查」,而採取軟性、不具強制力的《企業人權盡職調查指引》,甚至準備將實施期程延長延後至 2028 年後。

再加上經濟部主責的《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第一期已於 2024 年底到期,預期於 2025 年初發布的第二期版本,至今仍尚未公佈。

這都讓我們對於台灣政府是否能夠落實相關勞動權利的保障,產生相當的擔憂。

建議與訴求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在此提出以下訴求:

一、經濟部應立即啟動並加速推動「強制性企業人權盡職調查法」,將目前僅適用於少數大型製造業的揭露要求,升級為跨產業、跨規模、涵蓋整體價值鏈的法律義務,明確規範企業在辨識、預防、減輕與補救人權侵害上的責任,並設置有效的監督與懲處機制。

二、行政院與經濟部應儘速公布並落實《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2.0,將《臺美對等貿易協定》等重大經貿協定納入人權政策框架,訂定清楚的時間表與績效指標,特別是在強迫勞動防制、供應鏈治理與受害者救濟方面,提出具體行動。

三、政府應明確要求在協定框架下受惠於關稅減讓或投資優惠的企業,將人權盡職調查結果與相關風險管理作為永續報告書中必須揭露的重點,並與勞動部「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相互銜接,落實到供應鏈每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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